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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被告人董杰,男,197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2007年12月8日,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2008年1月15日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08年3月7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4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同年10月7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2010年11月27日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执行逮捕。

  • 标签: 非法经营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南京市江宁区 2008年 南京市公安局 取保候审
  • 简介:本文试以从内涵到外延的逻辑顺序,对非法经罪做收缩性反思。本文认为非法经罪的违法性实质在于破坏市场秩序,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法条的解释和案例的分析得出应对其应进行限制性解释的结论。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司法解释
  • 简介:如果一方有权合法地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该方通过索要对价来令另一方免受此损失并不侵犯后者的权益;相反,这种选择权的存在对后者有利。法律可能只是为了使人们免受作出此等权衡选择的精神痛苦,而将之列为被禁止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情境下的敲诈行为具有本质共通性,但或被认为合法,或被认为违法。特定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实体性的社会道德观念,而不存在一以贯之的逻辑标准,故对具体情境下的敲诈之合法性的社科法学分析不可或缺。如果媒体兼具报道企业负面信息的权利、不报道的权利和收费后方不予报道的权利,可能将更有利于社会。这是媒体对劳动果实变现方式的选择,也受到了新闻市场竞争机制的内在约束。媒体并无对公众"知无不言"的法律义务,"有闻必报"不符合新闻业的运作规律。"有偿不闻"亦提高了企业从事负面行为的成本。如果媒体无法、无意愿从报道中获得激励,便意味着新闻市场出现了结构性问题。单纯禁止媒体"有偿不闻",可能会导致媒体减少对企业负面行为的关注,因为报道获得的收益未必足以涵盖成本。对"有偿不闻"仅用公法责任惩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 标签: 敲诈 敲诈勒索罪 有偿不闻 新闻市场
  • 简介:投机倒把罪是1979年刑法中的口袋罪之一,1997年刑法为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将此罪进行了分解,刑法第225条所规定的非法经罪就是其分解的结果之一。但是,关于非法经罪的规定并不是很完善,尤其是有了刑法第225条第三项'其他严重扰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行为 犯罪数额
  • 简介:2006年5月,张某在明知自己没有烟草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假冒中华软包香烟200条,以210元每条的价格销售给吕某,得款42000元。当日,吕某在明知自己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又将上述假冒中华软包香烟以380元每条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何某,得款76000元,获利34000元,后被买主举报成案。案发后,在张某的租房处扣押未销售的香烟93条,经鉴定亦为假冒伪劣卷烟。

  • 标签: 非法经营 销售许可证 假冒伪劣 香烟 烟草 明知
  • 简介: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贪污罪与非法经同类营业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3、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国有公司、企业经理实施贪污罪与非法经同类营业罪应注意的问题

  • 标签: 同类营业 罪认定 营业罪
  • 简介:理论上对于非法经罪作为口袋罪的诟病,在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行为'这一兜底性条款含义的模糊性。本文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所表达的立场出发,结合刑法教义学的相关理论揭示了'其他'条款的规范含义,即在内涵上其须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许可证相关联,在外延上,从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关系上,强调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以此明确了非法经罪的适用范围。同时,针对理论上关于非法经罪的存废之争,作者提出,面对变动不居的市场图景,较之于对兜底项的彻底放弃,通过教义学上的解释对非法经罪进行口径紧缩、边界框定与理性适用显得更为关键与合理。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规范含义 兜底项
  • 简介:法经罪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行为”概括抽象,故有人认为该罪已成新的“口袋罪”,应分解或废除。理解此款只要遵循有附属刑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且可追究刑责才纳入的原则,此罪就无侵犯罪刑法定原则之虑;中国现继续深化改革国情决定此罪应有灵活性,没必要分解或废除:修正案(七)颁布后的传销行为不能再定本罪。无经营主体资格出版、印刷、销售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的,其行为既符合本罪又符合侵犯他人着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属于法条竞合犯,应以后者定处。

  • 标签: 非法经营罪存废改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认定
  • 简介:摘要:柴油、汽油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国家规定,销售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需要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若有违背,应归属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非法经。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非法经严重威胁社会安全,也危害市场经济体制的自然环境,从而危害国民经济。因此,为保证成品油销售市场身心健康合理发展趋势,有关部门应严控成品油市场销售。

  • 标签: 非法经营 构罪分析 危险作业罪
  • 简介:对非法经食盐案件的数额标准应只规定数量标准,非法经食盐案件的数额只需要非法经食盐的数量就可以了,  正因为确定非法经食盐案件的数额是以行为人非法经食盐的数量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 标签: 数额问题 案件犯罪 犯罪数额
  • 简介:有必要对司法解释与单行刑法明确的非法出版行为、非 法买卖外汇行为和扰乱电信市场秩……  非法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构成非法经罪在司法解释和单行刑法中并无实质性变化,解释规定此类行为构成非法经罪的共犯

  • 标签: 罪问题 认定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
  • 简介:摘要:非法经罪作为刑法中的重要罪名,在近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目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经罪的适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何正确理解非法经罪,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非法经罪的司法实践现状,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解读。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本文分析了非法经罪的主要表现形式、认定标准以及量刑依据,并探讨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非法经罪司法实践的几点建议,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司法实践 法律解读 案例分析 法治建设
  • 简介: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日趋成熟且执法力度明显加大。一些反垄断执法案件的结果引起社会和理论界的关注。与欧美的'单罚制'不同,我国反垄断法对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财产处罚采取的是'双罚制',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方式存在行政法理论上的缺陷和具体计算方面的不确定性,导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适用处于游移不定的状态,从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近百起反垄断执法案件的结果来看,行政处罚畸轻的情况非常普遍,很难达到对违法行为人的威慑效果。从短期来看,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罚款处罚的幅度过低,难以取代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威慑效果,因此,在不提高罚款处罚幅度的前提下,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对于反垄断法的正确实施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从长期来看,我国反垄断法的行政处罚采取单一的罚款处罚方式,取消现行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方式,无疑是一种进一步推动反垄断执法的合法、明智和科学的选择。

  • 标签: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威慑理论 反垄断执法 反垄断民事诉讼
  • 简介:2018年5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成功办结某跨境电商公司违反国家禁令,经营日本核福射地区食品一案。经央视345晚会报道后,各级政府部门均展幵清查行动,深圳市率先在全国组织开展清查日本涉核辐射食品的“清云行动”,共立案102宗,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深圳率先亮剑,进行了一次跨境电商监管执法的尝试,包括京东、淘宝、天猫、网易考拉等电商巨头,全网下架“网红”食品日本卡乐比麦片及所有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的食品,堵住了跨境电商这个新兴行业监管的漏洞,同时,也教育和警醒国人要理性消费进口商品,提高消费安全意识,达到了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 标签: 跨境电商 违法经营 进口商品 深圳市 核辐射 食品
  • 简介:被告人李柏庭与曹军(在逃)等人经商议于2000年3月,通过上海市普陀区星云经济区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方式,注册设立了上海金翰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翰公司),李柏庭担任法定代表人。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间,为维持金翰公司的经营,李柏庭与他人合谋后,在金翰公司的网站上推出了网上购物有奖竞猜活动,即只要到其加盟店购买1单(价值680元)的金箔画,

  • 标签: 公司 变相传销 加盟店 币种 电子商贸 网上购物
  • 简介: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永,总经理陶洋.副总经理兼第一分公司负责人章超等5人.1因涉嫌非法经168亿余元未上市原始股票被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标签: 非法经营 提起公诉 原始股 公司负责人 副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