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设立监察委员会是我国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在于通过整合分散的反腐败监督权,形成一种与其他国家权力相独立的宪法性权力,其核心在于监察委员会权力的合理配置。考量权力和权利、效率和正义等因素的不同侧重,权力配置具有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监察委员会承载着高效反腐的职责,其权力配置必将侧重于集权模式。基于法治和人权保障,权力不可以过度集中,应当辅之以分权模式,实现监察委员会权力内部和外部的制衡,从而防止滥权,保障权利和正义。基于这样的模式选择,一方面,侦查权应当转为监察委员的调查权,另一方面,批捕权和公诉权仍应保留在检察机关,以实现权力平面化上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与检察机关的批捕权、公诉权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对于审计权,基于其承载的职能复杂,不宜将其划归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处置权属于程序性质,并不涉及实体内容,与其调查权一样,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
简介:研究基于社会学功能主义的视角,对共青团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进程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研究认为,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结构中,共青团仍处于关键而重要的地位,其使命性、政党主导性、价值引导性、影响的广泛性、结构化运作方式,将继续在价值引领中发挥作用。当然,基于组织互动下的共青团与社会的关系,基于组织与个体互动下的共青团与青年的关系,以及基于组织功能社会化建设下共青团自身建设,都因时代的变迁发生着深刻的改变,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也因此而面临巨大挑战。进一步提高价值观培育的社会性认识、增强共青团与社会的融合、扩大和创新价值培育的社会化工具的运用、加强组织的社会功能建设,是改进和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