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救济则无权利,对女性权益保障而言,在司法过程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是非常重要的.实现这一目标有多种途径,但其他途径或者不足以转化为法官的自律,或者无法改变根深蒂固的男性视角,因此其有效性令人怀疑.任用更多女法官这一措施则不同,女法官拥有不同于男性的生活经历,因此在认定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上遵循了一条与男性不同的进路,她们对女性的境遇、情感和需求有更多的关注和更真切的理解,并且能更好地保障女性的话语权,让女性当事人得到作为程序主体应有的尊重.正是由于任用更多女法官对司法过程中社会性别视角的纳入有直接、有效的促进作用,对保障女性权利会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因此其应当被采纳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
简介:长期以来,在刑法解释过程中,各解释方法均是平行而论且择一采用的,但是以何解释方法之结论为司法之准据让人费解,此问题也难免导致刑事司法的任意。究其原因,刑法学界迄今并未构建起教义学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该方法论体系之建构无疑会有助于限制刑法解释结论的任意性。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论解释为主干,并以目的论解释为核心开展前述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初步的尝试。首先,目的论解释方法是为实现刑法之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应位于各解释方法之首,但是何为刑法的目的还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其次,对目的论解释实有予以限定之必要,这有赖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运用。最后,刑法解释方法体系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法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法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决议的效力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