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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引言在通常的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之间往往存在谋议,然后共同实施,按计划行事。但现实生活总是丰富多样的,有时候会存在这样的情形:在一方实施犯罪时,另一方暗中出手相助,成人之恶,默默做贡献而不为他人知。这种情形被称为片面的共同犯罪。它介于共同犯罪和同时犯之间:和共同犯罪不同,双方没有合意;与同时犯相异,

  • 标签: 片面共同正犯 支配性 否定论 共同犯罪 交互 现实生活
  • 简介:中国高铁产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但从竞争政策角度的分析研究却比较少见。本文重点探讨中国高铁的产业组织特征与反垄断法适用性问题。具体分为三个方面:(1)在产业组织层面,为何高铁产业总体上不属于自然垄断产业?哪些业务环节可能具有自然垄断因素?(2)在企业组织层面,中国高铁从政府企业到特殊法人,再到股份公司的法律经济学逻辑和演变规律;(3)高铁产业的《反垄断法》适用性问题。本文从竞争政策的角度得到的研究结论,对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类似产业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标签: 高铁产业 产业组织 特殊法人 反垄断法适用
  • 简介:我国的主流学说将宪法的“立法解释”片面理解为立法机关在从事宪法监督过程中对宪法的解释.实际上,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另一个面向,是其在实施普遍意义上的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活动时附带地解释宪法,此类职权活动满足宪法解释的全部形式要素.即便在采取司法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立法机关也通过行使立法权、人事权、财政权等固有职权解释宪法,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亦然.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同时在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过程中以及在行使宪法监督权过程中解释宪法,但宪法监督过程中的宪法解释易被其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时的解释所遮蔽.

  • 标签: 立法 立法机关 立法解释 宪法解释
  • 简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也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供给侧结构改革是新常态和新阶段中经济社会改革的主战场。改革需要法治的保障,我国各部门法都要主动为改革服务,经济法更应充分发挥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的治本良方;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供给侧管理与需求侧管理的精准高效发力,要求必须加强经济法的耦合;激发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动力,除了要发挥民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的作用,还要发挥经济法主体制度的作用;落实供给侧结构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完善市场规制法,以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供给侧结构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健全宏观调控法,以规范、引领和保障各类宏观调控行为,更好发挥政府经济职能作用。

  • 标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经济法 耦合
  • 简介:经济犯罪立法原理与罪状设置具有特殊,对经济犯罪进行刑法解释,应当注意经济犯罪的二次违法特征和刑法解释的法律政策限定,在行政法以及其他非刑事法律规范明确排除或者阻却具体行为之行政违法的场合,应当对该行为作出无罪的刑法解释结论。对经济犯罪的空白罪状、简单罪状和罪状中的兜底条款进行刑法解释,尤其应当充分注意对经济犯罪刑法条文的规范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适当的法律政策限定,切实坚持保守的刑法解释立场,审慎运用刑法实质解释方法,从实质上审查具体行为是否具备实质违法和刑事可罚,确保入罪与出罪解释结论的具体妥当

  • 标签: 经济犯罪 刑法解释 空白罪状 简单罪状 兜底条款
  • 简介: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法学问题。本文在论述了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适用的可能和必要的基础上,对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并具体阐述了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 标签: 民法规范 行政法 适用 必要性
  • 简介:公示是涉及成本的经济行为,不同公示行为的成本、风险以及收益均有不同;而交易安全的辩护并不成立,因此强制公示颇值反思。公示作为当事人降低风险的机制,应由市场主体自行选择。公示作为推定知悉制度,与实际知悉具有相同的核心逻辑,不宜与物权变动硬性捆绑。公示规则应与实际知悉一并纳入知悉规则,并借助客观证明责任的方式加以表现。

  • 标签: 物权公示 成本 知悉规则 交易安全 客观证明责任
  • 简介:在本文就《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及内容调整展开的研究中,笔者详细论述了《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并结合比较法分析得出了《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内容调整建议,希望这一建议能够为我国《民法总则》的完善带来较为有力的支持。

