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卫生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建立在医学科学基础之上的专门调整医疗卫生活动领域内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为根本宗旨,其基本形态和原则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卫生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和调节手段。卫生法律意识是卫生法制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实现是卫生法制建设最关键的基础环节,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它不仅具有一般法律意识的共同属性,还具有自己的特殊属性。卫生法律意识问题是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问题,也是卫生法制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新的课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卫生法律意识,认识卫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机制及其在卫生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对于优化卫生法制实现环境,加快卫生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自一九八七年六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使我国几十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初步进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新阶段。几年来,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坚持依照《办法》处理医疗纠纷,受益颇深,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大部分涉及到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的法律适用的矛盾问题。本文就这些矛盾和问题谈些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一、医疗纠纷解决中法律适用的矛盾与分析(一)、调整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与法规内容不统一目前适用调整医疗纠纷及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一是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医务人员只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才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这一点现今已无争议。但是,有关医务人员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持主观心态的定性,传统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与我国在该领域的司法实践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试举实例说明:[案例]某市人民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王某和主治医师胡某,于1998年10月11日'走穴'至效县某乡卫生院为女青年庄某施行整形美容手术.该卫生院唯一的麻醉师因事外出,因第二天王、胡必须回市医院上班,胡便主动承担了麻醉的任务。胡在庄某'饱胃'的情况下,未经任何处理,也未准备相应的应变设备,强行为庄某静脉施打硫喷妥钠等更多还原
简介:一、法律文化的概念关于法律文化的理论研究,中国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但在外国学者们早已致力于此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最早提出“法律文化”概念的学者是美国法学家拉伦茨·弗里德曼,他在1969年发表的《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到:“‘法律文化’概念涉及大量有关的思想,首先它涉及公众关于法律制度的认识、看法和行为方式。尽管每个人对于法律制度的看法不同,但一般说来,在不同的国家或群体中还是有一定的看问题的方式,从而可以把它们区分开来。各种法律文化是习惯法的主要部分,这些习惯法与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此后就法律文化释义的问题,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至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论。目前我国学者对此也莫衷一是,并未形成统一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