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4
80 个结果
  •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

  • 标签: 文化多样性保护 文化豁免制度 效率抗辩 附属限制
  • 简介:在行政程序法典阙如的情形下,我国新《行政诉讼法》担纲了规范行政程序瑕疵类型的重任。新法对行政程序瑕疵采取"违反法定程序""程序轻微违法"的二分法,忽略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第三种类型:不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而是由法院予以指正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狭义程序瑕疵"。在引入"狭义程序瑕疵"而形成三分法后,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增设"忽略不计(视为合法)"的法律后果。同时,基于完善行政程序瑕疵的判决方式考虑,应排除撤销判决中部分撤销之适用、质疑责令重作判决不受限制之正当性、反对增设补正判决作为确认违法判决之从判决,还应防止法院因宽泛认定"狭义程序瑕疵"而大量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现象。为此,应以"违反程度轻微且行政机关自行实施了有意义的补正"作为适用驳回判决的前提。

  • 标签: 行政程序瑕疵 三分法 狭义程序瑕疵 视为合法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传统的"认罪"案件处理机制有着不同的内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它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其弥补了依据对抗模式而形成的刑事诉讼构造以及以纯正公法理念构建的刑法理论在实现正义效率方面的不足,具备理论正当性。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程序性意义在于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程序运行的从宽、案件繁简分流以及非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构建。分别以认罪、认罚、案件繁简为节点构建多层级的案件分流体系,将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程序层面的落实。

  • 标签: 认罪 认罚 从宽 正当性 案件分流
  • 简介:民事诉讼证据调查令制度对解决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通过自身获取相应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调查令制度实践时间不长,仍然存在调查令制度运行缺乏立法的支撑、调查令的权利属性不明确、没有区分调查令的申请主体持令主体、调查令适用的主体范围不明确、调查令适用的证据种类没有明确、责罚体系缺失等问题。对此,可以从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调查令制度、对调查令的适用情形和适用阶段的具体规定、明确调查令的申领主体和被调查主体、调查令调查证据的类型、调查令审查签发程序和不予签发调查令的情形、调查令使用的具体程序要求、违反调查令制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完善,实现其价值目标。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据 调查令制度 运行 价值
  • 简介:对被害人权益的充分保护实际上就是对每一个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在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中更应对被害人予以更多关注。本文以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律师代理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现有制度中的不足和根源,为完善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律师代理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权益保障 律师代理 制度完善
  • 简介:法治一体建设是依法治国战略发展的逻辑必然,当前法治建设首先需要对法治效力领域的三个层面:社会、政府、国家进行依次解读。法治一体建设战略的推进应以法治效力领域的三个层面为基点,对法治"一体三面":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行逻辑关联的解构。在此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国家学说、法社会学研究范式以及法政治学等视角进行进路探索,向构筑法治"一体三面"相融通之共建、共享、共赢的法治新格局发力。

  • 标签: 法治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 法治效力领域 法治“一体三面” 法治新格局
  • 简介:基于私权自治以及权力法定之法理,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必将面临诸多法理诘难和现实难题,欠缺直接法律依据,且“公益”范围难定、“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存疑,以及检察机关处分权界限问题等等。建立公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化,关键在于加强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管理,实现行政权和检察权的有力对接;鼓励社会组织积极作为,培育社会内生力量;加强公益宣传和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维护公益的自毙洼。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法
  • 简介:―、综述缘起清末以降直至民国是一段由“旧”转“新”的历史时期。“预备立宪”“地方自治”引发了晚清政府至北洋政府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体制结构的巨大转变,也改变了“清代立国以来二百五十多年形成的固有行文秩序”。[1]政治体制变革相伴而生的是传统公文制度向现代公文制度的转型。公文制度变革的背后暗含着新政体下的政权结构行政效率试图寻求稳定发展的一种调适过程。后发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似乎需要出现强有力的国家政权来推动。这一强政权的推动不仅表现为现代国家建立后,政权机构的设置、公务人员的选任、国家权威的下渗,还表现为现代公文制度的革新。公文革新,既是传统中国旧式公文的告别,试图用新的公文程式宣告君权的没落民权的建立;同时,也是国家权威借助公文这一载体,自上而下地使地方各级政权意识到国家政权的存在行为的必要性合法性。

