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宗教文本的翻译者,谨小慎微、力求精确地在向另一种语言传达被信徒视为的神圣之言,以免改变其意义或意图。然而,对于诠释和翻译之本质的多学科研究却表明,这往往是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任务。通常,一个人对于自己所读到的内容的理解,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读者特定的情况有所变化的。每一个读者或翻译者都在与文本之间产生特别的对话,这对话是自发的,或者是根据读者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具有独特性的。因此,翻译者超越了传统语文学的界限,进入了诠释学的范畴,从诠释的客位视角转为主位视角。文本的对话属性已为巴赫金和伽达默尔等人指出。贝克尔的"动态语言"理论亦有助于我们理解其对于翻译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在当代语言学、社会学、哲学和人类学研究的成果上,我们将探讨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动态的相互作用。本文将探讨宗教文本的对话性、启发性和转变性特征及这些特性对于此类文本的翻译有哪些启发。
简介:在人的尊严这一研究领域,一方面学者们对康德推崇备至,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对康德的引证乃至研究都充斥着误解。本文首先简述了学术界关于康德的尊严观的两种对立的诠释:一种观点认为,在康德看来,尊严就是内在的价值,它是尊重的基础,每个人都有尊严,所以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因此人的尊严也是人权的基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康德那里,根本没有作为形而上学属性的内在价值概念,人的尊严也不可能是尊重的基础,尊重的义务出自理性的绝对命令;康德的尊严观基本上属于传统范式,康德用尊严一词只是表达了一物比另一物高的关系,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含义,因此尊严也不可能是人权的基础。本文结合康德的文本,对康德关于尊严和价值、尊严和尊重、尊严和平等这三重关系做了阐释,分析了以上这两种对立诠释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一,康德所谓人的尊严,首先是指有理性的人是自在目的,而不是工具,这表达了人格高于物品的思想。康德所谓内在价值或绝对价值,不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属性,而是指自在目的。如此理解内在价值,则以上两种解释之间的对立就能得以部分消除。第二,康德谈论人的尊严,其重点是强调道德是目的王国由理想变成现实的关键,也就是说,道德让人配享尊严。第三,对康德而言,人的尊严有两个层次:因具有理性而有道德能力从而具有尊严,和履行了道德义务而配享尊严。与此相对应,尊重也有两个层面:自我尊重和相互尊重的义务和因履行了道德义务从而配享尊重。第四,康德的尊严观在人有尊严而不同于物这一基本层面上包含平等的含义,但在其重视人因道德而配享尊严这一层面上则是不平等的。比起他谈尊严的文本来,康德的其他文本也许能对当代捍卫人权理论提供更大的支撑。
简介:第一章思象与表象比较第一节易生混淆的一些说词(一)相相,指外在的客观事物的“形质”,虽与“形”义近;但它是从客观事物的自在性的角度来看待。实相,即客观存在的实物,它是在未被注入人的主观因素之前的自在样态。(二)形与象。形,《易传·系辞上》“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形,是不以人的存在与否为转移,也不以人的见与未见为转移的客观物体,是从三维的几何学的视角来看待。形所以在物。象,“见乃谓之象”,它是在人的感知中产生于心灵意识。是“相”溶入主观因素“现象于意识”,是“形”在人的生命活动中的呈现,是从“实相”提炼出的生命的形式。形象,是“形”和“象”构成的偏义复合词。义偏在“象”,是“相”与“形”在意识中的“现象”,(象呈现于意识)也就是“象”。象所以在心。
简介:如何在继承"实践论美学"的理论精髓和中西方美学优秀思想遗产的基础上,来构建一门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与世界对话的当代中国美学,成为当前的美学研究必须正视和面对的基本问题。而我国有学者所提出的"人生论美学",无疑是值得我们加以关注和考虑的。在深深地认同并汲取"人生论美学"的理论精神的前提下,就"人生论美学"构建的思想依据、所蕴含的基本观念、追求的理论目标,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期对马克思主义美学中国化与"人生论美学"研究的深入展开,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