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商法体系的界定(一)商法体系与商法学体系商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它与民法一样共同构成中国的私法。①商法体系,是指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基于其调整对象所涉及的不同方面,在其内部划分成有一定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②它是商法立法成果的体现,也是商法从理性到具体实践的过程。严格而言,按照是基于法律规范的构造还是基于商法学理论的构造,商法体系划分为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规范体系)和学科意义上的商法体系(或称商法的理论体系、商法学体系),实践中人们往往把二者混为一谈。1.规范意义上的商法体系
简介:1995年,马来西亚建立了“多媒体超级空中走廊”。之后,又全面修订了版权法,以便为信息和通信的发展提供法律环境。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缔约后不久,马来西亚虽然不是条约的缔约国,但1997年初就吸纳了该条约的主要部分,尤其是涉及技术保护措施的条款。当时人们最关切是在线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版权法规定了两种技术保护措施,即技术保护工具和权利信息管理。由于马来西亚是首批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国家,所以未能从其他地区尤其是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对此问题的争论中得到益处。因此,这些规定没有经过深入的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