  • 标签: 民法总则 民事责任 内容调整
  • 简介:我国《法律适用法》中共有9条无条件选择冲突规范,根据法官选择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前者的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某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后者的功能在于确保法律选择的灵活性以实现个案公正。我国法院对此类冲突规范的适用存在着说理不清、选择连结点的依据不明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可以逐一、直接适用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对争议问题的有效进行判断,只要有一个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认可其有效,就应认定为有效;对于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考量个案中的实体正义和公共政策来选择应当适用的连结点,并在判决书中对选择连结点的理由做出说明,不能完全无条件地自由裁量;对于主客观连结点并列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根据该规则的立法目的,按照司法任务简单化的要求,优先根据客观连结点选择准据法。

  • 标签: 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 连结点 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 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
  • 简介:与垄断行为不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定性重点并不在于市场份额,而在于交易关系中的依赖。现实中充斥着大量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均以交易一方享有相对优势地位为前提,而相对优势地位的产生又以依赖为基础。对依赖的经济学分析来源于资产专用性理论和资源依赖性理论。其中,资产专用主要用于分析基于大型网络、平台等专用资产而产生的交易依赖,而资源依赖则侧重于对以销售渠道为依托的依赖关系进行解构。把握依赖的经济学分析路径有助于我们廓清不公平交易行为与垄断行为的边界,并能为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 标签: 不公平交易 依赖性 资产专用性 资源依赖性
  • 简介:2016年11月10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淮北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法规,标志着淮北市地方立法“专列”正式起程。这部法规的出台倾注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大量心血,凝结着各方的智慧力量,是淮北市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立法步履初启立法之行,任重道远。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淮北市 城乡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 侧记 首部
  • 简介:近年来作为舶来品的实名制受到管理者的青睐,推行范围越来越广泛。快递实名制就是该制度泛化的一个结果,同样体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对抗。寄递的功能与公民行使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相关,快递实名制要求公民在寄递行为中出示真实身份信息并接受登记,难免涉及到公民日益关注的自由和隐私。遵守宪法是宪政建设的前提,宪政的根本目的又在于保障权利,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然是要求合乎宪法的。在基本权利理论指导下,通过对快递实名制的合兖考量,其欠缺充分的规范依据,而当前该实名登记制度正在承受沉重的执行成本,又突破不了制度的局限性,目的上符合不了公共利益之实现,手段上符合不了比例原则之检验,有违宪法宗旨和宪政精神。基本权利的限制应该合乎相应的原则和理性,管理者期望以快递实名制实现追求的目的就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加强建构基本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保护制度,重新评估实名登记制度效益,进而优化快递实名制,做到合宪下的基本权利限制。

  • 标签: 快递实名制 基本权利 限制 合宪性
  • 简介:法律实践需要相应的法学方法与之相配。类型思维是现代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之间关系的一个特别概说,并在民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类型思维包含着法律证成、法律证实、法律可变、法律可用等多方面的实践因子。在法律推理、法律补充、法律平衡、立法等法律实践中被广泛地利用。在民法中,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民法概念、民法原则、民法规则等,在极大的程度上都是类型思维的产物,而且都以类型罗列的方式而存在。

  • 标签: 类型思维 法律实践 民法
  • 简介:在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中规定的'统一司法见解'是一种判例。判例这个法律术语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葡萄牙最早可追溯至十六世纪葡萄牙国王曼努埃一世所颁布的《许可令》中以强制力的司法见解出现。自此判例就一直被采用。到了1822年,由于首部葡萄牙宪法的规定,判例一词在其后一段长时间内消失于葡萄牙法当中,这样,直到1927年判例才重新被采用。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第2条进一步确立了判例具普遍的约束力,但没想到的是,这个规定却导致了判例的没落。随着1967年《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的生效,具普遍约束力的判例受到是否违宪的质疑,并最终在1993年被宪法法院裁定违宪。自此,判例这个术语便不再在葡萄牙法中被使用。作为解决方法,葡萄牙法把这个重任交给《民事诉讼法典》中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澳门现行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也是以葡萄牙这个制度为蓝本作出。

