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构建合作法律机制,优化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的法治环境,为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广东省法学会和广州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中南、西南十省区市法学会联席会议和广东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2005年11月8日在广州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广东省委副书记王华元出席论坛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主持了开幕式,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致开幕词,广州市法学会会长曾庆申作会议总结。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广东省委政法委秘书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郑红,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陈伟雄等领导也出席论坛。来自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法律界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共15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简介:<正>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成员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将该组织财物秘密攫为已有的行为能否构成贪污罪?这是当前司法战线中亟需解决的一个新问题。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经济组织。一九八三年四月《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指出:“……这种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提留公共积累的原则组成,遵守国家法律,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成员八股的资金或其它财物仍属个人所有,归合作经营组织统一使用和管理。”可见,国家肯定这种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份,但未具
简介:中国农民的组织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建设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一环。目前,正在制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就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要求。立法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感到一些理论尚未明了,一些关系尚未理顺,一些概念尚未确定。如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立法进程,乃至立法质量,对今后的相关立法如合作社法的出台也将造成不利影响。本文从世界上经典的合作经济与合作组织的思想渊源入手,对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必要的述评。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概念、立法模式、立法理念、部门法性质、原则、主体间的关系和主要制度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