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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基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考,我国《民诉法》在程序规则供给方面严重不足,且受程序运行者中心主义的影响,其在控制、规范权力行使与解决纠纷、保护权益方面也不尽如人意.本次《民诉法》修改主要针对审判程序进行完善,从诚实信用原则、程序分化、诉讼契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以及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等方面从微观上完善立法,但仍然过于模糊或者有失偏妥,需要通过解释论上的努力予以细化或尽量纠正.此外,尚需制定《强制执行法》,并在《民诉法》未来修改时贯彻程序利用者中心主义,遵循调审分离原则,充分考虑中国现实司法环境及其群众基础,并强化人大司法监督职能.

  • 标签: 司法公信力 诚实信用 程序分类 起诉权利
  • 简介:2013年12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暨司法公开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对浙江全省103家法院,陆续出具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保障机制5个方面的测评分析报告和阳光司法指数总测评报告,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对外发布。

  • 标签: 司法公开 浙江实践 阳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 应用法学
  • 简介:无救济则无权利,对女性权益保障而言,在司法过程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是非常重要的.实现这一目标有多种途径,但其他途径或者不足以转化为法官的自律,或者无法改变根深蒂固的男性视角,因此其有效性令人怀疑.任用更多女法官这一措施则不同,女法官拥有不同于男性的生活经历,因此在认定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上遵循了一条与男性不同的进路,她们对女性的境遇、情感和需求有更多的关注和更真切的理解,并且能更好地保障女性的话语权,让女性当事人得到作为程序主体应有的尊重.正是由于任用更多女法官对司法过程中社会性别视角的纳入有直接、有效的促进作用,对保障女性权利会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因此其应当被采纳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

  • 标签: 女性法官 社会性别视角 女性权利保护
  • 简介:去车站接朋友,一起来的还有他九岁的女儿。也许是为了让新见面的我在孩子心中有个高大的形象,朋友对孩子说:“叫叔叔,叔叔可是学校的领导。”

  • 标签: 老师 朋友 孩子 学校
  • 简介:以“注情重理”为重要特征的传统法律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并直接影响裁判的司法公信力。为实现裁判实质正义,要求法官在裁判理念上,树立个案公正的价值取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诉讼程序上,加强审判程序公正公开,促进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相统一;在裁判方法上,加强自由裁量适用,实现司法逻辑与司法经验相统一。

  • 标签: 情理性 司法公信力 刑罚正当性 实践路径
  • 简介:法白产生之H起就与水结下了不解之缘。《说文解字》将其释义为:“溱,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意思是说法要公平如水。依我看来,古人造法除赋予其如水一般的公平之外,还寓意其有扶助弱者之意,就像水总是从高处向低处流淌并滋润万物一样。人类生来便有不同自然特质,有的人健康结实,有的人体弱多病;有的人天资聪颖,有的人四肢发达。如果全凭自身力量竞争,在自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 标签: 司法 法律 法治 《说文解字》 资源有限 公平
  • 简介:长期以来,在刑法解释过程中,各解释方法均是平行而论且择一采用的,但是以何解释方法之结论为司法之准据让人费解,此问题也难免导致刑事司法的任意。究其原因,刑法学界迄今并未构建起教义学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该方法论体系之建构无疑会有助于限制刑法解释结论的任意性。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论解释为主干,并以目的论解释为核心开展前述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初步的尝试。首先,目的论解释方法是为实现刑法之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应位于各解释方法之首,但是何为刑法的目的还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其次,对目的论解释实有予以限定之必要,这有赖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运用。最后,刑法解释方法体系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

  • 标签: 刑法解释方法 体系建构 目的论解释 刑法目的 限定
  • 简介: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参加这样论坛的讲座,刚刚听到毛书记和董院长的介绍,感到这次到海南省来不虚此行,学到很多东西。本来想讲司法廉洁与司法公正的问题,后来考虑大多司法廉洁问题是法院工作人员自身的修炼问题,另外是制度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今天借这个机会讲讲司法审判的确定性和司法公信问题。

