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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结果
  • 简介:孤儿作品的使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国本次著作权法修改拟引入孤儿作品使用制度。孤儿作品使用制度的价值目标应与著作权法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的价值目标保持一致。通过比较分析孤儿作品使用制度,引入前后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获益状况可知,在该制度运行良好的情况下,制度的引入可以增加权利人的收入并同时促进孤儿作品的合法传播。这不但实现了制度对于作者创作作品予以经济上的激励,也激励了传播者合法传播孤儿作品,进而增加了公众接近作品的机会,增进了知识传播。而且,在著作权侵权保护力度增强,侵权成本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孤儿作品使用制度将引导使用者从侵权使用途径过渡到合法使用途径,从而满足了著作权法价值目标的要求。但是,这个制度也有可能被使用者滥用而产生挫伤作者创作积极性的负面影响。为消除这种负面影响,必须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对孤儿作品使用制度进行完善。

  • 标签: 孤儿作品 价值目标 交易成本 激励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 简介:著作权的本质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保护就是对著作权人智力成果的认可。著作权人对智力成果的专有和公众对文化信息的需求间的矛盾,构成了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如果著作权人权利过大,则会损害社会公众获取智力成果的利益,不利于文化交流与传播。如果著作权人利益过于限制,则将导致著作权人创作的积极性降低,也不利于文化的繁荣。所以著作权制度目的是平衡二者利益。网络技术出现前,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对于著作权权利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并未产生太大问题。但网络技术出现后,它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复制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使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受到冲击,让著作权人利益面临挑战。我们需要探索新的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保护著作权人权益,鼓励著作权人积极创造;另一方面,保证社会公众能够获取这些作品,使文化智力成果能够被社会公众所共享,来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平衡 对策研究
  • 简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收受型受贿罪要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但围绕该要件是否为受贿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以及应否继续保留的争论从未间断过。反对观点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设置不仅在法理上存在着重大缺陷,而且为司法机关的案件侦破工作加大了难度,事实上形成了对受贿犯罪的变相保护。

  • 标签: 为他人谋取利益 司法机关 受贿罪 构成要件 案件侦破工作 受贿犯罪
  • 简介:对于如何解释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向来存在着“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争论,前者认为其为主观的超过要素,进而认为收受型受贿是目的犯,只有收受他人财物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时才能构成该罪;后者则将其理解为一种客观行为,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任何一个行为即可。

  • 标签: 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 客观行为 他人财物 客观说 主观说
  • 简介:利用不当得利所获利益虽然是以不当得利为基础,但其获利的根本原因在于受领人对该不当得利进行的积极管理和利用。获利除有不当得利作为"资本"外,还凝结着受领人所付出的"劳动力",其归属也应当在受损人和受领人之间认定。采取扣除劳务管理费后予以收缴的规定,显然是公权力对私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对于这种以公法强制解决私主体利益从冲突的做法,在民法典的编撰中应做出调整。

  • 标签: 不当得利 利益归属 请求权基础 民法典
  • 简介: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讨论,已经有基本结论.但近期发生的几个案件表明该问题还有讨论空间.在侵权主体方面,由'京东自营案'可见,若网络交易平台未能明确其在交易中属于非自营平台,则应认为平台在该项交易中属于自营平台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在过错判断方面,应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进行重新审视.'通知—删除'机制滥用问题也值得关注.在责任承担方面,不应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就某些情况先行承担责任.另外,《电子商务法(草案)》中的相关内容也有修改的余地.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 间接侵权 注意义务 电子商务法草案
  • 简介:2016年《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颁布以后,第13条将“明知请托”与“事后受贿”新增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解读,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立法变迁,以及“从窄到宽”的理论变迁。《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第13条从规范的角度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行为人接受贿赂的行为在一般人的角度来看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表征,或者与事后的行为结合来看可以规范评价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就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该解释颁布以后进一步扩大了受贿罪的犯罪圈。

