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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工业和信息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贸促会、国土资源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农业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国家发展改革委 行政事业性收费 微型企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财政部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的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标签: 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 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 产权转移书据
  • 简介:2016年4月29日财关税[2016]26号海关总署: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统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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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5年8月17日财税〔2015〕92号交通运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决定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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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问题通知如下:从2004年起,对烟叶仍征收农业特产税。取消其他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其中:对征收农业税

  • 标签: 农业特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税务局 减轻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 改征
  • 简介: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 标签: 医疗卫生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医疗卫生 机构税收政策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现将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 标签: 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地下建筑 地方税务局 征收范围 税收管理
  • 简介:2015年4月30日财税[201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计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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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申请的2006年358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 免税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监察专员 尼桑
  • 简介:<正>2007年1月10日财税[20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商务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所得税
  • 简介: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94)财税字第089号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2)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决定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原根据财政...

  • 标签: 宣传文化 财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 专项资金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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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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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

  • 标签: 契税政策 企业改制重组 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税务局 企业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
  • 简介:2015年3月30日财税[201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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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 标签: 营业税政策 个人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 转让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简介:2016年1月5日财税[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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