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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个结果
  • 简介:物业服务合同中,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债务内容时,应当根据缔约的背景环境,综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对当事人意思进行解释,进行具体化地判定,而非完全取决于合同性质的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有法定依据也得到理论与实践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债务是方式之债,应重点考察其服务本身和履行过程来判定是否存在服务瑕疵。若该违约中介入了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则应采“合同构成”之合同拘束力理论框架作为分析工具,考察“防止第三人侵权”是否落入债务人自愿承接的债务内容中,以决定债务人可否免责,方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其风险配置。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用区域负有防范第三人侵害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得免责。合同法第121条应当限缩适用。

  • 标签: 物业服务 给付 第三人侵权
  • 简介:关于专用囚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问题,交通部、财政部(85)交公路字1772号文已有规定。根据近年来的执行情况,现对专用囚车的免征范围等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专用囚车免征范围,只限于县级以上法院(包括人民法庭)、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铁道,交通、民航、林业、海事等同级专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购置并符合装置标准的专用囚车,同时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或司法部开具的囚车分配单,方可免征车购费。其他单位购置因车应缴纳车购费。

  • 标签: 车辆购置附加费 补充通知 司法局 专门法院 隔断门 专用车辆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物业费纠纷在当前社区治理中逐渐成为一大问题。物业费案件在司法审理中,程序上主要存在着速裁难的问题,原因包括三方面,即诉前调解前置无形中延长了审限、送达难直接导致速裁难、法官不敢缩短答辩、举证期限;实体上针对物业费请求权的抗辩纷繁复杂,要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标签: 物业费纠纷 速裁难 物业费请求权 抗辩理由
  • 简介: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健身器材的管理人,应当对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以保障他人使用器材时的安全。物业公司未尽到该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标签: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 灌南县 健身器材 置业
  • 简介:2011年5月,北京金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悦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北京长信汇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公司)继续履行《写字楼租赁合同》,将海淀区苏州街79号的金洲大厦第三层房屋腾空后交还给金悦公司使用,并赔偿金悦公司经济损失。长信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写字楼租赁合同》无效,判令金悦公司将金洲大厦第一至二层房产腾空并交还长信公司。

  • 标签: 北京市海淀区 有限责任 租赁合同 投资咨询 物业管理 公司
  • 简介:1997年3月7日,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通用材料经营部(以下称经营部)与重庆红河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红河公司)、重庆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春益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经营部将已获批准的征地4.07亩(2713.35平方米)交与红河公司、春益公司,由红河公司、春益公司全权负责出资建造综合用

  • 标签: 典当行 房地产开发 重庆市 渝北区 有限责任公司 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