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简介: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面向群众,与省、市、县的行政机关相比,承担的行政管理任务特别具体,大量的法律,包括涉及农村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以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许多法律都要靠它去落实。在这里,乡镇行政“一把手”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因此,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权威。可以肯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基层民主建设的切实推进,乡镇行政“一把手”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所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所提高,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倾向,严重制约着乡镇行政“一把手”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展开。当前,要着重提高乡镇行政“一把手”依法行政的认识和水平,我认为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简介:<正>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2001年10月,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这项改革十分重视,及时成立了领导机构,多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五年来,各地各部门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探索了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了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了行政行为,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目前,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与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我们一定要巩固改革成果,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措施配套,深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确立了行政处罚的调查与处罚决定相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是建设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的关键环节。是否经过审查或审查中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影响着处罚决定的正确与否。研究建设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对促进建设行政机关合法、准确行使审查权具有重要而又现实的意义。一、合法性审查的概念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机关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处罚意见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行政处罚是否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以及适用的地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