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场合下充当着不同的角色l在经济生活中,自然也担当着不同的经济角色,如在工作单位,每个人就是一个劳动者,单位的领导就是一个经营者或管理者;在商店里,就存在着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不同角色;从国家生活角度而言,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一个纳税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还可能成为储蓄者、投保人、股东等投资者,每一个经济角色都存在着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政治课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有着直接的关系;对于引导学生加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也有着促进作用。
简介:公共复印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时,不需要消费者支付费用。如何补偿著作权人的利益,成为德国著作权法上的重要问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通过1996年的BverfG1BvR1282/91一案,进一步确定了复印服务商的"设备给付义务"(Ger(a|¨)teverg(u|¨)tung)和"经营给付义务"(Betreiberverg(u|¨)tung)。复制服务商的补偿义务,还需要通过集体管理机制得以实现。以VGWORT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控制集体求偿的外部性与成本,有效地维护了著作权人在公共复印环节中应被保护的著作财产权。
简介:员对雇主负有忠实义务,是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在此义务引导下,雇员应与雇主利益保持一致,由此形成言论‘‘不为、应为与可为”的三重边界:不为”系雇员行言受有的直接约束,表现为保密义务和不损雇主利益之言论义务,对前者须重点考察义务性质、约定、适用范围及客体,对后者则应结合侵权四要件厘清雇主利益内涵、类型化雇员不当言论、分析因言受损间的关系及雇员主观过错;应为”指雇员在雇主利益面临妨害时负有的告知义务,是对雇员言论的变相限制和更高要求,应予严格限缩适用;可为”系雇主私益与公共利益抵触时雇员公益告发的权利,其属不为的合理例外,须与应为明确区分,且在满足三项要件后方能适格。雇员言论不忠须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应以惩戒相当为原则、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
简介:在缙云县新建镇葛湖村,有一支由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如今已有14年消防龄了,他们以“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指导思想,一闻火灾,立即奔赴火场奋力扑救。因此,邻近村庄的干部群众一提起它,都异口同声地称赞:“葛湖义务消防队,靠得牢!”葛湖村有1600多人口,村民房屋多半是木结构楼房,且屋群密集,街巷狭窄,楼屋积叠柴草多,一旦发生火灾,损失无可估量。因此,消防安全成为全村干部群众的自觉追求。1987年,村委会采取村民自愿报名的办法,精挑细选,确定9名关心集体、身强力壮的青年民兵组建了“葛湖村义务消防队”,由村民委员会主任陶金奎、共产党员陶子明担任正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