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学前教育具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中,学前教育中的经费与条件保障、课程安排与教学秩序、幼儿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幼教机构的监管、学前教育收费、民办幼儿园等都是亟待法律规范的重点问题。作为基础教育的第一环节,学前教育同样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必须以公共性作为学前教育法律的基本价值,积极促进学前教育公共性与自主性的协调。针对学前教育需要规范的重点问题,设计相互协调和统一规范的包括以公共财政为主的经费投入体制、以体现政府职能为重点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与幼儿保育与启蒙教育相适应的幼儿园评价制度、幼儿教师分类管理制度、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幼儿资助制度和学前教育问责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体系。
简介:【摘要】通过与美国曾经实行的“隔离但平等”的教育原则进行比较和分析,探讨了我国城市中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重点论述了实现教育平等权需要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外,实现教育的实质性平等还需要“完善立法、完善救济、完善监督”等过程。【关键词】教育平等权农民工子女平等入学一、美国教育平等权的发展(一)“隔离但平等”原则对黑人受教育权的影响“隔离但平等”原则(separate-but-equaldocrine)是美国在南北战争结束后,奴隶制被废除的背景下所产生的。在这之前,国会通过了宪法第14、15条修正案,对黑人在公民资格和私人权利方面设立法律,抵制歧视。但宪法及相关一系列法令的规定并不能真正使得黑人获得与白人的实质性平等,“隔离但平等”原则的设立正是这一现实状况的反映。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v.Ferguson)中,最高法院驳回了原告普莱西要求与白人乘坐于同一车厢中的诉讼请求,确认种族隔离的规定符合宪法。此案从判例的角度确认了“隔离但平等”原则的合法性。在南部各州,“隔离但平等”原则是一种普遍现象,他通过为不同种族提供表面平等的设施或待遇,而使得空间隔离的做法合理化。在教育方面,从美国南方重建结束到20世纪初期,南方地区绝大部分实行黑白分校。1899年,在Cummingv.CountyBoardofEducation一案中,法院判决,白人子弟在小学毕业之后有中学可读,但是由于当地政府无力兴办黑人中学,根据“隔离但平等”原则,这时黑人子弟仍不能进入白人子弟的学校就读,这种情况仍然可以解释为并无差别待遇。在南方大部分地区不设立黑人高等教育机构,但同时又禁止黑人进入白人的学校,事实上形成了黑人无法接受高等教育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