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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已进入深层次阶段。为借鉴日本在修改和完善公司立法,特别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在日中经济协会热情邀请和支持下,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黄来纪教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市重组处张隽,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周晓峻和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理事谢崇怡等组成的考察团,

  • 标签: 《公司法》 修改 日本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社会科学院 公司治理结构
  • 简介:现在,围绕在消费者身边的经济、社会环境正以人类从未经历过的形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型跨国企业提供的大量而同质的消费品,泛滥于大众媒体或互联网上的信息与广告,(人类)对舒适消费生活的企盼与以全球气候变暖为首的环境问题之间的窘境,对石油、食品等需求的扩大与资源的枯竭,担心食品或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化及其安全性等诸多问题将现代消费者每天置于个人无法轻易应对的处境之中。

  • 标签: 消费者 诉讼制度 日本 大型跨国企业 全球气候变暖 产品制造过程
  • 简介:二次大战以后,日本进行了全面的司法改革。1947年。日本颁布了新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49年又颁行了《律师法》和《国家司法考试法》。根据新宪法的精神以及上述法律的规定,日本的律师组织——日本律师协会联盟成为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组织,并允许律师有资格担任法官。为使律师、法官、检察官(又称“法曹三者”)处于同等地位并取得统

  • 标签: 国家司法考试 法曹三者 法律职业 政府控制 法律系 检察业务
  • 简介:日本现行法院制度是二战以后根据1947年颁布的《法院法》设置的。根据《法院法》第四编第3章的规定.法院的职员包括执掌裁判事务的法官和法官以外的法院职员(辅助人员)。法官以外的法院职员主要包括:法官的书记官、法院的事务官、家庭法院调查官、执行官等。日本法院职员实行严格的分类制度,从录用到资格的取得,以及实务研修都分别分类进行。因此,当前日本法院体系中.存在两个司法研修机构:针对法官的司法研修所和针对法官以外人员的司法综合研修所。

  • 标签: 《法院法》 法官 职员 日本 研修制度 司法研修所
  • 简介:<正>一、日本的修宪问题1.现在,宪法修改问题成为了日本国民最大的议论话题。各政党都已经公开发表了关于宪法修改程序的法案纲要,而且,以司法界为首,财界、新闻界、文学界、宗教界以及其他更多的各种市民团体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书和愿望书。目前,国会正在举行会议,估计迟早都要对《日本宪法修改国民投票法

  • 标签: 投票人 宪法修改 修改程序 限制性规定 宪法修正案 地方公共团体
  • 简介:目次一、前言——“合意原则”和“合意主义”二、反映“合意原则”的场面(一)契约解释的准则(二)格式条款的拘束力(三)自始不能的合同的效力(四)特定物债权的保存义务(五)履行请求权的行使限制事由——履行不能(六)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免责事由(七)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三、与“合意原则”关系需要厘清的场面(一)附随义务和保护义务(二)赠与人的担保责任四、代结语

  • 标签: 合意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民法典修改
  • 简介:<正>在日本,因产业活动等人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所导致的与人、物或生活环境相关的损害,通常被称为"公害"。作为经济大国,日本也曾因其严重的环境公害而一度被称为"公害先进国家";但经过该国政府、企业和民间一起努力,其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由于经历了"四大公害"(富山骨痛病、新泻水俣病、熊本水俣病和四日市哮喘病)等史无前例的深刻的公害损

  • 标签: 疫学因果关系 民事赔偿 环境公害 公害法 受害人 损害赔偿责任
  • 简介:<正>目次一、保护观察的法律品格二、保护观察的制度功能三、保护观察对象人的法律地位一、保护观察的法律品格(一)保护观察的构成性质日语中"保护观察"一词,是作为英语probation(刑罚宣告或执行犹豫,或译缓刑),德语Schutzaufsicht(监督),英语surveillance(监视、监督)

  • 标签: 保安处分 社会福利 制度功能 SURVEILLANCE 家庭法院 观察对象
  • 简介:<正>一、社团法人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的设立过程JASRAC正式的名称是,一般社团法人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但为求简洁,一般将其英文名JapaneseSocietyforRightsofAuthors,ComposersandPublishers的下划线部分抽出,即称为JASRAC。有读者可能注意到,上述的略称里未将Publishers的P涵盖在

  • 标签: 著作权人 JASRAC 日本音乐 社团法人 一揽子许可 使用费用
  • 简介:尽管日本有关和解的定义规范明文规定了存在纷争和互让这两项要件,但通说和判例并不坚守。和解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果,即确定效。在和解与错误的关系上,学说和判例均采取类型化的做法区别对待。关于和解制度的体系定位,少数有力说认为没有存立的必要,但多数意见基于纷争解决的普遍意义主张维持现状,即仍将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有名契约规定在民法典债权编契约分则的最后。

  • 标签: 和解 效力 错误 体示
  • 简介:日本的不当劳动行为是指雇主对劳动者和工会的团结权的侵害行为。不当劳动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雇主,目前有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对雇主性质进行判断的倾向。不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不利益对待和拒绝集体谈判两个方面,前者是指雇主以劳动者加入和组建工会,或者进行工会的正当活动为理由对这些劳动者进行解雇和其他不利益对待;后者是指雇主没有正当理由,对工会的集体谈判加以拒绝或进行不诚实的集体谈判。劳动者或者工会因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劳动委员会实行行政救济,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裁判所进行司法救济。

  • 标签: 不当劳动行为 不利益对待 集体谈判 行政救济 司法救济
  • 简介:在骗取金钱清偿的案型上,日本曾经历三阶段裁判与学说的历史,从战前大审院将金钱作为一般有体物认可善意取得制度,到战后最高裁判所认可金钱'占有即所有',以不当得利制度处理,到目前学说和判例对'占有即所有'基础上的不当得利进行再反思,其中有辗转继受所产生的问题,也有回应现实的案型的努力,值得我国司法实务与理论进一步比较与吸收。

