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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具体的实体权利能否产生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至少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内涵、实体权利的适用情形、强制执行行为的种类等三种因素有关。特定的实体权利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才能够产生排除特定执行行为的效力,这可以称为三特定原则。没有在任何情形下都绝对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效力的权利,即使强如所有权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不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也没有在任何情形下都绝对不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效力的权利,即使弱如债权请求权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排除特定执行行为的效力。

  • 标签: 异议之诉 让与担保 保留所有权 占有 租赁权
  • 简介:經常關注中國政治的人們不會陌生,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是外界觀察中國的一個重要窗口。在此期間,數千名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議案提案和各類建議也都備受關注。法律(文中指稱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中的法學學者和律師),是每年兩會上最為活躍的群體,他們以其獨特的視角建言國家大政方針,議案提案一般具有强烈的身份色彩,涵盖的内容除了立法修法之外,还包括各类具体的司法完善建议、当下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思考等等。

  • 标签: 國政 DEPUTY amendment JUDICIAL LEGAL COURT
  • 简介:执行案款管理是否科学、收付是否及时,直接关系着案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进而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司法感受。长期以来.执行案款未明款沉淀多,执行案款应退未退款项沉淀多,执行案款应收未收款项多的“三多”现象,成为各级法院管理的难点。

  • 标签: 法院管理 账号 浙江 安全 科技 案件执行
  • 简介:欧洲不仅比美国人更喜欢谈论天气,而且也更擅长预测天气.三年前,在飓风桑迪登陆的一周前,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预测飓风会径直朝沿海运动,但美国的全球预报系统却预测它会停留在海面.在这场对飓风桑迪的预测较量中全球预报系统失败了,为此美国国会批准了一笔数额高达340万美元的投资,用于升级全球预报系统.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的强势之处在于它那了得的运算能力.该气象中心拥有一台CrayXC30型超级电脑,一秒内就能运算2万亿次,其运算能力是全球预报系统硬件升级前的十倍多.这台计算机能把地球大气层整齐地分割为面积为16平方公里的若干小块,且把每块做137层分层,而升级前的全球预报系统只能做27平方公里和137层的块层分割.

  • 标签: 天气预报 欧洲人 美国人 预报系统 运算能力 美国国会
  • 简介:《物权法》第106条所称的"无处分权",应当指向对物权变动之目标实现没有相应权利或者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无处分权",是看似有处分权而实际无处分权的人,其范围不同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处分权的人"。

  • 标签: 无处分权人 善意取得 《物权法》106条 登记错误 借名登记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的当事的真实陈述义务以协同主义的诉讼模式为基础,真实义务的实现以当事的一般化的事案解明义务和法官释明权为支撑,并始终将辩论主义作为真实义务的边界。促进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真实陈述必须赋予当事广泛的调查取证权,强化当事的出庭义务和陈述义务。我国民事诉讼当事真实义务的解读应当以辩论主义为背景,不过分加重当事负担为底线。在落实当事真实义务的过程中应强化当事的出庭义务和陈述义务;合理构建违反真实义务的惩罚机制;对于法官询问当事的程序和范围加以完善,同时明确当事真实义务的界限和范围。

  • 标签: 真实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辩论主义 协同主义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残疾联合会,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残疾联合会: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合法权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合法权益 检察工作 残疾人 联合会 中国
  • 简介:“今天听了检察官上的法律课,收获很多,这种以案说法和面对面交流的形式非常生动,还给我们当场解答了很多问题,值得点赞!”2016年8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与城区工商联、楼宇办共同举办“问智楼宇经济——检务进企业”活动,为城区70多家非公企业负责人开展法律讲座、接受面对面咨询。

  • 标签: 非公企业 检察院 南宁市 面对面交流 纪实 服务
  • 简介:传统的法律效力理论认为,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包括没有国家在内的社会关系。因而国家在以传统理念来实行社会管理时,越来越多的采用私法的方式来达到行政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私法主体的垄断地位。而第三效力理论源起于德国,根据二战后的特殊背景,由民法典的思想熏陶,以及多年来司法判例的双重推动下逐步形成。

  • 标签: 第三人效力 宪法适用 德国基本法 基本权利 宪法司法化 宪法的规范对象
  • 简介:古往今来,海运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回朔历史,国际海上货物运送法律之变革可以追溯到1924年的《海牙规则》、1968年的《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以及1978年《汉堡规则》.承运基本义务已从传统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朝向完全过失责任修正;另由于国际复合运送的盛行,承运强制责任期间亦不断延长.2009年《鹿特丹规则》的出现无疑是国际航运界的一项重大事件,该规则针对既有的三大海运公约进行若干的修正与改革.台湾地区应当以《鹿特丹规则》之相关规定为比较对象,完善“海商法”有关承运责任体系的相关规定,即承运强制责任期间的扩展和承运责任基础的改变应为未来的立法模式及可能的修正方向.

