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投资者和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两大主体,证券市场监管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也是证券市场管理永恒的话题。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地保护,对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活力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分析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现状,能够看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已陷入立法分散、救济途径欠缺等困局。从比较法的视角,借鉴国际社会相关经验,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模式、强化证券民事责任、建立专门投资者保护机构、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等多元化方式和手段来建立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投资者救济体系,从而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投资者。
简介: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保护受到了各国重视。建设城市森林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最直接体现,亦是当下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城市森林功能及其价值的重要需求。在不断推进城市森林建设的过程中,环境信息公开是一种新型环境管理手段,不仅能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同时也规范企业行为、环境指标合理分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出台,使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立法迈进了一大步,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凸显出立法上的诸多不足,亟须我们不断进行完善,以适应我国国情的发展趋势需求。
简介:“黄金股制度”系欧洲国企私有化进程中的特殊股制度设计,其内生逻辑在于股份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分离,突破“一股一权”的原则,在政府持有极小份额股份的同时,赋予政府对于国企运营重大事项的特殊决定权,有力地防止在国有股份稀释过程中,非国有资本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国企陷入利润导向的泥潭。其制度设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此基础上,文章就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入手,剖析“黄金股制度”的法律特性。结合《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探索黄金股在我国的立法空间,并试图从基本原则、权利范围等多个角度构建起我国的黄金股制度架构,力求推动国企混改合理性发展。
简介:东北沦陷时期,日本殖民统治者在伪满洲国确立了严苛的劳动统制法律制度。以1937年第一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启动、1941年《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公布为节点,伪满劳动统制法律制度基本上经历了限制劳动者入"国"、劳动力调配、"国民"皆劳体制三个阶段。作为沦陷区的一部分,东部内蒙古各族人民同样在伪满劳动统制法律制度下饱受磨难。运用伪满洲国政府公报公布的相关法律文本,在剖析伪满劳动统制法律制度演变及其成因的同时,立足于同期东部内蒙古,重点从微观层面探究不同阶段伪满劳动统制法律制度在局部地区的具体推进过程。伪满劳动统制法律制度在东部内蒙古的实施,满足了日本"开发"资源及修建军事工程对劳力的需求,实现了对资源的掠夺,保证了日企攫取超额利润,给当地人民带来巨大灾难。
简介:在法律上,人民币的国际化与我国外汇管制的法律制度直接相关。我国以《外汇管理条例》为基本立法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虽已初步构建了人民币国际化所需的跨境循环流通渠道,但目前仍有诸多缺陷。基本立法理念过时,未树立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目标;立法层级较低,体系杂乱,'正面清单'的立法模式不利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放开;从内容上看不恰当的资本管制使人民币跨境流动仍有障碍,政府主导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易诱发投机资本冲击,不健全的监管体系不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对此,我国应以人民币国际化为目标,整合现行法律规定,构建以外汇法为核心,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统一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解除资本项目兑换的桎梏,推进人民币汇率机制市场化,建立双维度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范体系,实现人民币国际化。
简介:法律的核心功能是维护社会规范性期望的稳定,法律通过“深度不学习”的方式成功化约了社会复杂性。而在人工智能为代表的认知性技术兴起之后,学习能力的急速提高将深刻改变传统法律的特征,法律的计算化和社会科学转向是其典型表现。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合约、模拟仿真等技术应用正在持续改变法律的功能形态,催生出“小法律”“实验法”等新型学习性法律。从法律不学习到机器学习,将在法律空间、法律时间、财产形态、信用机制、法律自由、法律正义等各个方面产生深层效应。根本性的挑战在于法律功能独特性的丧失。法律不学习被机器学习取代,规范性期望被认知性期望取代,法律被代码/算法取代,这也就是法律“死亡”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