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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个结果
  • 简介:以警察执法为视角,将中国和美国作为比较主体,通过中美两国警察执法体制、警察执法培训模式、警察执法反应机制、警察执法监督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结合针对目前中国形势的具体分析,在对中美警察执法比较的基础上,研究中国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探索完善我国警察执法模式的有效途径。

  • 标签: 中美 警察执法 比较研究
  • 简介:在船员投诉机制上,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还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完善船上投诉,建立船上船舶投诉处理委员会,并且加强与岸上的联系。建立岸上配套投诉机制,健全投诉处理解决程序,面向社会提供咨询、调解、联络、仲裁等服务,切实保障投诉船员的隐私,为船员的权益保障提供全方位支持。

  • 标签: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船员投诉 船员立法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单独构罪,这是对盗窃罪的重要修订,导致盗窃罪的成立和犯罪形态发生诸多变化,引发很多争议。本文在详细阐述"入户盗窃"单独构罪立法意义的基础上,对"户"的定义和特征、"入"的目的和认识以及"入户盗窃"的既未遂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要区分"入户盗窃"的成立要件与既遂要件,在承认"入户盗窃"是行为犯的同时,坚持其财产犯罪的基本属性,仍然以是否窃得财物作为其既未遂的标准。

  • 标签: 入户盗窃 争议问题 理解和认定
  • 简介:御史箴为广义的法官箴言,属于检察、监察文化范畴.傅咸《御史中丞箴》秉承其父祖家学,表达了其忠于职守的信念、情操.作为有正气、胆识且有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的士大夫,傅咸的儒者情怀与当时玄学清谈的“不事事”格格不入.傅咸任御史中丞及兼职司隶校尉时的行事,秉承其家风,“劲直忠果,劾按惊人”,其治迹被后人充分肯定,王夫之对傅咸的訾评,应仔细辨析.傅咸为御史中丞作箴,其中所宣扬的儒家式的理念、情操,即使在玄学盛行的两晋,也被当时多数御史中丞所恪守,并在他们的行事中得到展现.

  • 标签: 西晋 傅咸 御史中丞 官箴
  • 简介:适应管理办法是国际海底管理局规章中新近兴起,有助于国际海底管理局在深海资源勘探和开发过程中进行“鲁棒式”决策的重要管理方式。此种环境管理办法的重要表征就是“改变”,这种表征背后则意味着为承包者增加不可预测的风险和负担。中国是国际海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无论作为合同承包者还是担保国,适应管理办法是否推行以及如何推行将对中国产生切实而深远的影响,应对不当将可能使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承受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鉴于此,从适应管理办法的内涵和外延着手,分析国际海底管理局可能推行适应管理办法的五种方式,最后提出中国相应的应对方案,使中国能够在深海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主动参与,成为深海国际规则制定的引领者,拓展深海这块全球治理的“新疆域”。

  • 标签: 适应性管理办法 “鲁棒式”决策 国际海底管理局 国际海底区域
  • 简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索拉娅案”中,确认联邦最高法院承认一般人格权及金钱损害赔偿的做法合宪。本案作为“创造法律发现”的经典教案,勾勒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一般人格权制度在司法裁判与学说共同协力下的发展进程,审视了法官发现“超越制定法之法律”的方法与界限。为保障法的安定性,必须按科学普遍承认的规则进行法律续造。在司法裁判承认一般人格权及其金钱损害赔偿的过程中,宪法所确立的价值判断与社会变迁是法官的重要立论基础。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续造 价值判断 社会变迁
  • 简介:赵春华案件一审判决引发的司法信任危机,表面上看来是由于机械司法造成的,但其根源确是由于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执法,进而导致公众对于枪支管理的认知标准和国家立法标准之间产生了严重偏差造成的。执法不严,进而导致公众未能够严格守法,甚至因此悄然改变国家法律的操作标准,并借实际操作标准指责国家立法有误、司法判决不公,是当下很多司法案件折射出来的中国法律运行的系统危机。化解类似危机引发的司法难题最为关键的环节还在于严格执法,而不是简单地诉诸于修改法律、指责司法不公。

