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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伴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揭牌,承载着中国下一轮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对外开放全面试验的重任,上海自贸区成为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试验田"。经过一年多的运行,上海自贸区已形成包括监管模式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着眼于政府管理模式的制度创新,基于目前上海自贸区改革的现状与问题,并借鉴国外政府管理的成熟发展模式和演变进程,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分析,提出上海自贸区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主要原则,并进一步提出我国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建议。

  • 标签: 上海自贸区 政府管理模式 制度创新 体制改革
  • 简介: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纵横交错的权力关系网络的极其关键性的结点,成为地方参与中央决策,尤其是影响中央转移支付决策的有效途径之一,亦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非法治化的表征。机构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制度建构,以地方制度和民主监督的新安排来取代中央的管理职能,即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整顿规范"驻京办现象"势必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进程。

  • 标签: 中央与地方关系 转移支付 地方参与中央决策
  • 简介:对央地财政分权中的权力配置及其限度,特别是中央财政权力合理限制,应作宪法考察。通过“选择构筑”视角,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国当前财政分权体制的特征,即中央财政权力的过分强大和地方自主性的缺失。中央政府通过项目制为基础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目的、力度和方式等产生实质性影响,造成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的扭曲,也间接导致中央政府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难以设定本地财政政策目标和公共服务面临质量压力。“选择构筑”视角帮助我们看到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应根据宪法平衡央地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限制和约束,这对央地财政分权的进一步改革也有指导意义。当下的央地财政分权改革,应明确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申请、实施和验收阶段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也应由司法机关来介入和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的相关冲突。

  • 标签: 财政分权 中央地方关系 项目制 “控制权”理论视角 选择构筑
  • 简介:管理国家要求德治和法治相互配合。官方舆论属于德治范畴。清流派清议代表了晚清官方舆论,它的伦理思想体系是儒家道德规范。清流派以实际行动在实践着他们一贯坚持的官方舆论(德治)与以大清律例为准绳办案(法治)二者并重的主张。其官方舆论披露了官吏营私这个吏治腐败的焦点问题,通过5个重大案例又反映出官方舆论在依法办案、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 标签: 官方舆论 依法治国 依法办案 清流派 清朝晚期 中国
  • 简介:中国取得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权以来,各个相关领域的准备工作都有条不紊的开展,面对我国专利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的现状,加强企业专利保护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应从宏观与微观角度加以完善。

  • 标签: 世博会 企业专利保护 中国 专利法 知识产权 专利权
  • 简介:从目前所颁布的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措施看,无论是扩大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拓宽金融机构业务,还是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都是比较原则和抽象的,有待进一步细化。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政策要付诸实践,并能对全国的金融发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新经验,就需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在放松金融管制、加强金融有效监管、构建防范金融风险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研究与重构,形成支持金融开放创新的法律保障。

  • 标签: 自贸试验区 金融开放 创新 法制保障
  • 简介:自贸区的成立可能会对经济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鼓励创新、倡导自由开放的自贸区建设,不能通过高压的刑法来严厉惩治和打击一切违背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刑法应侧重于服务经济的顺畅自由发展,倡导刑法的轻缓化与谦抑化。自贸区的成立使得刑法中部分罪名在自贸区内适用困难甚至无法适用,刑法在我国的普遍适用性似乎由此而受到影响。自贸区的相关政策会使得区内公司林立与丛生,公司主体与自然人主体的界限模糊化,从而会对单位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自贸区诸多金融创新政策施行和部分行政法规暂停实施的背景下,我国刑法中的逃汇罪、骗购外汇罪、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诸多行政犯罪名在自贸区内将会或多或少地失去其适用的空间和存在的意义。当然,自贸区的诸多创新政策在促进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会加剧一些犯罪现象的发生,而这些自贸区的“衍生品”则是我国自贸区建设过程当中应该严加防范的。

  • 标签: 自贸区 刑法适用 自由 秩序
  • 简介:鸦片战争以后,包括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等在内的10个城市都出现了租界,其中上海的租界最大也最为发展。[1]于是,这些城市便出现了租界与华界并存的情况。由于租界独立于华界,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制,因此在这些城市中,便形成了租界法与华界法同存的格局。本文以近代上海为中心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出探索。

  • 标签: 租界 上海 华界 城市 近代 中国
  • 简介:中国(上海)自贸区采取的有关国内企业设立登记、外商投资管理、境外投资监管、税收减免、自贸区管委会的设立等诸项改革措施与现行法的规定不符,是对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废止或修改。地方区域性改革作为改革的实验区,是在相关法律未予修改的情形下展开的,也只能在相关法律修改前展开。这种情形下,区域性改革如何依法推进便成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上个世纪曾经热烈讨论的“良性违宪/法”问题并未在理论上彻底消解当下所面对的困境。权衡维护法治与推进改革两方面的需要.地方先行先试的改革可以走一条概括授权“变法”的路径。

