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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诉法解释》中的“执转破”程序,以当事人同意为启动条件,实质造成“执转破”程序适用率低的实践困境。从“执转破”程序公益性分析,执行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具有内在合理性。因此,采用职权主义下的职权移送主义,增加执行法院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废除《民诉法解释》第516条中的倒逼机制,方是解决“执转破”程序适用率低的良方。在职权移送主义的“执转破”程序启动框架下,就“执转破”程序的启动主体、启动条件等规则的重塑进行探讨。

  • 标签: “执转破”程序 职权移送主义 启动条件
  • 简介:目前,'两高三部'颁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现已展开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宏观的制度概念,其应运而生的背景是当前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以及员额制改革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本文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协商程序为视角,分析我国目前该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协商程序的建议。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量刑协商 程序完善
  • 简介: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经过近20年的实践检验,在债权登记、债权确认与确权、受偿分配三个环节,都出现了不少争议,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第十章的立法修改,应当以保证审判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出发,针对该程序设置上的一些制度性缺陷,借鉴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理顺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重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设置,包括引入管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职能,取消一审终审制确权诉讼,设立先取特权制度,衔接破产程序,明确概括性程序的性质,使该程序真正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债权登记与受偿 确权诉讼 程序重构
  • 简介:刑事速裁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程序之一,这是由二者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刑事速裁程序独立并且区别于刑事简易程序,是对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发展。由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组成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三元结构具有相应的程序外部构造、程序分流机制与程序转换机制。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刑事诉讼程序三元结构具有向二元结构转变的可能。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元结构
  • 简介:作为前置程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应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实现程序正义和节约司法资源为价值追求,其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社会违法行为干预权。提高相关诉前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应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类型化重构,对于"督促"和"建议"两种诉前程序履行方式规定不同的法律效果。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 简介:1938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对于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应冷静看待该项巨大成就,并对其引起的问题进行重新审视。20世纪中叶,由于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缺乏统一性,起草者们极力主张以律师为基础的对抗诉讼程序模式,起草者们深信'以律师为基础'的诉讼程序是相对公平的——律师负责向当事人提供信息、诉讼双方积极对抗,从而产生相对公平的判决——为此设计了一系列的规则以服务于对抗诉讼程序,如证据开示、诉讼合并、集团诉讼、放宽诉讼条件。到20世纪后叶,对抗诉讼程序的信仰深入人心。然而,起草者们忽略了对律师行为的约束以及双方诉讼资源的不平衡,而当时问题并不能解决,一方面对律师的约束仅限于道德谴责,另一方面法院及政府对缺乏诉讼资源的当事人拒绝提供补助。在这些问题出现的期间,多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模式相继涌现,特别是法院对和解的介入,尤以ADR程序及管理型裁判为代表。其日后的趋势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出现,使得裁判与其他决策程序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而此时,裁判程序逐渐被诉讼和解代替,成为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然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中也会存在与裁判相类似的问题,并且纠纷解决的决策者所拥有的权力来源正当性也令人担忧。为此,应对和解规定作出重新的规定,一方面,法官应参与对法规的审查,另一方面,对和解的主体、来源正当性、应用范围以及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无论是对抗诉讼程序还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对其中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限制约束,是最根本而又最难解决的问题,应抵制将司法疲惫转化为使判决贬值的做法,但是不能提供不受约束的决策程序取而代之。

  • 标签: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和解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 简介:从警察用枪引发关注的主要案型来看,警察用枪裁量权的必然性诞生于相关立法的原则性与警务实践的复杂性之间的冲突。警察用枪的裁量权行使,应当既能够保障警察执法的安全性,又能够体现警察用枪的审慎性;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比例原则和自我约束原则。警察用枪的立法,应由管理型、约束性立法向引导性、规范性立法转变。为了规范警察用枪裁量权行使,在程序设定上,警察用枪裁量权的前置程序可包括持有和领用枪支程序、现场表明身份程序、现场警告程序等;事后规范程序既是为了审查警察用枪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加强内部监督程序督促警察审慎用枪,对违规用枪行为依法惩戒。此外,还应当建立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增进公众对警察用枪专业行为的理解与信任,提升警察用枪行为的正当性,提升警察执法的总体公信力。

  • 标签: 警察 裁量权 程序
  • 简介:笔者阅读了《中国社会工作》刊登的《末期评估中怎样多维度展示项目成效》之后很有感触。文中提到项目成效的评估准备可以站在评估组的人员构成角度来进行,"不同视角的服务成效看似独立,实际上密切相关"。

  • 标签: 逻辑模式 标的 程序 社会工作 人员构成 多维度
  •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新增的缺席审判程序规定,大体勾勒出该程序的适用要件和具体规则,体现了我国在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国家主权方面的决心,并为境外违法资产的追回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目前公布的法条内容呈现出立法目的混同、被告人权利保障机制不足、程序设置相对粗疏化的特征。从更好地契合立法初衷的角度,在程序启动方面宜采用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基本类型,以厘清缺席审判程序构建的多元价值。在实践适用方面,赋予被告人程序异议权等救济权,司法机关也应审慎对待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严格在法律框架下规范行使权力,以避免因被告人缺席而对案件裁判带来的不利影响。