  • 标签: 公文制度 基层政治 革新 实践 荣县 民国
  • 简介:作为法官法,普通法的优势在于能够从具体案件中发展出更具体因而也更公平的规则;作为救济之法,普通法为民众的创新精神保留了空间,而且塑造了负责任、有担当的公民;借助于判例的形式,普通法保持了对于各种规范渊源的开放性和对不同文化传统的适应性以及自身发展的连续性。普通法的这三个特点,从内在机制上解释了为什么它能够更好地维持国家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 标签: 普通法 法官法 救济之法 判例法
  • 简介:《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首次规定了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规则。该规则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救助人出于自愿实施救助行为、受助人处于紧急状态、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救助人的救助行为受助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应当解释为仅限于救助人存在一般过失,若救助人存在重大过失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救助人重大过失可以类型化为因救助不当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违反先行行为所产生的救助义务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在救助人因其重大过失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若救助人造成的是受助人新的损害,则原侵权人各自承担单独侵权责任,若救助人造成的是受助人损害的扩大,

  • 标签: 自愿紧急救助 无因管理 免责 重大过失 侵权责任
  • 简介:犯罪竞合处于定罪量刑的交叉冲突点上。德国犯罪竞合理论一方面严格遵循行为数即罪数的定罪规则,另一方面又必须贯彻禁止重复评价全面评价的量刑原则。不真正法条竞合名为法条竞合,却行想象竞合之实,是罪数规则量刑原则冲突妥协的产物。这导致了德国法条竞合理论内部的体系混乱,以及其想象竞合之间界限的模糊。在继受德国犯罪竞合理论的过程中,在解决我国刑法所面临的特定竞合问题时,应当回归竞合的基本原则。只有从禁止重复评价全面评价的量刑原则出发,才能正确理解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区分的必要性,才能正确处理罪量相关的中国式竞合问题。若两罪规定了不同性质类型的定量要素,即便在定性要素上存在一般特殊的关系,也应按照想象竞合的规则从一重处断。

  • 标签: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全面评价原则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罪量要素的竞合
  • 简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可以分为绝对安全理念相对安全理念,绝对安全理念将安全价值视为唯一价值,追求绝对安全,进而形成了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单一控制模式,试图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以人为控制,而无视市场的真实诉求和产业的发展规律,往往会贻误发展。相对安全理念则是将风险控制发展结合起来,在发展中防范风险,在该理念的影响下,我国应当对互联网金融改采复合控制模式,运用多种办法综合施治,既要控制风险,更要促进其发展。具体的法律路径包括修改《证券法》,引入投资型众筹的发行注册豁免机制,扩大“证券”概念的范围,吸收互联网证券的新形式和新模式,同时还要着力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并逐步将“金融安全网”制度拓展适用于互联网金融。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相对安全理念 复合控制模式 规范路径
  • 简介:在晚近三十年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被仲裁地撤销的仲裁裁决在他国获得承认执行的案例屡次出现。以Hilmarton案、Putrabali案等为代表,法国法院的实践最具代表性。这种司法态度持续地引起了人们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承认执行被撤销的裁决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对此,从裁决撤销制度的意义以及《纽约公约》相关条款的解读出发,可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结合《纽约公约》的立法宗旨以及当代国际仲裁的现状发展趋势,对于这一问题,宜采取积极的现实主义态度:回答应为肯定,操作则当谨慎。目前中国法院尚未面临相关类似案件。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即已表明,被执行人证明裁决存在已被仲裁地撤销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中国未来有必要明确:仲裁地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所确立的国际通行标准撤销的仲裁裁决,中国法院才应当拒绝承认及执行,否则,中国法院将保留承认执行被撤销的仲裁裁决的自由裁量权。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撤销裁决 承认与执行 《纽约公约》
  • 简介:一、导言如同现代社会一样,利用他人的交通工具进行运输和旅游的经验在古罗马已经非常盛行。商业、军事、劳动以及娱乐的需求,促使罗马人通过运输和旅行,穿过海洋和陆地到达庞大帝国的另一端。在古罗马就存在着重要并且频繁使用的海运和内河运输航线,同时还有设备良好的港口,可以进行客运和货运,与此并行的还有大大小小的公路网可以到达比罗马边境更遥远的地方。

