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5
99 个结果
  • 简介: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如今已成为各国,尤其是奥运会主办国的重要任务。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应作广义理解,从权利属性上来说它属于商品化权。在奥林匹克标志的立法保护方面,国际立法作用不大,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各国国内立法,制定奥林匹克标志专门立法是大势所趋。在奥林匹克标志的司法保护方面,有关国家的经验表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专属权利并非是绝对的,其非商业性使用不一定构成侵权,而在商业性使用中其地位与商标相似。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核心、多层次的奥林匹克标志立法保护体系,但该条例存在几点缺陷,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我国的有关司法审判实践尚不丰富,不少问题亟待法院将来通过审判做出回答。

  • 标签: 奥林匹克标志 奥运会 知识产权 商标
  • 简介:机动车权登记制度的确立,一方面是对既有的权公示制度的充实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对传统权理论与现行法律制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为确保该项制度的正常运行,应着力处理好机动车权登记与机动车行政管理登记、登记机动车与非登记机动车、机动车登记与机动车占有以及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等四个方面的关系。

  • 标签: 机动车 物权登记制度 物权公示制度 物权理论
  • 简介:我国《物权法》以不动产和动产作为权的客体缺乏普适性。作为权客体的,应有多种法定的分类,集合就是相当必要和重要的一种的类型。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以及企业,都符合集合的构成要求;它们之所以能作为权的客体,是要适用统一的法律关系。上述几种集合可以依法成立归属意义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和担保法律关系。集合的这种意义能够起到民法上的确权和保护作用。建立多样化的的分类体系应当成为我国未来的立法趋势。

  • 标签: 物权客体 物的分类 集合物 财产 企业
  • 简介:我国权冲突法在信托的法律适用、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无形财产的法律适用、运输工具权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困境。构建中国财产权冲突法体系以取代权冲突法体系能解决这些困境。财产权冲突法体系能涵纳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使有关冲突规则在财产权冲突法领域的适用更具有系统性、逻辑性与针对性。

  • 标签: 物权 财产权 冲突法
  • 简介:上请求权是权人享有的、请求妨害人或法院排除妨害,恢复对正常支配的权利.上请求权来源于权,但却独立于权;因上请求权特殊的行使条件、目的、方式而与债权请求权相异.从督促权利人维护权利及整个社会经济有效率的发展和进步等因素考虑,上请求权的行使应有时效的限制.权利人在行使上请求权时如果发生与其他权利的竟合,上请求权应有优先的效力.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权利人 行使条件 物权人 竟合 债权请求权
  • 简介:作者结合我国权的立法实践,综合分析国外的有关立法,指出完全否定或全部接收权行为理论之不当,而应根据我国实际借鉴也予以吸收其合理成分。

  • 标签: 民法 物权行为理论 中国
  • 简介:基于权的自由属性,现代国家无不对权提供全面的保护。而权的社会化,突破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分析框架,其突出表现是行政权大量入侵权领域,具体包括保护与规制两个层面。因此,权立法应当立足于私产保护,以社会为本位,把权置于全部社会关系之中,在规定权的私法规则的同时,确立权与行政权的基本关系准则:限制行政征收征用;对合法财产不得处以没收处罚;权在行政法上的义务应随权消灭而终止;同时,灵活规定权登记不作为的权效果,权的发展和保护应当向行政法开放,以限制不合理的行政规制,并激活行政法的权保护功能。

  • 标签: 物权 社会本位 行政法保护 行政法规制 基本关系准则
  • 简介:无权处分他人之合同的效力包括对缔约人的效力与对原权利人的效力。对缔约人而言,在缔约人为善意时,属于认识错误的问题;在转让人为恶意而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在双方恶意时,合同原则上无效,原权利人则有权决定其有效。对原权利人而言,权利人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代替转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针对权利人的追认权,法律应赋予受让人撤销权。善意取得能够排除受让人撤销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不能以此说明转让合同有效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撤销合同的,将排除其善意取得,也不能以此说明善意取得是转让合同的要件。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没有直接关系。

  • 标签: 无权处分 转让合同效力 善意取得
  • 简介:物权法是关于财产的所有与其权的利用的法律,具有强制性、绝对性、对世性及严格性,关涉人民、社会及国家的根本财产利益,故此,民法典权编的立法尤其应当谨严、审慎。于缓和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也应持谨慎态度。权变动规则应予维持,同时也宜吸纳司法解释的经验而予补益。在所有权上,应对所有权的定义、建筑区分所有权中的若干规则、相邻关系规则、盗赃物、遗失物、取得时效、先占及添附等特殊动产的权变动予以完善、厘定或确立。于用益权上,应对用益权的定义、"三权分置"、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役权及典权分别做出改定、明确及建构,但不宜确立居住权。于担保权上,宜以追及效力保护抵押权人利益、让与担保不作为典型担保并对物权法第202条进行改定。此外,鉴于占有制度于物权法中的关键地位,立法还应较大地扩展、丰富占有规则。

