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次一、税法上的"违法所得"(一)"违法"的含义(二)"违法所得"与"非法所得"(三)"违法所得"与"应税所得"二、违法所得可税的法理根据(一)可税性理论与违法所得的可税性(二)税收公平原则与违法所得的可税性(三)实质课税原则与违法所得的可税性三、违法所得可税的现实意义(一)便于税务机关在实践中的操作(二)便于发挥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三)便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四、"违法所得可税论"与"应税所得合法论"(一)我国传统的"应税所得合法"理论(二)征税不等于征税对象合法五、立法比较与建议(一)外国的立法和实践(二)对我国立法和实践的建议六、结语违法所得的可税性在各国的税务实践中早已有之,但在我国却长期未被重视,直到实践中两类事件的增多,才引起理论界的进一步研究:一是前几年南京、沈阳、广州等地税务机关先后对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包括"三陪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大量违法经营的企业被查处,对其被查处以前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引
简介:2014年11月,《北京反腐败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以一个全新、积极的姿态开始了国际反腐的行动,其中涉及国际追赃的主要做法Ⅲ有望成为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利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审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能否实现立法初衷、成为国际追赃②的法定途径面临考验。然而,在准确把握上述契机的同时,我们需要不断审视和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包括没收违法得的审理方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救济途径等环节,以期为反腐败国际追赃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简介:摘要行政救济,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现代行政法治要求“有权利必有救济”、“有侵害必有保护”。行政救济在解决因行政程序违法而产生的行政争议中,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功能。目前我国在理论上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责任机制缺乏深入探讨,在立法上缺乏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追究缺乏力度。而且,由于国家法律在规制行政程序违法方面缺少完善的行政程序立法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以及完善的救济体系,使得行政主体在违反法定行政程序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后,违法的行政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处罚,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应得到的行使和救济。所以,不断地发展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理念,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文章拟从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范围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分析,然后根据我国目前行政救济的立法现状,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