  • 标签: 上海市自贸区 “良性违宪/法” 概括性授权变法
  • 简介:离岸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高级方式。发展离岸贸易对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离岸贸易在上海的对外贸易中已有一定的实践,但由于政策条件的限制,远未能得到充分发展。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应该适时打破现有在外汇管制、税收、贸易便利性方面的障碍,为离岸贸易的开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法律与政策环境。

  • 标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离岸贸易 法律和政策保障
  • 简介:就业难,女性就业更难,而法学专业连续三年作为红牌就业警告的专业,女性法律人就业更是问题。通过以华东政法大学女硕士研究生为基础,对2013年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数据分析,调查目前女性法律人的职业意向——过于集中于公务员系统,分析择业职业中存在的问题:家庭牵绊过多,岗位需求不对口,实务操作能力欠缺等。结合走访调研的11家单位,总结出女性法律人提升能力的路径:端正择业观,扩宽择业面;提升各种能力,即:专业理论知识,交叉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办公操作技能,个人修养素质,职业生涯规划。

  • 标签: 女性法律人 职业规划 就业 技能提升
  • 简介:中国租界法制与中国租界一样,在中国大地上生存了百年时间。在这百年里,它发生过变迁,经历过三个阶段,即产生和初具规模、拓展和成熟、衰落和终结等阶段。引起中国租界法制变迁的主要原因,即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强烈要求收回租界与废除租界法制的努力、满足租界自身发展的需求等。为了全面认识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还需关注与其相关的其它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中国租界法制变迁对中国近代法制统一性的破坏、与中国国家主权的关联、对中国其它租界和华界法制的影响等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才能对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有较为全面、深刻的理解。

  • 标签: 中国租界 上海租界 法制变迁 近代法制
  • 简介:上海自贸区正式获准成立,这是中国法治转型中的重大创新。上海自贸区内通过临时性的授权调整,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投资领域努力扩大服务业的投资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准入制的转轨、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法律体系;在贸易领域积极推动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在金融领域应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实现“在岸金融”与“离岸金融”的互动;并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方面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 标签: 上海自贸区 自由贸易园区 法治转型 改革开放
  • 简介:近代中国由官方设立或控制的管理金融市场、经理国库且控制货币发行的国家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为数极少,1905年户部设立的户部银行(大清银行)、1908年邮传部设立的交通银行的出现,以及零星金融法规的颁行,从形式意义上标志着我国近代意义的新式银行和中央银行制度在政府被动的主导下开始起步,而缺失了内生动力的这一制度生成过程也就必然会显得有些生硬乃至最终变形。

  • 标签: 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制度 生成过程 政府主导 北京政府 发展论
  • 简介:信用评级机构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块重要内容,但是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不强是最主要的问题。原因来自三个方面:信用评级机构的形成和发展受制于行政力量,发行人付费的模式存在不合理之处以及信用评级市场受控于美资。针对上述原因,在构建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框架时,建议中央政府以上海为试点。整合国内信用评级市场、改变监管模式、组建自律机构、遏制外国资本对中国市场的渗透,同时完善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的信用数据库。设立入门考试等制度。

  • 标签: 信用评级机构 独立性 上海 国际金融中心
  • 简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度是宪法、立法法的重要制度,之前立法法仅对授权立法有明确规定。为解决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障碍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法律进行修改。此次授权成为了上海自贸区的一大改革亮点。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设立了新的权力机关授权类型——授权修法。对授权修法的内容、目的、程序方面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不应成为授权修法的内容;被授权主体的范围应明确为国务院等。

  • 标签: 授权修法 行政审批 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暂时调整法律的部分规定 合宪性
  • 简介:<正>为了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新的领导体制,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发出补充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明确企业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向厂长负责制转变。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是一厂之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这一通知的下达促进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

  • 标签: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贯彻实施 企业法人 通知 权利行使
  • 简介:从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之前到制度建立之后,行政和解经历了一个在制度上肯定到否定的历程。不可否认,行政和解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对该制度的探讨也一直延续着。近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又将学界的目光集中于行政和解。作为一项针对行政和解的专门规范,该意见极具重要意义,但是这项规范并未解决行政法传统理论上的诸多问题。

  • 标签: 行政和解 调解 案结事了 居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