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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对我国四法域遗嘱方式规范的比较可以发现,四法域立法在遗嘱形式分类、遗嘱见证程序及见证人资格等方面差异明显,在其他遗嘱方式事项上也各有特色。我国大陆地区的公证遗嘱、录音遗嘱、特别遗嘱及遗嘱见证人规范存在明显不足,应当借鉴其他法域的立法经验予以完善。

  • 标签: 四法域 遗嘱方式 比较 完善
  • 简介:执政方式的转变与进步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必然要求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法治化,只有坚持依法领导,依法执政,才能不断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水平,实现有效执政。推行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法治化,必须以法的形式确定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权力以及领导体制,健全科学的党的运行机制。

  • 标签: 执政方式 中国共产党 执政能力 政治文明 党的领导 领导体制
  • 简介:侦查思维方式是指侦查人员在把握侦查客体的活动中进行思维的模式。它在侦查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侦查实践的变化,侦查思维方式必须实现现代化转变,即由保守性转向创造性、由封闭性转向开放性、由单一性转向多样性、由静态性转向动态性。实现侦查思维方式的现代化转变,既是实现侦查思维方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侦破效率的必然要求,还是充分发挥刑事技术作用的必要前提。

  • 标签: 侦查思维方式 侦查人员 现代化转变
  • 简介:社会契约是一种政治哲学上的理论假设,它声称国家的形成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们为了自由、安全和幸福所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社会成员在行动上彼此互相采取负责的态度,承认国家的权威,国家反过来保障和坚持某些道德原则”。这意味着形成共识的人们达成形成社会共同体的愿望,在此基础上与国家签订契约,作出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承诺。必须注意的是,社会契约论虽然可广延于古希腊哲学,然而其成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则始于启蒙时期,尤其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学说。对于启蒙时代的思想家而言,国家原本是个既在的东西,然而他们却不满足于将国家看作是一个“给定物”并据此进行分析,相反,他们深入到国家内部,分解国家的组成要素,并以之说明国家形成的动因。

  • 标签: 社会契约论 社会共同体 古希腊哲学 政治哲学 社会成员 道德原则
  • 简介:以往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基本模式为:立案—询问—调查—调解—开庭—合议庭评议—审委会研究—宣判。如此的运作方法,必然有着周期长、节奏慢、透明度差等弊端,因此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提出改进审判方式,其精神实质就是通过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摒弃不必要的、繁琐的诉讼环节,设计、确定理想的诉讼模式以真正接近乃至达到兼备公平

  • 标签: 举证责任 经济审判方式改革 事实真伪不明 当事人 法官 诉讼证据
  • 简介:一陪审制度与对抗式审判的关系陪审制度最早源于古代雅典和罗马时期。英美法系的现代陪审制度保留了古典陪审制度的主要特点。第一,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第二,陪审员在审判前对案件没有任何偏向性意见;第三,陪审团在诉讼中始终处于冷静旁观的地位;第四,陪审团单独行使事实裁定权。英美法系程序法律的许多特点都与陪审制度息息相关。对抗式审判与英美法系中其他程序法律制度一样,深深扎根于陪审制度之中。1.从对抗式审判产生过程看。对抗式实际上是一种由控辩双方主导进行,法官作为仲裁者确保双方遵守规则的竞赛,“理论上处于平等地位的对立双方在有权决定争端裁决结果的法庭面前所进行的争斗。”①对抗式审判最早出现于英格兰和威尔士

  • 标签: 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 对抗式 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合议庭
  • 简介:BOT投资方式外汇风险的法律分析孙潮沈伟一、引言BOT是近年来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国际新型投资、融资方式。所谓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转让)即指东道国政府以特许协议的方式将本国基础设施的建造、经营权授予外国投...

  • 标签: BOT投资方式 外汇风险 外商投资企业 法律分析 外汇管制风险 项目公司
  • 简介: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争论焦点之一集中在物权请求权(或绝对权请求权)是否应当与侵权责任分离。一方面,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一项效力,从义务人的角度看,它并非仅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因而物权请求权具有独立的必要,另一方面,为了给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法益提供防御性保护及多元化救济,诸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防御性责任应当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