  • 标签: 司法公信 司法审判 确定性 法院工作人员 司法公正 司法廉洁
  • 简介:教育学解释面临着人的主观性和价值选择、因果关系的复杂性、教育现象的历史唯一性等限制因素,但教育学的生命力取决于其对复杂教育现象的解释力。在多元化的解释策略中,理论解释和事实解释仍是教育学解释的主要策略。

  • 标签: 教育学 解释 限度
  • 简介:当P〈0.05或P〈0.01时,应说对比组之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而不应说对比组之间具有显著性或非常显著性差异:应写明所用统计分析方法的具体名称(如:成组设计资料的t检验、两因素析因设计资料的方差分析、

  • 标签: 统计学 统计分析方法 析因设计资料 成组设计 方差分析 T检验
  • 简介:心智哲学视阈下的意向性理论为含义解读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含义是一种意识活动,其特征之一是具有意向性。在意向性理论视野下,任何含义表达都是依据一定的意向态度对一定的物理事件进行的意向性解释;意向性的意向内容与意向态度这两个维度在含义的意向性解释中得到了统一。

  • 标签: 含义 意向性 意向性解释 意向内容 意向态度
  • 简介:司法成本概念的研究是司法成本研究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司法成本概念研究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如司法成本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大、研究方法进一步拓展且更加重视以司法价值目标引领司法成本控制研究等.

  • 标签: 司法制度 司法成本概念 诉讼成本 审判成本
  • 简介:这一轮司法改革与以前的司法改革不同。以前的司法改革基本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动和主导的,因而在改革的力度、深度和系统性方面存在许多难以逾越的限制,这就使得过去的改革更多地具有战术性而非战略性特点。改革举措往往是零打碎敲式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主要表现为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和对于现行法律所确立的司法制度予以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而非司法制度层面的改革创新。

  • 标签: 工作方式 脚痛 改革创新 战术性 法官资格 时代发展需要
  • 简介:

  • 标签:
  • 简介:司法改革是针对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从满足民众司法要求出发,遵循司法规律,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保障性障碍,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慎重进行。对司法改革取得进展和成功,我有司法改革的依据、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改革的方式方面的三盼。

  • 标签: 全面深化改革 机制性 检察机关 领导小组 社会体制改革 法治国家
  •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法理学研究领域对"能动司法"、"司法能动"、"司法能动主义"等问题的深入研讨,一些学者也开始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能动主义,并引起了一些争论。笔者认为,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能动主义,既超越了我国目前的法治发展阶段,同时更忽略了刑事司法活动的特殊性。如果将之施行于刑事司法实践,必将严重阻碍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刑事司法活动必须坚持司法克制主义的基本立场。

  • 标签: 刑事司法活动 法理学研究 刑事法治 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司法实践 国家刑罚权
  • 简介:版权条约的解释,在具有传统条约解释共性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特殊问题.为了保证一体化与多样性有效统一的版权利益平衡保护体系的构建,版权条约解释的渊源,不应只局限于自足性条约本身的资料,还应包括其他更为广泛的解释渊源.同时,版权条约的解释,也需要注意相关版权公约中的联系条款,结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善意地解释,并注重对成员解释权的适当尊重.

  • 标签: 版权 条约解释 限制和例外 三步检验法
  •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法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法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决议的效力属性。

  • 标签: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立法表达 司法检视
  • 简介:义和团运动直至新中国的历史中,1902—1921年可视为一个司法时期。民国初年的司法现实承袭自清末的司法改革,但有新的突破;"司法界组党""火烧刑部档案""中央司法会议"等事件表征了民国的"司法革命"。然而,谋求"中央集权"的政府借故出台了"裁减法官"的政策,不料造成了"法官罢工"的后果。质言之,民国司法的进程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政治与司法之间的"协作"关系出了问题,从而造就了法院的"无足轻重"。因此,政治与司法协作的良好机制,再加上司法的价值与有效性,可能是民国司法"举足轻重"的必要条件。

  • 标签: 司法革命 裁减法官 法官罢工
  • 简介:建设法治中国既是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这个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笔者以为,实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简言之实现司法独立,是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对于建设法治中国,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至关重要。笔者如此主张的理由有以下四点:首先,司法权的性质要求司法独立。

  • 标签: 法治中国 司法规律 司法机关 司法独立 法律至上 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