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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除权的概念与特征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2条就此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203条也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

  • 标签: 别除权 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 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权 破产程序
  • 简介:我国破产法中规定了除权中止制度,但权利的保护和限制都有待进一步完善。限制体现于担保物权的暂停行使,但立法未涉及和解与清算程序。权利的保护表现在确保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但当前立法精细度不足,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 标签: 破产法 别除权 中止
  • 简介:摘要:除权是破产程序“集体受偿”规则的例外,具有个别清偿和优先受偿的特点。基于各种利益及价值之间的平衡,我国《破产法》对“除权”予以确认的同时,采取保护和限制共行的制度设计。目前,相关立法并未尽善,行权程序更未尽美,除权人如何最大程度在破产程序中实现自身权利值得思考。本文即立足于现有制度,浅析除权人的行权限制,希望为债权人实现除权提供指引。

  • 标签: 别除权 担保权 破产 优先受偿
  • 简介:除权是合同主体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法律为什么赋予合同主体解除权?“解除权的产生”成为首要研究的问题。合同是合同主体实现利益交换的方式,解除权的产生源于合同预期利益未能实现;从解除权自身而言,其又是合同债权效力的一种,解除权的行使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是合同解除法律效力需要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立法创设了一种选择权,将溯及力的效力留给了解除权人自己选择。

  • 标签: 利益交换 合同债权的效力 解除权的行使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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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权人行使了合同约定解除权后,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标签: 解除合同 解除权 合同约定 行使 履行 当事人
  • 简介:摘要:合同解除权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合同法之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通过该权利的使用能够游侠我进行合同的自行解除,具有非常强的法律效力。通过这样的权利赋予能够让一方可以合法解除 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从而能够摆脱合约内容的束缚,有效实现合同的解除。本文首先针对合同解除权的概念进行阐述,然后分析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包括行使主体、行使期限、行使方式三两方面的内容。,旨在能够有效进行合同解除权的使用,从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合作自由。

  • 标签: 合同解除权 行使规则 行使方式
  • 简介:青春的岁月匆匆地前行,你一直留在我的记忆里。恋恋不舍地送走了我的高一。一年前那个怯生生的影子渐渐淡去,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沉静而善感的自己:仿佛不是因为长大而升了级,而是升级使一个人发生了蜕变。叩开了高二的大门,在这个落叶的秋天。怅然回望,离我而去的,不仅有我青涩的16岁,有我三百多个日子里的失落与欢欣,

  • 标签: 中等教育 作文 语文教学 《别》
  • 简介:爱丽丝推荐:原来调总身为总编不仅在工作上叱咤风云,写出来的稿子也这么好看,还长得那么漂亮……(最近公布的一些照片把小花粉们都吓呆了,纷纷上微博搜索@飞言情调调,求少女调调永远长相十六岁的……驻颜秘籍……)让人怎么活?!让十八岁的爱丽丝怎么活?

  • 标签: 中学生 语文学习 阅读知识 课外阅读
  • 简介:白岩松: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平时聊天,经常能听到老百姓有这样的对话:'那个谁谁谁判了几年?''判了十年。''唉,先蹲几年吧,过几年再想办法,估计四五年就出来了。'进监狱不容易,难道提前出狱就都容易

  • 标签: 假释装假 减刑都行
  • 简介:在我教书生涯的最初,发怒是出现得最多的动作。学生不专心听讲、没完成作业……都会燃起我的怒火。我会在课堂上大声呵斥犯错的学生,认为这样才会起到威慑作用,却没有去想学生会有怎样的感受。过了一段时间,我已然掌控了课堂,可总觉得哪里不太对劲。每个学生看我时躲闪的目光、课堂上死一般的沉寂……这些现象让我不得不进行反思。

  • 标签: 表扬 吝啬 学生会 教书生涯 威慑作用 课堂
  • 简介:摘要:当公司内部出现了解散的法定事由,各个股东可以自行清算,如果在清算中难以达到一致性[1],股东或者是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让其进行强制性的清算。作为从事于[2]清算实务的管理人,当遇到问题时很难从实际操作中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任意解除权就是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作为理由而主张节约[3]的解除权。在强制清算程序中,管理人并不享有破产法规定的合同任意解除权。因为强制清算程序是在股东无法自行清算时启动的,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程序性规定进行。

  • 标签: 清算程序 合同 任意解除权
  • 简介:本文从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法、形式、限制、程序、效力等各个方面论述了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出了新合同法在行事方法、行使限制规定上的一些不全面的地方,并提出了改进的办法。

  • 标签: 合同法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权 行使方法 法律效力
  • 简介:迟延履行时的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因非定期行为和定期行为而有所不同,两者在构成迟延履行时各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合同法对此规定相对较为简单,许多问题未予明确.加之合同法对债权人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和债务人异议权的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学界和实务界对在迟延履行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及消灭方面出现认识上的不一致和司法上的不统一.

  • 标签: 非定期行为 定期行为 迟延履行
  • 简介:在正确处理法定合同解除权和约定合同解除权中,对于探讨保险人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和约定合同解除权是必要的,即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权转让权.受益权是指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

  • 标签: 保险人合同 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