  • 标签: 赵春华案 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 司法难题 系统性危机
  • 简介:1案例1.1简要案情杨某某,女,34岁,2015年10月3日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临床诊断为脑裂伤、硬膜下积血、脱髓鞘病变、脑水肿等。现因涉及民事赔偿申请伤残等级鉴定。1.2病史摘要1.2.1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病史住院日期:2015年10月3日至10月22日。患者既往体健,有明确的外伤史,因车祸致头部外伤6小时入院。查体:神志昏迷,GCS7分,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mm,对光反射迟钝,头部见绷带包扎。经口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通气。

  • 标签: 交通事故 外伤性 法医学鉴定 头部外伤 临床诊断 等级鉴定
  • 简介:司法权的性质是认识问题的理论基点;提升审判质效,是落实责任制的价值指向。在完善司法责任制中,强调分类管理司法人员,以法官为中心,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本期策划的关键词是:基层、激励、发展。第一,审判团队中的各要素,应是明确而优秀的,由此确保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法官依法办案,是独立的,但不是孤立的。第二,法官助理要在法官指导下履行职责,即以法官的指导、委托、交办、要求为前提,形成责任和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审判力量。第三,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应该是放在一起作为解读法官助理的两个出发点,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在理念和方法上有一个转变,增强工作前瞻、主动,把实质进展和长远发展的潜力,融入法官助理的工作机制中。

  • 标签: 法官助理 履行职责 基层人民法院 司法责任制 审判资源 三性
  • 简介:近百年以来,美国专家证据可采规则实现了从弗洛伊标准到达伯特标准的革命巨变,其发展进化历程令人瞩目。但作为规则的创制者,联邦最高法院至今未公开揭秘改革的真正动因或内在的政策考量。从根源上看,由此引发的诸多猜疑和批判均是围绕裁判权在陪审团和法官之间进行部分让渡或转移的合理性而产生的争议。相较于旧法,专家证据可采规则的进化客观上导致事实认定权向法官的适度回归,无论在法治价值视域还是在认知心理视域均具理性。但与此同时,新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磨合难度也随之提升。跳出局限于法律文本的狭隘视角,探寻规则演进的本质、理性及实践契合度,更有利于我们客观冷静地看待他山之石与自身改革。

  • 标签: 专家证据可采性 事实认定权配置 规则进化理性 实践磨合
  • 简介:我国教科书审定制度的研究主要围绕教科书审定制度存在之必要、制度的关键要素以及与国外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展开,具体包含:国家是否有权审定教科书;教科书的审定标准、审定主体、审定程序;英、美、日、德等国教科书审定制度的比较。未来研究应着重以下方面:关注立法研究,推进教科书审定法制化;强化程序研究,提高教科书审定的科学;注重实证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教科书审定制度。

  • 标签: 教科书 教科书审定制度 研究述评
  • 简介:企业合并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率的同时,也便利了企业实施单方涨价抑或共谋行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合并会同时产生双重效应,此时单纯的许可/禁止合并都可能造成较高的错误成本。因此,合并救济制度为执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了一项协商缓和机制。'S-C-P'范式的发展奠定了结构救济措施与行为救济措施的分类基础,既有救济措施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创新并变化,但仍然是围绕结构救济措施与行为救济措施展开的,而完美的制度设计并不一定能够解决实施问题。近年来,先行修正的安排、买家前置与皇冠宝石条款的约定以及资产分持条款的采用,此类配套保障措施使救济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并提高了案件审查效率。基于成本效益的考量和配套保障措施的适用,结构救济措施与行为救济措施的选择存在一个位阶顺序:前者原则适用,而后者只能例外适用。

  • 标签: 合并救济 结构性救济措施 行为性救济措施
  • 简介:德国的法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务员一样受到法院行政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但职务监督只能针对法官的外部行为,而不能干预审判行为本身,且行政上级只能采取警告的惩戒措施.法官有不当行为损害司法公正、从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承担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其中惩戒责任是法官违反审判职务行为需承担的主要后果,故对法官的责任追究一般称之为“法官惩戒”.对法官的惩戒机关包括主管部门(联邦和各州司法部)和法院(联邦和各州的职务法庭).职务法庭的诉讼程序适用行政法院法的规定.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低薪金、降级、解除公务员关系、降低退休金和剥夺退休金.惩戒措施适用时效制度,且不得对同一行为重复惩戒.惩戒事由包括司法职务内的不当行为和司法职务外的不当行为.针对惩戒措施和裁判,当事法官可以提起复议、撤销之诉、上诉和再审等救济措施.

