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根据这一规定,一般认为法院无权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以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只表明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不服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而并
简介:在传媒与司法的关系中,有两个问题较为引人注目,一是媒体对司法行为的自由批评与法庭威信之间的冲突;另一是传媒对终审前案情的报道和评论与刑事被告获公平审判权利之间的冲突.它们的妥善解决,不论是对于促进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还是对于维护司法公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这两个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简介: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冲突法中的地位郭丽红冲突法是为解决法律冲突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法律部门,它导源于十四世纪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在此后的四、五百年时间里,产生过许多理论和学说。随着冲突法理论的发展与逐步完善,这些学说中有些已被摒弃了,有些则作...
简介:在权利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权利的实现能吸纳或者消解相当一部分社会冲突,促成一系列社会合作,使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维系并协调发展。社会冲突在伸张主体利益的同时,有利于提升权利意识;其在重划利益格局的同时,有利于创设新的权利规范。社会合作所具有的消除社会冲突、促进社会有序的功能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安全、和平、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利于权利的实现。而且,社会合作为权利的实现增加了有效性。在社会合作中,行为规则的确立和行为理性的运用使行为结果具有可预测性,从而降低了行为成本,增加了权利实现的顺畅性和有效性。
简介: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实践中,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常常限制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因此,应加强相关的立法,以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简介:一物一权原则仅指一独立物之上只能而且必须设定一项所有权,集合物得成为一项交易的标的,但不能也无必要成立单独的所有权.双重所有权的理论扭曲了所有权的概念和性质,必然导致公司与股东人格的混同.
简介:
简介:引言公司在发生跨国性经济交往过程中,如外国公司在本国从事商业活动,本国公司在国外从事商业活动,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来调整公司有关事项(如内部事务)等.
简介:本栏目的三篇文章均选自本省法学专家参加第四届“海峡法学论坛”的主题报告或交流论文。该论坛于2006年8月18日至8月19日在福州举行,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福建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福建省法学会、厦大学法学院、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文化大学、华冈法学基金会、香港律师会等共同承办。该论坛的综述栽于本期“学会动态”。
简介:大学期间公民受教育权的性质是学习自由,区别于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教育公平理念。这一自由与从属于大学自治范围的学校管理权及惩戒与处分权存有一定程度的冲突。大学在行使惩戒与处分权之时,应区分两类行为。对与学生学习有关的行为,学校的自主管理权较大,但须在实体上符合比例、程序上合法;封与学生学习无关的行为,学校的自主管理权较小,须根据行为的性质区别对待。其他属于一般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大学生同样享有,否则,高等学校封这类行为做出的退学处分就是既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简介:<正>海峡两岸刑事诉讼法律冲突问题极为敏感和复杂。大陆和台湾虽为中国的组成部分,但双方却实行着两种不同的政治、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加之两岸四十年来的实际隔离,以及双方目前在政治上的分歧,要解决两岸刑事诉讼法律的冲突又需要两岸司法机关的密切合作方为可行。因此,确立解决海峡两岸刑事诉讼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則,应当是双方在目前这种现状下都能接受的原则,并在
简介:为有效实现合议制功能和作用所推行的审判长制度,与现行法律确立的合议制度客观上存在着种种冲突与不适,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需要研究和澄清的理论问题。在理论上明确审判长制度下的审判长的性质,矫正审判长的地位和权限以及走出固定合议庭的误区,有助于审判长制度与合议制度的协调,使我国的诉讼合议制度能够得到理性的健全和完善。
简介:由于我国社会制度的特殊性,法律适用的差异性,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管辖权和税法冲突不可避免。本文从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理论的挑战入手,针对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就电子商务征税可能产生的双重征税、避税问题及税收协定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冲突等现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界定相应税收理论,中国大陆要不断完善整个税法体系,并且大陆与港澳地区要密切税务协助,签定税收协议,与台湾地区加强税收司法协助等。
简介: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准确为名称权进行定位,名称权在性质上应从属于知识产权,其设定是为了消极保护商事利益。可以将民法所调整的生活事实进行层级化分类,把名称作为一种利益进行保护;也可以在权利体系内部,通过效力的强弱次序将其与一般民事权利予以区分。
简介:既判力理论的核心在于拘束法院及当事人不得轻易动摇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维护程序的安定性和法律的和平性。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存在着不小的矛盾。合理解决这一矛盾要从探讨并运用既判力理论的本质和法律价值入手,提出综合性的解决途径。
简介:本文分析了电信业在破除垄断、引入竞争后,电信管制中,一般竞争管制与电信行业管制之间对电信经营活动管辖权存在的冲突与协调这一现象.通过介绍加拿大富有特色的做法及解决模式,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以推进我国电信业发展,建立完善的电信竞争政策执行机制为目标,提出我国解决这一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间接审判及其法律冲突的解决
传媒与司法的冲突及其调整--美国有关法律实践评述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冲突法中的地位
权利的社会本原——在社会冲突与社会合作的视野下
就业权平等和企业用人自主权的冲突与救济之探讨
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国企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权力和利益冲突
公司法律冲突中两种基本适用规则的对比分析
海峡两岸冲突法对侵权案中"弱者"的保护初探
公立高等学校的惩戒权有多大--浅析大学自治与学习自由的冲突
解决海峡两岸刑事诉讼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
传统与变革──从日本民法典的修订看日本近代法文化的冲突
审判长制度与合议制度之冲突及协调——兼论合议制度的立法完善
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电子商务税收管辖冲突之法律初探
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再定位——兼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
既判力理论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审判监督程序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从外在形式到内在价值的追求──论罪刑法定原则蕴含的价值冲突及我国刑法应有的立法选择
一般竞争管制与行业竞争管制在电信管制中的冲突与协调——加拿大电信管制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