  • 标签: 台湾地区 “海商法” 《鹿特丹规则》 承运人责任
  • 简介:著作权的本质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保护就是对著作权智力成果的认可。著作权对智力成果的专有和公众对文化信息的需求间的矛盾,构成了著作权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如果著作权人权利过大,则会损害社会公众获取智力成果的利益,不利于文化交流与传播。如果著作权利益过于限制,则将导致著作权创作的积极性降低,也不利于文化的繁荣。所以著作权制度目的是平衡二者利益。网络技术出现前,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对于著作权权利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并未产生太大问题。但网络技术出现后,它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复制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使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受到冲击,让著作权利益面临挑战。我们需要探索新的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保护著作权人权益,鼓励著作权积极创造;另一方面,保证社会公众能够获取这些作品,使文化智力成果能够被社会公众所共享,来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平衡 对策研究
  • 简介:第三撤销之诉制度的设置目的是规制民事领域里的虚假诉讼现象,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提供救济与保障。从法理上看,该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引入该制度也是衡量生效裁判稳定与第三权益救济的结果。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却存在立法层面、制度自身设置、与其他救济途径的竞合以及与规制虚假诉讼的衔接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从价值选择与功能定位、程序顺位与实体基础以及程序设计与制度协调方面提出完善建议,试图为第三撤销之诉制度的正确实施与功能发挥提供可能的思路。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虚假诉讼 案外人救济
  •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受领给付是债权的权利,即使发生债权受领迟延,负迟延责任,也只是债权不行使权利的结果,并非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号中,债权先后与两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在只能受领其中之一提供的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已经造成对另一份居间合同的违反.《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债权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标的“物”的情况下,债务可以提存,以终止双方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债务“服务”的情况下,因“服务”与标的“物”不具备类推适用的本质“类似性”,第101条并无适用余地.通过债权违约责任,能够解决以“服务”为对象的交易中债权的不履行问题.

  • 标签: 服务 拒绝受领 受领迟延 债权人违约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正是存疑案件引发了理论与实践的兴趣。'~①'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与嘉吉国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②(以下简称'金石公司案')即属其例。此案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争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亦认为该案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典型的指导价值,遂将其放在第八批指导案例中(本案为第33号指导案例)向全社会进行公布。但并非入选指导案例的案件均不存在争议、是绝对正确的,'法学的进步与成长系对传统见解的反省,包括重新诠释或修正检讨'~③。笔者认为,本案的很多裁判依据与说理是值得

  • 标签: 低价转让 债务法律 债务人低价
  • 简介: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通过对该规定的分析,笔者发现再审中的诉权形态与再审程序设定的最初功能有所背离。不同诉讼阶段中当事的诉权内涵与功能应当有所差异,且根据诉讼程序的设置,应当呈现出逐渐收缩的态势。然而,现行司法解释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本文拟从司法解释入手,去研究民事再审中的当事诉权应当呈现的形态,从而厘清再审程序的功能,防止当事对诉权和再审程序的滥用,真正凸显再审程序的功能与意义。

  • 标签: 民事再审 诉权 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252条
  • 简介:诉讼告知是第三参加诉讼的重要途径。诉讼告知制度对第三参加诉讼具有纠纷一次性解决、诉讼告知主体权益的维护、第三程序配置利益的优化等重要功效。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告知制度关涉到诉讼告知的主体、告知的程序、告知的效力等规范。在我国第三参加诉讼语境中,提出应赋予当事诉讼告知之权利,限定法院诉讼通知之权限,增设诉讼告知程序之规范,并对当事人在第三参加诉讼告知中设定救济之权利。

  • 标签: 第三人 诉讼告知 参加性效力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2015年公布修正之“保险法”,于第163条第6至8项将保险经纪之善良管理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及说明义务内容予以具体明文,“保险经纪管理规则”亦焉之配合修正。此次修正将旧“保险经纪管理规则”关于保险经纪应负之“善良管理注意义务”提升至法律位阶层次,当值肯定;对分析报告提供义务,亦参采德国法与欧盟保险中介指令之精神,纵其立法体例及违反义务效果不明一事,仍属妥适;另为防止利益冲突,课予保险经纪对要保人或被保险之忠实义务,纵或有争议,仍与IAIS核心监理原则一致,于目的与方向上均值肯认。惟因报酬揭露义务目的不达、立法体例之未臻妥适、义务违反法律效果之不明及整体利益冲突管理规定之欠缺,致关于保险经纪利益冲突防止机制,欠缺总体性之制度设计,尚有修正之必要。

  • 标签: 保险经纪人 受托人义务 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忠实义务 利益冲突
  • 简介:规避执行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降低了执行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近年来,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方式,规避法院执行措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案例不断出现,其危害性足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立法长期缺位,司法实践中出现多种不同的应对模式和学术观点。本文对比分析了当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规避执行措施的三类规制方式与四种裁决思路,厘清了不同规制方式间的争议焦点、不同裁决思路产生的原因。在现有立法框架下,提出了结合目的、时间、行为方式和结果四个主客观方面的要素,识别变更法定代表是否存在规避执行措施的恶意,从而限缩规制法定代表恶意变更的案件范围。最后从起点防范与过程控制、微观规制与宏观应对等不同视角,提出执行阶段审慎认定、保全的拓宽适用、监管衔接阶段的法定代表信用惩戒系统等三个阶段、两个维度的规制路径,以期在现行立法下破解执行难,防止'乱执行',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规避执行 司法认定
  • 简介: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理论基础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滥觞于德国。然而,个人信息自决的观念并非德国法学上的新事物,也并非伴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诞生。早在德国一般人格权的发展历程中,个人信息自决权的观念就屡次出现在经典判决中。这么一种广泛的自决权,一直为德国传统的法秩序所拒绝。由于个人信息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在一般人格权案件中,法官们往往通过在个案中具体化其保护领域以及进行利益衡量,来判断是否存在侵害隐私的侵权行为。这一立场贯彻信息自由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原则上是自由的,无需提供理由的,恰恰是对上述行为的禁止才需要特别的理由。新近出台的诸多个人信息保护法奉行的是与此相反的信息禁止原则。

  • 标签: 个人信息自决权 一般人格权 隐私的客体表现形式 领域理论 信息自由
  • 简介:【裁判摘要】涉港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应当参照我国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规定以及国际私法理论,针对涉及的不同问题采用分割方法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本案涉及的定性、程序事项适用法院地法一内地法律;先决问题因涉及法定继承、夫妻财产关系,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内地法律;合同争议本身以及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香港法律。当事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其选择适用的香港法律。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公司 有限 代理人 冲突规范 夫妻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