  • 标签: 司法责任 惩戒法 法官法 德国法
  • 简介:尽管我国主审法官制度已经进入协调发展阶段,但其权力责任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尚不明确,难以通过限制和调整功能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观之,主审法官不仅应是个别正义的具体提供者,而且在合议庭架构中是集体行使审判权的组织者,在团队化运作模式中更是居于核心地位的管理者,是具有绝大部分审理裁判权能、对团队成员享有审判管理权限,并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员额内法官。鉴于权力责任具有社会关系属性,清单设置必然依附相对主体的特征,只有在正确厘定主审法官与相关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逻辑关系基础上,从微观的个案裁判、中观的审判组合管理、后续的责任承担和利益保障等角度逐项框定主审法官的权力责任清单,才是真正落实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 标签: 主审法官 权力 责任 清单
  • 简介:“连成贤诉臧树林”案涉及到不动产登记和占有的对抗问题。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判决要旨本质上要将原权利人的占有作为限制登记簿公信力的客观事由,它类似于英国法上的“附实际控制的利益可以对抗登记物权”规则。不过,这个规则并非意味着简单的占有就可以对抗登记,而且英国法的发展趋势是完全消除占有对登记的限制效力。因此,我国未来的立法和司法不应吸收这个规则,单独占有不能直接成为阻却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事由,也不能限制登记簿的公信力。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说,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判决要旨都存在问题。本案也不能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解决租赁权“尴尬”地位的一个方法就是承认其物权,要求长期租赁必须登记。

  • 标签: 不动产占有 不动产登记 占有推定知情 买卖不破租赁
  • 简介:心理疏导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可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和情感性,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可接受。心理疏导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有三种相关:直接相关、间接相关、潜在相关。运用心理疏导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能从三个方面入手: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环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灵活运用心理疏导的方法和技巧。

  • 标签: 心理疏导 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 相关性
  • 简介: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体系,价值判断渗透,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如雨后春笋。与构成要件不同,违法阻却事由发迹于理论,而后渗入立法之中。因此在违法的判断上,应当采用“倒置三段论”的逻辑思维,先对实质违法进行定界。在此问题上,多元论杂乱无序、南辕北辙;社会相当理论言人人殊、言之无物。介于法益衡量说的固有缺陷,应当建构个体利益—制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层次利益衡量理论,在构成要件之后进行实质违法的检视。违法阻却事由只是实质违法判断后的类型化和具象化形式,遵从利益衡量规则的约束。

  • 标签: 实质违法性 违法阻却 利益衡量
  • 简介:当翻开法律思想史教材,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一章中,总能看见“三巨头”^[1]之一的汉斯·凯尔森(HansKelsen,1881-1973)。由这位奥地利学者开创的纯粹法学,在20世纪的法哲学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不仅对欧美法学(尤其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影响深远,也在相当程度上启发和推动了我国的法学建设。

  • 标签: 法律思想史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现代性 国家 读法 纯粹法学
  • 简介:诉讼要件是法院对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判决所需的要件。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协议的实质法律构成要件包括以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为目标、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而司法案例倾向于以协议目的作为行政协议的实质法律构成要件,并且视行政优益权为行政协议的法律构成要件之一。行政协议争议的受案范围原则上属于实体法问题,但存在法院通过价值衡量的方式溯及既往的案例。行政协议争议包括履约争议,行政机关处分行政协议合法的争议,以及行政机关缔约行为和协议内容合法的争议。前者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的判断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理,并采诉讼时效制度;后两者采行政诉讼法理,并实行起诉期限制度。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争议诉讼中不享有反诉权。

  • 标签: 行政协议 诉讼要件 受案范围 溯及力 民诉法理
  • 简介:历时八年终于被成功引渡回国的黄海勇案被称为建国以来最复杂的引渡案件。本文选择黄海勇引渡案作为研究对象,力图理清黄海勇引渡案件的基本程序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并从立法制度到司法机制运行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进措施,从而推动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的法治实践及其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开展。

  • 标签: 引渡 黄海勇案 境外追逃 专家证人作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