  • 标签: 刑事缺席审判 程序适用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 简介:以不能如期履行债务之债务人是否为商业企业主而规定不同的破产程序,即破产程序和无偿还能力程序双轨并行,是我国澳门地区破产法律制度的一个显著特色。这是一种古老的做法,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如今早已不合时宜,且不能适应澳门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以西方国家和周边地区的破产法律改革经验为鉴,澳门可以探索破产法制的改革,或者采纳德国式的统一立法模式,或者改为英国式的个人破产法与公司/企业破产法双轨并行模式。

  • 标签: 澳门法 破产程序 无偿还能力程序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只有在有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中才能真正地得以实现,法律援助则确保公民在司法程序中平等地行使权利,有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如何“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审前程序法律援助工作是我们深入探究的课题。基于此,本文拟从实证视角研究入手,分析杭州市审前程序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和问题,探讨如何完善审前程序法律援助工作,以期对有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所助益。

  • 标签: 法律援助工作 刑事审前程序 实证研究 诉讼制度改革 刑事案件 律师辩护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两个方面,本文聚焦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简化。具体而言,本文建议了两种路径来简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包括在在审查起诉阶段设立案件分流点,以强调不起诉制度的配套功能来建立案件分流机制,后沿用'公—检—法'三阶段标准诉讼模式的传统模式,以及突破'公—检—法'三阶段的传统标准流程而采用诉讼阶段的'跳跃'、'重叠'或者'省略'的更加简化、更有效率的新路径。两种路径都可能存在制度风险。传统模式的风险在于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不起诉的合法合理性,相应的防范策略为设计'自愿性审查程序'、加强检察院的权力监督以及保证律师帮助。对比传统模式,新路径的开辟更为大胆,学界对其公正性甚为担忧。其风险防范策略为严格确定和控制新路径的适用范围、重视法庭审理以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案件分流机制 传统模式 新路径 风险防范
  • 简介: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刑诉法》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了对速裁程序的规定等,对贯彻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 修改 制度 认罪
  • 简介: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自2012年修改以来有了较大的完善,但依然存在着程序设计单一、被告人辩护权保护不到位、公诉人庭审缺席现象严重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刑事简易程序,本文在分析现有问题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 标签: 刑事简易程序 程序设计单一 辩护权保护
  • 简介: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是所有权因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而呈现灵活、弹性运用的状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交易习惯的产物,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破产法中的让与担保权的处理,重点在于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根据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明确让与担保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规制模式。根据让与担保的担保权构成理论,在破产程序中应赋予让与担保权人别除权而非取回权。二是根据破产别除权特性,平衡担保权人和担保提供人之间的利益以及担保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让与担保权人在担保设定人破产时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能就物上代位权行使代偿别除权,以期更好地维护担保权人的利益,降低担保权人的风险。但对于让与担保容易滋生的过度担保和秘密担保行为也应予以规制。

  • 标签: 让与担保 别除权 撤销权 过度担保 秘密担保
  • 简介:从当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采用技侦措施的适用依据、操作程序、运行状况、存在问题等角度,分析职务犯罪中技侦获取的材料较少、直接作为证据和技侦功能无法充分发挥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技侦程序适用的立法建议,包括明确适用案件范围标准、细化适用对象及条件、确定审批主体和执行主体、严格审批程序及实施期限、完善监督机制和建立救济程序等对策。

  • 标签: 技术侦查 职务犯罪 程序规制
  • 简介:我国2006年8月27日通过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首次专门就金融构破产作出了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对此,在形式上赋予了金融监管机构提请金融机构破产权力,同时给予国务院制定相关破产条例细则的权利。故笔者尝试在金融机构的破产原因,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的衔接以及迎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上进行具体确定。

  • 标签: 金融机构破产程序 破产原因 破产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
  • 简介:交通警察设卡查处酒驾必须坚持先控后查、人车分离和先查人后查车等原则;在精心准备和周密组织的基础上,在道路设卡查处实施包括观察并确定嫌疑车辆、截停嫌疑车辆、控制与接近嫌疑车辆和对截停车辆和嫌疑人进行检查等多个步骤时,按照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讲究战略战术,讲究方式方法,以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减少抗法及驾车冲撞等行为的发生。

  • 标签: 交通警察 设卡 查处 酒驾 程序 方法
  • 简介:监察权作为独立的权力类型,其证据规则构建的前提在于对监察权进行学理解析,以期通过明晰其权力运行范式,有针对性地构建系统的监察证据规则。具体范式为厘清权力的性质以付之予价值理念、权力的层次以付之于规则的衔接流转、权力的对象以付之其证明标准的区分应对。而置于监察语境下证据规则的司法构建则应从两个维度展开,其一是应然功能维度,从证据规则所应然具有的功能反向确立具体证据规则的逻辑体系,即将保障基本人权、规范证据运用、查清犯罪事实为其应然的功能预设。从而依次构建证明标准、调查取证制度、特殊证据制度。其二,则是立足于实然运作层面,构建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中的证据转化制度,以形成完整的规则逻辑体系。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证据规则 证明标准 证据转化 司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