简介:被告人何兆领,男,197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顺德市,住顺德市杏坛镇西登村委会文明组新街三巷4号。1999年11月27日,被告人何兆领持旅游证件到澳门,居住在澳门镜湖马路99号建兴大厦一楼其妻麦某女所租的出租屋里。在澳门期间,被告人何兆领因生活琐事与同租住在该屋的香港人李尚镛发生矛盾,而产生杀李的恶念。同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何兆领见李正在客厅的床上睡觉,便在屋内找来一块地板砖(阶砖)朝李的头部、胸部猛砸数下,然后将李拖进洗手间,用菜刀把李的头和小腿砍下,装进一编织袋里,把李的身躯装进另一编织袋,用行李小车分别运出出租屋,弃置于附近的垃圾站和永乐戏院附近小巷。后被告人何兆领回到出租屋清洗现场,并取走李的钱包中的港币7600元后逃离现场。当天,被告人何兆领与其妻麦某女逃回大陆躲藏。2000年3月25日,何兆领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简介:当前,下岗职工隐性就业已成为社会问题,它给社会、企业带来了负面效应,也给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带来一些问题,应下决心注意解决这个问题。隐性就业是指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已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站)登记并领取下岗证明和领取生活费而未经再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也未与新就业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行就业现象。从全国范围来分析:由于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各地隐性就业情况也不同,少则为10%~20%,多则30%以上,少数大中城市高达50%。一般规律是经济发达地区隐性就业人员相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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