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皇权不下县”这一说法由温铁军首先提出,已成为大陆社会科学中比较经典的命题。命题的经典在于它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一直正确的,而是学者常常讨论和不断回应的。如胡恒的新书《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就是最近对该命题的一个回应,甫一出版即受关注。全书围绕清代基层社会治理,借助大量史料,研究清代州县佐杂官群体的设置、分辖、职能,以佐杂官在分辖基础上形成的县辖政区为切入点,通过顺天府、广东、四川、江南、福建、甘肃等地的县辖政区为个案,证明清代皇权以分防佐杂的方式建立县辖政区从而控制县以下区域,打破国家权力向地方大规模扩张始于清末新政的观点,并从经世致用的角度对现今“县辖市”改革提出若干建议。当中最受瞩目的正是胡恒教授对“皇权不下县”的反思。
简介:传统中国行政机构中,监察机构一直作为重要的部门存在,监察人员素质的高下与优劣,决定了监察制度这一强大政治防御工程的运作及其效果的好坏。[1]如今,我国监察委员会进入试点阶段,监察人员的选任作为监察委员会的首要工作,一方面,要立足于现代吏治经验创新发展的同时,另一方面,对古代监察人员选任的标准也应尤为关注。纵观古今,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监察人员的选任作为吏治的重要内容,其发展的兴衰与监察权力的行使和监察机构的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重温古代监察人员的选任标准,不仅是对本土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对中国传统吏治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如何在古今吏治不同的背景下,借鉴古代监察人员选任标准为当今监察委员会人员的选任提供可行性意见,是本文关注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