  • 标签: 判例 统一司法见解 葡萄牙法 对上诉之扩大审判 违宪
  • 简介:姓与名如何择取,属于个人受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姓名权的行使方式是姓名登记。对公安机关而言姓名登记应该是无自由裁量权的羁束行政行为。导致它沦为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称姓与取名等事项未作具体规定。统一规范姓名登记、保障姓名权,已是时代发展之必需。对姓名用字、第三姓、抚养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基于主观价值判断的姓名变更、姓名变更次数等议题,未来立法都应持宽松和开放态度,以充分保障个人尤其是少数人的姓名权。姓名权对姓名登记具有防御权功能,对姓名登记过程中的侵害姓名权现象,法院可对登记行为实施司法审查。

  • 标签: 姓名权 姓名登记 姓名变更 司法审查
  • 简介:基于法理学和海商法的特点,提出海商法基础理论是对海商法学起到支撑作用的最为基础或一般的原理,是关于各种海商法律现象内在蕴含的普遍规律的抽象理论概括,内容包括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地位、价值目标、基本原则、法源、生成、沿革、制度体系和解释等。基于中国海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现状,指出中国海商法学界对于海商法基础理论尚无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其他法律部门的基础理论研究对海商法基础理论研究具有借鉴价值,并指出研究海商法基础理论对于完善海商法理论体系、提升海商法理论研究品位,正确引导海事立法与海事司法实践和正确指引航运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应当重视海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

  • 标签: 海商法 基础理论 研究现状 研究意义
  • 简介:在德国的学界论争中,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可分为直接第三人效力与间接第三人效力。"直接第三人效力说"认为,基本权利在整个法秩序中是最重要的客观法规范,私法主体间的行为应直接受到基本权利的拘束。而"间接第三人效力说"则认为,基本权利只限于对私法规范产生影响,基本权利在私人关系中的效力只能是间接的,主要是经由私法的概括条款而发挥放射作用。不过,在德国的宪法实践中,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不仅涉及了基本权利的三角结构关系,还涉及到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效力体系与理论体系等问题,并不仅仅是以"基本权利在私人间的直接或间接效力"就能全然概括之的效力问题,因此需要对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做整全式解读。

  • 标签: 基本权利 第三人效力 客观价值秩序 交互性影响理论
  • 简介: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分析框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演变,正在经历着从"本身违法"向"合理原则"的转变。日本在2015年修订《流通交易习惯指南》的过程中顺应了这一国际潮流,并确立了转售价格维持应当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的原则。不过该《指南》仅仅将避免搭便车作为转售价格维持的唯一合理事由,而未对其他的合理事由进行明确。本文认为转售价格维持涉及企业之间的合作,大多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因此应当对于其合理事由的范围进行扩张。从经济效应的角度而言,其他合理事由应当包含特许经营中的转售价格维持,以及为了降低销售风险而实施的转售价格维持。此外,限定最高转售价格的行为也应当在原则上被认定为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

  • 标签: 转售价格维持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原则
  • 简介:行政指导作为一种富有弹性的、能够广泛适应现代化和民主化发展的有效行政方式备受现代国家关注和普遍倚重,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韩国作为世界上第二个行政指导法典化国家,制度发展稳健,成效卓著。通过比较研究中韩行政指导制度的发展背景、社会基础、现状与问题和方法论,可以为我国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指导法治化的完善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可鉴之资。

  • 标签: 行政指导 韩国 比较研究
  • 简介:上海市社区矫正立法调研课题组,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沈国明主持,成员包括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梅义征、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彭辉等。课题组根据社区矫正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将社区矫正机构、执法队伍属性、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执法流程设计以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等问题作为本次调研的主要内容。

  • 标签: 社区矫正机构 立法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 社区矫正工作 执法队伍 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