  • 标签: 规范论 事后受贿 一般人标准 从事实到规范
  • 简介: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体现在重点领域立法的充实、立法机构的健全和立法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我国民族立法工作呈现出精细化发展的态势。民族立法突出重点领域,在民生、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民族团结专项立法方面取得新进展。重视立法质量,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逐渐完善,及时进行法规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视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的完善,使得立法进一步规范化与精细化。应继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注重立法工作规范性,促进民族立法制度创新发展。民族地区需积极应对地方立法权扩容与立法机构组成人员专职化的趋势,及时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 标签: 民族立法机构 程序 制度
  • 简介:国家主义者主张有力的平等主义分配规范(egalitariandistributivenorms)应只适用于共有国家的公民。鉴于民族主义为该主张辩护的努力通常诉诸公民因共同的民族认同感(nationalidentity)而应承担的'关联义务'(associativeduties),文中我认为通过同族关联义务不能成功论证国家主义论题。首先,本文介绍了一套可信的关联义务理论。接着,本文论证了关联理论虽然能解释民族共同体(nationalcommunity)成员应该遵守平等主义规范的原因,但并不能说明公民为何首先有义务成为民族共同体成员或继续维持这一身份。公民行使拒绝成为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权利的可能性会削弱国家强制公民遵守平等主义分配规范的正当性权力,并最终削弱国家主义主张。

  • 标签: 关联主义 平等主义 全球正义 米勒 民族主义 国家主义
  • 简介:举报的现象在德国法律界并不罕见,但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现行德国法实行双轨制,即一方面是零星的立法,另一方面是判例法,这是对举报进行一般规范的结果。传统上,劳动法院愿意向举报人提供全面的保护,因为他们认为原则上任何形式的举报都是雇员对忠诚义务的违背,而这可以构成解雇的理由。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并受联邦宪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影响,劳动法院对举报者的态度变得更加开明。但对举报人的保护仍然主要规定在解雇保护法的法律条款,其重点放在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却可能忽略了对公共政策的考量。

  • 标签: 举报 内外部举报 服从 雇员的解雇保护 雇员的忠诚义务 雇佣关系中的基本权利
  • 简介:在公司法上,我们对股权的理解往往习惯于将其解释为实体性权利,但股东权利日益呈现出复杂的结构、越来越多地包含着两个层级——实体性权利(狭义股东权)与救济性权利(股东诉权)。实体性权利多直接在公司法中予以安排,而救济性权利则可能在公司法中以相对独立的权利形态出现(例如,股东代表诉讼权),也可能在公司法及其他程序法(民诉法)中隐含地存在。前者我们称为股东的明示诉权,后者称为隐含诉权。民诉法中的隐含诉权兼具公法与私法权利的性质。公司法理论界在讨论股东权利滥用问题时,倾向于将被滥用的股东权利局限于实体性权利,例如,有关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讨论,多与股东滥用实体性权利相关。雪莱特公司案表明,股东所拥有的程序性救济权也存在滥用之可能,该案在如何界定股东滥用诉权方面较具典型性和示范性,在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的纠纷中,既要看权利人有无滥用权利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更要重点考察其行使权利的背景、客观方式和结果,通过外化的行为推定其目的从而准确界定权利滥用的维度。

  • 标签: 公司 股东 权利 诉权 滥用
  • 简介:为应对我国《劳动法》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僵化规定,国家在2012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其中第11条肯定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的非书面化,但在实施过程中,该条款依旧存在着适用困境。本文从《司法解释(四)》第11条出发,从理论和法律实务角度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制度现存问题加以分析,结合利益平衡原则,针对如何避免用人单位滥用权利和修正劳动者弱势地位提出建议。

  • 标签: 劳动合同变更 利益平衡 《司法解释(四)》第11条 非书面
  • 简介:司法程序中少数民族语言权保障既是实现充分的法庭交流和对话的必要条件,又可能直接影响到案件实体裁判的公正性。当前,我国司法程序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保障程度并不如人意,存在'双语司法人员'短缺、少数民族语言法务翻译制度不健全、法庭语言选择不规范及'文化上的语言不通'等问题。对此,需要从'双语司法人员'培养、法务翻译制度完善、法庭语言规范使用及促进文化交流等不同层面来促进司法程序中少数民族语言权保障的实现。

  • 标签: 司法程序 少数民族 语言权
  • 简介:民族习俗是在长期共同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共同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范,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文化惯性及其嬗变的滞后性,民族习俗在民族地区具有较强的心理认同基础,并继续发挥着指示、评价、规制个体行为以及参与构建“本土化”秩序的功能。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制度前提下,法院在解决民事纠纷的审判活动中,应当对民族习俗加以考量,以推动制定法和民族习俗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纠纷解决效果的最优化。

  • 标签: 民族习俗 民事审判 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