  • 标签: 骗取金钱清偿 不当得利 追及效力 优先效力 法律上原因
  • 简介:日本从战后废墟中快速重建,但其工业经济的发展却是以人们的生活环境为代价的,在一连串的公害事故后人们才觉醒到环境的重要,并将环境作为刑法上的重要法益。但是由于环境本身的特殊性,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基础的传统刑法理论在处理环境犯罪方面明显不足,因此不得不提出相应的修正理论。例如客观归责上的疫学因果关系说,乃至于主观归责上的危惧感说。然而,在面临举证困难的同时,为了有效预防环境犯罪,提早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乃至于财产安全,日本最终在立法上采用了危险犯的立法模式。日本环境犯罪的刑法理论发展,对我国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 标签: 公害 环境犯罪 疫学因果 危惧感说 危险犯
  • 简介:<正>目次一、修改的背景及其必要性二、修改的经过三、修改的内容四、评价一、修改的背景及其必要性日本现行((商法典》自明治32年(1899年)3月9日公布、同年6月16日起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期间,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的日本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商法典》经过了多次的修改。①尤其是二战结束之后,日本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

  • 标签: 日本公司法 商法典 董事责任 公司组织机构 限制性规定 股份转让
  • 简介:日本学说及判例多围绕商法、国际海上物品运输法的规定探讨提单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提单的物权效力,其实质为证券的交付具有占有移转货物的效力,依提单交付所取得权利及物权变动等,依据的是证券外形成的实体法律关系而定。关于提单物权效力的法律构成,存在着代表说、绝对说和物权效力否定说等诸多学说,目前支持绝对说的学者众多。提单的债权效力,是承运人与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托运人。日本判例和学说多集中于提单的要因证券性和文义证券性的理解分歧上,存在着偏重于要因证券性的学说和偏重于文义证券性的学说,众说纷纭。近来则出现抛弃性质论、转而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视角阐释提单债权效力的学说,值得肯定。所研讨案例,既不涉及提单的债权效力,亦不涉及提单的物权效力。

  • 标签: 提单 物权效力 债权效力
  • 简介:一、日本的再犯预防对策研究(—)对犯罪数量居多、同种罪名再犯也多、且再犯期阑较短者的对策研究1、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者(即滥用兴奋剂者,是滥用药物者的一种)。日本的相关研究发现,对于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者适用通常的刑罚,预防其再犯的效果是很有限的。2000年以后,监狱人口持续呈过度拥挤状态,在所有的监狱服刑人员中,每年约有20%的新收男犯和30~40%的新收女犯都是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者。研究分析表明,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药物滥用者被判处的刑罚随之加重,再犯期问也随着变短。适用缓刑也未能防止其再犯,而是加速了滥用兴奋剂的恶性循环,最终达到依赖药物的程度。

  • 标签: 再犯 预防 日本 监狱服刑人员 犯罪数量 滥用药物
  • 简介:<正>(2005年7月19日公正交易委员会规则第8号,2006年1月4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8条)第二章审判程序的开始(第9条—第11条)第三章审判官的指定及审判关系者(第12条—第18条)第四章审判日期及其准备(第18条—第38条)第五章证据第一节证据的提出及质证规则(第39条—第51条)

  • 标签: 审人 审判程序 垄断法 询问证人 证据调查 不公开审判
  • 简介:侦查人员欺骗侦查不同于“诱惑侦查”之处在于,欺骗侦查并非是国家在制造犯罪,而是侦查人员为了方便侦破犯罪,在证据收集等侦查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这些欺骗手段的共同特点是违法程度较轻,但做法欠缺公正性。在强制侦查(处分)和任意侦查(处分)中都存在侦查人员欺骗侦查的情形,欺骗侦查原则上是违法的,但是,这种违法是否直接导致证据排除的后果则至少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欺骗是否导致本来应当实施的合法的强制处分或任意处分未实施,欺骗的性质、程度是否达到了日常生活中不容忽视的重大程度,因欺骗所受侵害的法益是否重大等。

  • 标签: 正当程序 认识错误 任意处分 强制处分
  • 简介: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地质条件复杂,是世界上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的防灾减灾方面的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在很多方面还需要补充完善乃至填补空白,迫切需要建立全面完善的灾害对策法律体系。与我国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同样也是世界上地震、台风、海啸、暴雨等自然灾害最多的国家之一。在与自然灾害的长期抗争中。日本建立了一套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完善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综合性灾害对策法律体系。本文通过灾害对策立法的考察,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灾害对策立法体系的建议。

  • 标签: 自然灾害 日本经验 立法体系 借鉴 防灾减灾 法律体系
  • 简介: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历来存在因果共犯论、违法共犯论与责任共犯论的争论,但后两种理论必将导出处罚所有的必要共犯之结论,因而是不妥当的。因果性才是共犯论的逻辑出发点,但是共犯的因果关系并不像单独犯的因果关系那样严格要求'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这一条件,而只需要物理性或心理性地促使正犯结果更容易实现即为足够。因此,在认定共犯的成立与脱离以及中止时,物理性因果关系与心理性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成为问题的关键。但作为其前提,有必要明晰'共犯'这个概念,在这一点上,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提供了不同的思考进路。为了避免陷入心情刑法的危险,有必要为共犯处罚划定界限,而这一界限的划定,应当结合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形式标准指的是共犯对正犯的最小从属性,而实质标准指的是根据共同行为人的行为个别性地认定是否存在防止结果发生的注意义务。

  • 标签: 因果共犯论 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共犯处罚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