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溺儿案”发生于广东省东莞市某个镇,该案主要讲述一个母亲亲手溺死了两名脑瘫亲生儿子,此案引起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关注,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在情与法中如何抉择?本文通过对该案进行回顾,分析其犯罪行为,从而引发了一些思考与建议。【关键词】故意杀人罪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制一、基本案情回顾韩群凤,女,曾任某银行大堂经理,1998年6月5日生下一对脑瘫孪生儿子,含辛茹苦地照料儿子13年,于2010年11月20日晚,因见病情仍未好转,溺毙了双子后服毒欲自杀未遂被提起公诉。2011年6月28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书认为,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任何人即使是其父母都无权剥夺。同时,生命是平等的,其价值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脑瘫儿和正常人一样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生存权。作为残疾人,他们更应受到社会、家庭更多的关怀。《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说明了故意杀人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法应当严惩。纵使韩群凤有特殊的作案动机和家庭背景,但她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尤其是造成两条人命被非法剥夺的后果,以及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法院不宜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简介:南海仲裁案关乎我国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主权与主权权利,寻求法律应对,降低该案结果可能对国家合法权益的损害为目前研究的关键所在。针对南海九段线合法性,我国可通过国家实践丰富"历史性权利"的内涵与外延,适时表达南海九段线内水域"历史性权利"的法律确信并利用权威公法家学说的功能阻断对南海九段线性质的不利认定;针对岛礁法律地位,可增加部分岛礁的人类活动,通过常规巡航加强对南海岛礁的有效管辖,适时公布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资源开发方面,以共赢为目标进行有序"共同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引领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基础的南海环境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我国有必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法律应对,构建符合历史事实、顾及区域共同利益的南海法律秩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简介:摘要:泸州遗赠案作为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自判决以来引起了法律界的高度热议,该案援引公序良俗原则作出判决,引出了适用法律规则还是原则的问题。按时该案表面上是公序良俗原则和继承法规则之间的相互碰撞,背后却隐藏着我国对于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缺位的问题。要解决此问题,需要规范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形成一种规范体系以明确法律原则的适用标准。
简介:摘要: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是检察机关为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而提起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理解生态破坏共同侵权有重大意义。本案的审理时,《民法典》尚未出台,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认定收购者构成共同侵权,对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施行后,能否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追究收购者的连带责任成了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一般规定,来寻求追究收购者连带责任的依据,并得出了结论,应当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认定收购者与捕捞者构成共同侵权。追究收购者的连带责任不仅有理论上的支撑,也是实践中全链条打击生态破坏侵权的需要。
简介:案清简介:某橡塑厂(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某橡塑机械厂(以下简称债权人)之间存在着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所确定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但债务人在提取最后一批货物时,无力支付货款(计人民币55000元整),经协商,债权人为支持债务人发展生产,同意双方于1992年5月23日到债务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了余款的还款协议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后,债权人继续按合同履行义务,交付了货物。债务人依公证的还款协议约定应于同年9月3O目前支付的债款,却迟迟未付。债权人遂于1992年IO月依法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公证执行申请长达十六个月期间从未到该公证机关调查和征求意见,只考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