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司法体制改革正深入推进,法官的职业保障正是改革的热点问题。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庭长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因而对庭长的关注也成为了司法改革需要重点关注的关键环节。本文围绕法官职业保障,以庭长职能为视角进行实证分析,从较为微观的视角展示庭长以及法院的日常工作,并探寻庭长职能改革的方式,提出调整和完善庭长职能角色:强化庭长的资深法官角色、合理规制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者角色、科学调整庭长的司法政务工作者角色,进行庭长职能的理想化构建。
简介:而法官职业道德在中立性等方面有着与公众道德不同的特点,正是怀疑法官在其职业道德追求中的自觉性导致了道德强制,即在法官职业道德的构筑中
简介:法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和加强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树立牢固的现代司法理念、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应该注重的摘要
简介:证据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查明案件的真实——虽然我们不能否认还有其他的目的存在,为了规范查清案件真实的过程,它要就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等设计一系列的规则。这其中,在诉讼证明活动的第一个环节,即证据收集阶段,人们首先面对的问题是:由谁来收集证据。按照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的通行法理,当事人在审理对象的形成方面享有主导权,也就是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并为此请求主张相应的事实,再为该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这种法理在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制度中得到了极端的体现。在那里,诉讼证据的提出完全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法官只对程序进行适当的控制和引导,完全不介入调查收集证据的活动。而在大陆法系,各国在承认审理对象形成方面的当事人主义的同时,都或多或少地规定了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例外情形。这样一来,在当事人主义程序法理与法官职权调查证据之间,就难免产生一种紧张关系,大陆法系的职权证据调查制度正是在这种紧张关系中小心翼翼地发展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