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民法典能否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之后踵事增华、再创高峰,取决于它能否在深刻反思近代民法现代性危机的基础之上,积极回应当下国人公共精神普遍性缺失的现实景象,并肩负起重塑国民性格、培育国民公共精神的历史使命。民法典不仅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也是公民社会的基本法。在公共精神层面重塑国民性是作为公民社会基本法的民法典职责之所在,也是民法典获得权威性的民心基础之所在。中国民法典应当在近代民法典的基础之上,于价值和规范两个层面,实现个人主义与团体主义并重、意思表示与程序并重,进而借助秩序化的团体公共生活和程序化的私权行动规则,潜移默化地影响国民性格,润物无声地塑造国民之公共精神。
简介:发展绿色金融是环境可持续和金融可持续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的公共性及其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环境义务;而共谋理论与自己责任理论的发展更为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商业银行环境责任体系包括商业银行环境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我国商业银行环境责任相关立法层级低、操作性不强,法律义务基本内容和法律责任规定存在重大空白,严重阻碍了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借鉴赤道原则、《可持续性政策》与《绩效标准》等国际金融软法,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关金融硬法,提高我国相关立法层级,鼓励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和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控制机制,确认商业银行作为环境责任承担主体,极为必要。
简介: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法律的科学前提。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科学判断和准确表述。经济法的理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平衡协调是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理念中的体现,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党和国家工作根本宗旨在经济法中的体现,是实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与内在要求。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该宗旨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相适应。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对破解社会主要矛盾具有理论优势: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协调是经济法调整方法或基本功能。经济法中的发展规划法发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财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特殊功效,金融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杠杆作用,竞争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发挥基础性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可见,经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制度优势。
简介:中国古代孝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独具特色.那么,中国古代孝文化的起源如何,其形成后又经历了哪些变迁,在这变迁运动中中国古代法律起了什么支撑作用,这种支撑又是如何将孝文化制度化并固化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间孝文化又经历了哪些变异等,值得进一步关注和研究.秦汉以降的律令将中国古代孝文化固化为了制度体系,内化为了文化传统,此后孝文化与法律互相浸染、共生共长,因此孝文化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延续至今.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对中国古代孝文化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以明确当代法律传承的目标和路径.传统法律支撑中的若干糟粕必须抛弃,但其良性遗产我们可以传承,以为建设现代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所用.
简介:海上共同开发争端可以分为当事国之间的争端、共同开发机构与承包商之间的争端以及承包商之间的争端。这三类争端主要是由于对有关共同开发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分歧、共同开发协议一方出现单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解决海上共同开发争端的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仲裁、国际法院或国际组织、调解委员会以及综合的方法等。今后中国与周边国家在签订海上共同开发协议、选择争端解决方法时,应坚持政治与外交的方法是首选、仲裁的方法不能完全排斥、利用国际司法机构的裁判方法宜慎重以及重视运用综合的方法来解决争端等。
简介:在中国,注重并保障社会权利是实现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政治要求,也是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人权事业的重要实践。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完成社会权利及其保障的基本制度建构。步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时,尽管仍面临诸多问题,党的十九大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所提出的新发展要求,为我国社会权利及其保障事业的公平可持续发展指明了前行方向。法治化是新时代中国社会权利发展的有力支持和切实保障。
简介:罗马法中的裁判官法在诸多方面不同于司法解释,但在功能和产生原因上却和司法解释具有很大的相同之处。裁判官法的既有经验有助于理解司法解释的命运。得益于规则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巨大落差而产生的司法解释,在供给和需求已经基本取得平衡的今天,不再具有产生之时的必要性,司法解释和法律的融合因此应该提上日程。融合的恰当方法,是在法律编纂或者修订时,将合适的司法解释规范包含进法律中,并舍弃不重要的规范。为了确定取舍的具体规范和标准,需要法学界有意识的检讨和整理。《民法总则》扬弃了之前的两部司法解释,但仍有不足之处。《民法总则》的经验教训,应该为民法典分则和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昕吸取。
简介: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体现为不断涌现的经济法理论研究成果、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法理论研究学术共同体和较为成熟的经济法学教育体系。但经济法理论研究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包括自身定位不够清晰、社会理解和专业理解存在一定鸿沟、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对话机制缺失、经济法理论研究成果对具体经济法制度的影响力有限等。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转型。具体而言,未来的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应当从'填补法律漏洞'及对政策进行注释的思维方式,转变为以发掘经济法法律中的自身规律和特点为主体,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吸纳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社会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以协调配合的机制建构与其他部门法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实现经济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形成更为科学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简介:保障措施被称为自由贸易的"安全阀",是国际贸易过程中临时性、紧急性的救济手段之一。在中外自由贸易中,保障措施的规定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取得了很大进展。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多个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共同但有区别地援用了WTO的相关规定。因此,通过比较WTO保障措施条款与中国自贸协定的具体规则,总结自贸协定本身的特征和立法内涵,进一步对自贸协定中保障措施的条款改进和立法完善起到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