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障已核准死刑犯的基本人权在我国有史可鉴,国际上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有助于发挥刑法的报复感情绥靖机能。其实现过程中存在一审法院在接到核准执行死刑决定书时不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会见主体被限制,实践中缺乏配套制度最终决定权属不明确,对待已核准死刑犯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在限度之内的”其他要求做法不一等问题。为此,应将对于死刑犯会见家属权利的规定上升到基本法律的高度,必须将告知程序前置于死刑执行之前,执行死刑命令下达后及时通知被执行死刑犯的近亲属、律师,确定相关会见细则问题,确定最终决定权归属问题,在限度内的其他要求要有基本原则的指导。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儿童毛细支气管炎患者采用甲基强的松龙联合盐酸溴己新治疗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我院2012年10月~2014年10月间我院收治的90例儿童毛细支气管炎患者作为临床研究对象,使用随机数字列表将其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各45例。对照组患者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单纯采用甲基强的松龙进行治疗,研究组患者在对照组的治疗基础上加用盐酸溴己新联合进行治疗。观察和比较两组的临床疗效及临床症状和临床体征的消失时间。结果研究组患者治疗的总有效率(97.75%)明显高于对照组(84.44%),(P<0.0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研究组患者的各项临床症状和临床体征的消失时间均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对儿童毛细支气管炎采用甲基强的松龙联合盐酸溴己新进行治疗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值得在临床上进一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