  • 标签: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损害赔偿 物权请求权
  • 简介:BOT项目投资是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资形式.本文从分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草案入手,对我国BOT争议解决法律框架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在对ICSID管辖权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利用ICSID解决BOT项目中缔约政府与特许权人的争议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 标签: ICSID 争议解决机制 缔约 国际贸易法 管辖权 仲裁
  • 简介:<正>波兰联工党(共产党)于1990年一月解体后,便初步构想其经济、法律和政治的转轨,以建立一种可行的市场经济与民主的政府。这一构想的目标,也称“经济转换工程”,旨在建立一种能尽快而顺利地与欧洲共同经济体接轨的现代化经济。这一转轨工程还谋求获得波兰工业宏观经济上的稳定和结构上的转换,以及制度上的全面改革。转轨工程的改革初步包括引进外汇自由兑换制,减少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和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这些改革进一步稳固了波兰的经济体系。后期共产党员执政以后坚持进一步改革,决心通过与欧共体建立正式的协作关系以实现其重新进入西欧国家行列的愿望。鉴于此,波

  • 标签: 联合协定 欧共体 公司法 正式成员国 股份制公司 私有化改革
  • 简介:联合抵制表现形态众多,目的和后果复杂,是一种较为复杂的限制竞争行为。从反垄断实践情况看。各国关于联合抵制的立法规定通常较为原则和模糊,而执法和司法尺度则呈现出较大的弹性。联合抵制并非反垄断法上绝对禁止的违法行为,联合抵制的参与者可以以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等理由为其行为进行抗辩。近年来,联合抵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频频出现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在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联合抵制的不同情况合理把握规制标准。

  • 标签: 联合抵制 反垄断法 规制
  • 简介:本文梳理和分析了联合国对死刑的政策,研究了控制死刑的途径,论述了死刑案件公开审判、死刑犯的权利、死刑的执行方式等重要问题。作者认为:根据联合国有关死刑问题的长期的政策,是否适用死刑应由各国根据本国的情况决定,不宜作强制要求。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可以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控制死刑的适用,提高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作者还提出了死刑案件处理的一些观点,如如何以程序控制死刑、死刑的执行方式的可选择性。文章中的资料和观点对中国死刑案件的改革有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参考作用。

  • 标签: 联合国死刑政策 程序控制 权利保障
  • 简介: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经济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对其所引起的经济后果的处理以及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实践中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提供了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的规定也还有许多不完善、不明确之处,主要表现在对返还财产的效力、赔偿责任的范围、追缴财产的范围等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规定合同无效的补正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无效范围的扩大,不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本文本着公平和效率两项原则,在对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处理制度进行剥析的基础上,对在统一合同立法中重新构建合同无效处理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无效合同的补正所谓补正,就是对于订立时存在瑕疵或欠缺有效要素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或者分别的意思

  • 标签: 合同无效 返还财产 合同当事人 无效合同 不当得利 合同债权
  • 简介: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和改革实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践中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既从理论上探增深化、细化和规范改革的对策。又从实践上论证这些对策的可行性,其目的是为我国今后改革思路的确定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民事审判机制的建立提供一个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 标签: 民事审判方式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法官
  • 简介:由于被认为我国现行宪法体制阻碍了宪法在法院审理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有学者主张将合宪性解释作为我国宪法司法适用方式。这种主张存在着严重的理论问题,因为合宪性解释只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宪法在合宪性解释中仅仅是一种帮助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辅助工具,在合宪性解释中根本不涉及宪法适用。而且,将合宪性解释误作宪法的司法适用方式,必然给我们探寻正确的宪法司法适用路径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合宪性解释不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方式,也难以担当宪法司法适用的大任。

  • 标签: 合宪性解释 宪法诉讼 宪法司法适用 宪法司法化
  • 简介: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大量涌现,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就是其中之一。刑法第182条规定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列举了四类行为方式,因此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四种行为方式进行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 标签: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行为方式 中国 刑法
  • 简介: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我国证据制度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本文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完善我国证据制度提出了如下建议:借鉴英美证据法的排除规则,对收集证据的非法手段和合法方式予以明确界定;强调和保证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完善举证时效制度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制度;重新认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确定“高度盖然性”的证明原则,合理地运用自由心证主义

  • 标签: 民事诉讼 审判方式 证据制度 举证责任
  •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步伐加快和现实经济生活的要求,抵押权作为担保债务履行的重要方式而被广泛采用。经济的腾飞使财产流转关系日趋复杂,抵押权在实现方式上的缺陷日渐暴露出来。为了补其不足,笔者认为:在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上,除《民法通则》规定的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抵押物外,抵押物的拍卖也应成为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有必要先对抵押权通行的实现方式作一番分析。

  • 标签: 抵押物拍卖 抵押权人 抵押权实现 抵押物折价 人民法院 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