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宅基地使用权是中国农民赖以生存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对农村农民的生存、生产和生活以及农村的安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国农村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到“三农”基础,涉及千家万户。近些年,我国想把上亿亩宅基地这沉睡的巨大财富搞活,来撬动金融行业或社会资金的融投资,这也是中央“乡村振兴”大战略的发展体现,而且越来越迫切的进行着。据统计,2006年我国农村有2.5亿农户。到2016年底,全国有2.3亿农户,可见十年间农户减少了0.2亿,即使在城镇化率逐渐加速的今天,农户也未完全脱离农村,宅基地仍然还是农户赖以生存的不动产。过去,农村宅基地制度主要体现了居住权的保障,而“财产权”则相对缺失。如何打开这个巨大的市场?首先需要兑现“财产权”,在保障的基础上完成激活。2018年国家明确提出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的伟大构想,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所以,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不动产,必须要经过合法的登记,才能保障农村和农民的“三权”产生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就部署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虽然起步早但是发证率却不如预想,收效甚微。本文以辽宁省的县级市盖州市为例,通过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反映基层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或对策,仅供参考,欢迎交流。
简介: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依法依规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全国各省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保护合法无线电用户的权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行为。为此,本刊特别推出“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无线电使用秩序”系列报道,大力宣传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本文素材由四川省达州市无线电监测站向涛、新疆喀什无管局马美丽、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滨州管理处、山东威海无管处邢鹤腾、河南省鹤壁无线电管理局刘小伟、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无锡市管理处吴李晓、山东省济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陈宏、孟祥辉等同志或单位提供。
简介: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很难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主体应为土地所有权人。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主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法律责任。按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对缴纳主体超率累进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简介:普遍认为,为适应作品使用的复杂情形,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时应规定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但是,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可预测等局限性。提供详尽的例外清单不仅是大陆法系著作权法传统的延续,也是克服一般条款局限性的内在需要。不同类型的例外清单得到了不同公共政策的支持。依据明确得以承认的公共政策,我国法院不仅对《著作权法》第22条予以扩张或限缩解释,还确认了信息获取、竞争自由、技术发展和促进创作等合理使用的新类型。类型化的研究既为相关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司法适用提供了可预期的解释工具。《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案应将这些新类型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