  • 标签: 民法典物权编立法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 简介: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权变动制度的讨论和研究投入了许多精力和热情,其大部分内容都集中在权变动的"抽象原则"问题上,即我国的权变动是否要像德国那样,采用权行为无因性原则.起初,还有主张和反对两种对立观点平分秋色的学术论辩,但近一段时间,权行为无因性或抽象原则被渲染得如此热闹,以至于言权必称抽象原则;更有甚者,在有些学者眼中,它似乎已然成为我国法律实践中的一种真实存在.正是在这种法学背景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领导的物权法草案起草小组提出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第7条,才拟就了貌似折衷,实则自相矛盾的"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的规定.[2]鉴于权变动制度在整个物权法律关系调整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亦考虑到这个问题的提出实际上隐喻着当前我国法律界在立法、法学等方面的一些意味深长的问题,本文在此尝试从法理源流、法律事实及思想方法三个方面,对权抽象原则问题作一基本探讨.

  • 标签: 物权法 物权变动制度 物权抽象原则 抽象物权行为 民法 或然性
  • 简介:关于建筑区分所有权的含义或曰法律构成,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认识。总体来说,存在有一元论说、二元论说、三元论说。前二种学说及立法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三元论说对于解决当今区分所有建筑的法律纷争,将会大有裨益。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建筑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构成。毫无疑义,《物权法》第70条所采取的三元论立场符合现代建筑区分所有权制度发展的潮流,应认为是一项先进的立法规定。

  • 标签: 物权法 区分所有权 概念比
  • 简介:实践中对于要合同概念存有不当认识。要合同应具有债权性、“要”强制性等属性,以此为论,要合同在我国现行法上几无存在。而以理论视角分析,要合同的存在即非其本性使然,亦不足以从价值层面充分正当化,故应废弃要合同,而以任意性规范的属性与功能为着眼点,结合有名合同对于社会典型交易行为的反映,去有效规制传统要合同。

  • 标签: 要物合同 强制性 无偿 任意性规范
  • 简介: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以抵债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灵活的执行方式,有利于提高执结率、化解民事矛盾、节约执行成本。然法院零星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远不足以解决以抵债法律性质及效力、适用情形以及虚假诉讼风险等争议。应当着眼于民事执行程序中以抵债适用存在的问题,分析以抵债的法律定位和法理基础,完善以抵债的适用规则,防范以抵债引起的虚假诉讼,使以抵债制度更好地适应民事执行的需要。

  • 标签: 民事执行 以物抵债 防范虚假诉讼
  • 简介:《物权法》第四、五编设置的“一般规定”,并非法典编纂意义上的“总则性规定”,而是一些功能各异的“杂项规定”。导致此种怪异立法的根本原由是,立法者未能认识到,在物权法定原则限定下,凸显各类权的个性而不是归纳它们的共性,才是物权法结构体系的根本所在;另外,法律体系的开放性也排斥小总则的存在。

  • 标签: 小总则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物权法定
  • 简介:上请求权的性质和类型决定着其是否适用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在功能定位,制度协调上存在着不同与交叉。基于两种时效制度设计的目的,结合上请求权,权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而应适用取得时效,从而实现法的效率、公平和秩序价值。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
  • 简介:<正>实际履行,就是要求签约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在通常情况下,不允许以合同以外的东西来代替。实际履行属于我国经济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使合同中规定的产品分配和商品交换,能真正落实。如果违反这一原则,就会破坏企业的生产计划和经济核算,影响国家计划的完成。因此,对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不仅是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而且是双方对国家应

  • 标签: 实际履行 经济合同纠纷 重要原则 经济合同法 权利义务 商品交换
  • 简介:生物技术是国家未来竞争实力的技术动力及产业动力,对其合理引导、规范发展、预防风险,是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欧盟在以法律为手段和工具来保障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特别是防范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中出现风险甚至危害方面,走在了各国的前列。总体上,欧盟采用了水平立法与垂直立法并存的纵横交错式立法模式,构建了世界上最为严格和严密的生物安全监管体系。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生物技术产业,欧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 标签: 生物技术产业 法律保障 欧盟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