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国民法典》中存在一个特殊的合同——和解(transaction)合同,即"当事人通过相互让步解决或预防争议的有名合同"。鉴于其标的的特殊性——争议或纠纷,法律赋予和解合同终极的既判力。和解合同呈现出合同起源和裁判效力的混合性质。一方面,它在救济途径上不同于生效裁判,采取合同无效救济途径,并非诉讼上的再审程序;另一方面,它在合同无效事由的追究上,体现出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和解合同随着ADR的推广从民法典领域进入纠纷解决领域: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官直接赋予和解合同执行效力。此程序正好与我国新确立的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相似;因此,通过与法国和解合同的比较法研究,可以寻求完善我国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之借鉴经验。
简介:摘要: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在我国立法中虽然一直未予以正式确认,但是由于其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古罗马时期,该项权利就被创设,用于保障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基本生活,具有浓厚的人役性色彩。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国家在承继居住权这一制度时,也根据本国的基本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修订,居住权的功能和属性也具有一定的变化。我国为回应现实对这一制度的需求,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将其纳入立法的范畴中。本文将在对司法实践中对涉及居住权的问题进行如何处理分析的基础上,对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进行分析,以期对其相应的不完善的部分提出建议,使这一制度熠熠生辉。
简介: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的立法完善实质上是《合同法》分则的一次再法典化。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急迫需求制定的《合同法》,在立法功能、立法思想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合同法》分则再法典化的目标主要是推进合同法的现代化、科学化,应按照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经营者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立法思路,完善或强化无偿合同、商事合同、消费者合同等三类合同规则,并充实、细化合同法分则的既有典型合同。鉴于我国二十年来在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城市化与信息化发展等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迁,有必要扩增典型合同,尤其是服务类合同。在扩增典型合同时,既要清醒认识到典型合同逐渐向服务类合同扩张的立法发展趋势,又要注意到服务类合同在规范方法上越来越多地采纳公私法兼顾的立法发展趋势。
简介:世贸组织(WTO)的植物与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SPS协定)及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指出,世界贸易须遵从协商一致的国际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则特指食品法典(CAC)标准.CAC制定的标准、准则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保证国际食品贸易的公平性,它是解决国际食品贸易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