  • 标签: 运输合同 合同订立 保护义务 承运人责任 履行债务 庞大帝国
  • 简介:法律行为成立后、生效前之一般形式拘束力,基于自己责任之私法基本理念,在现行民法相关诸规定中多有体现,常为其隐含之基本立场。其亦具有减轻法律适用者论证负担的作用,且更能维护法之安定性。此外,其在比较法上亦不无依据。故对之应持肯认态度,《民法总则》第136条第2款、第119条均应解释为此种一般形式拘束力之规定。此种一般形式拘束力,亦具有体系辐射效应,在若干疑难问题之处理上可发挥积极作用。

  • 标签: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成立 生效 拘束力
  • 简介:宪法实施的概念和路径争议,关键原因在于我们对宪法发挥效力的逻辑基础的理解有分歧。宪法是民主制度化的产物,又要通过民主制度和权利体现人民的地位,由此产生了宪法的两种逻辑,分别是民主逻辑和法治逻辑。它们为宪法发挥效力提供基础,形成两种效力,分别是在过程中的效力和校正性效力。宪法建立民主形式并控制民主过程,首先是对行为的约束,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引导和激励政治活动参与者,然后才是对行为的评价,作为规范校正政治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宪法之内也形成了两类规范,即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前者体现为政治活动参与者的互动关系,后者依赖司宪者的适用。宪法通过两种逻辑、两类规范、两重效力控制民主,它体现了宪法实施的任务形式。

  • 标签: 民主宪法 宪法工程 行为规范 控制民主 宪法实施
  • 简介:在表外资产证券化的内部信用增级中,是由发起人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而外部信用增级中承担资产支持债券风险的是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内外信用增级的效果如同表内模式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所拥有的“双重追索权”,而没有把所有的风险出售给投资者。传统采用表外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国家还借鉴表内模式的法律机制来实现安全价值,如以“巴塞尔协议Ⅲ”和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为代表的对流动性监管、风险自留和信用评级等的安全监管,以及美国颁布的《资产担保债券政策声明》《最佳实践准则》对源于欧洲的表内双担保债券等表内证券发行的鼓励。而传统流行表内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国家也借鉴表外模式法律机制来实现效率价值,如德国的Pfandbrief债券、西班牙的Spanishcedulas债券以及源于英国的整体业务证券化发行时采用特设目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破产隔离。这些表内和表外模式法律机制的互鉴实现了资产证券化表内和表外模式的融合。

  • 标签: 安全价值 效率价值 资产证券化模式 法律机制的融合
  • 简介:聂树斌案再次引发各界对于刑事冤错案件的警醒反思。鉴于冤错案件成因的复杂性,应当秉持立体化思路,从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以及法律适用等“多重面向”完善冤错案件的防范纠正机制。在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基础上,应当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法律上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完善刑事再审启动程序,探索启动模式的法治化转型,并明确刑事诉讼法适用遵循“从新兼有利”原则。

  • 标签: 聂树斌案 刑事冤错案件 审判中心 无罪推定 再审启动
  • 简介: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第9条中首次规定债券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买者自负原则作为界定债券交易过程中责任归属的判断标准,性质上属于过错责任,适用时应当以债券交易人不存在卖者责任为前提。义务的违反是责任的前提,正确理解债券交易中卖者的义务,是贯彻债券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基于公司债券兼具证券属性合同属性的特点,需结合债券交易中的卖者责任理解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公司债券的证券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中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投资劝诱阶段的说明义务;在合同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合理范围内基于默示诚信义务对债券契约作出的解释。

  • 标签: 公司债券 卖者责任 信息披露 默示诚信义务
  • 简介: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被归入视听作品类型得到著作权保护,这种保护方式是对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一种扩张性解释。网络游戏直播的出现,使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趋于复杂,也产生了重新审视这一界定是否适当的需要。视听作品类型无法解决多元主体的权利行使问题,权利人广播权或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适用也出现障碍。加之网络直播平台可以主张的合理使用等抗辩,使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陷于法律的不确定状态。鉴于网络游戏作品在网络直播视域下的特殊属性,有必要将其作为特定客体类型加以保护,排除广播权适用,将玩家行为界定为表演,同时引入法定许可解决相关权利行使问题。

  • 标签: 网络游戏 视听作品 特定作品类型 法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