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辨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简介:<正>伴随新中国成立和四川建省的历史大潮应运而生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公司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走过了由创立、发展、中断、恢复直至初步繁荣、兴旺发达的曲折发展历程,迄今已成为中国西南、西北地区最大的一家省级国家保险分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在四川地区50年代的公司合营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曾一度辉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公开发表后,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只争朝夕的工作姿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方位、多渠道的开展保险服务,使四川的人民保险事业由小到大,迅速发展,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以农村为依托的保险服务网络,迄今,除在全省23个市地州设立有分公司、200多个县市区和特大型企业设立有支公司(办事处)、乡镇和一些大中型企业设立有服务所外,还与国外和境外部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建立了委托代理和再保险关系,干部职工和专兼职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
简介:伴随共和国成立50周年的历史步伐和韵澳门回归祖国的浩荡乐章,与新中国同龄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充满着希望与信心,跨入崭新的对世纪。回首近半个世纪来的曲折发展历程,与四川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广大员工既有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提供保险保障的荣耀,又经历过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长达20年之久的困惑和迷惆;既体味过1978年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喜悦,又创造出五年实现四个“翻番”的“八五"成就与辉煌,其保费收入、固定资产总值、产险责任准备金和上交税金分别在“六五,的基础上增长2、57倍、318倍、199倍和208倍。其间,公司经历过从人民保险到中保财险再到人民保险的历史变迁,从事了由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