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软法”是指由国际组织、仲裁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等非国家主体制定的,旨在调整国际商事仲裁证据事宜,自身虽不具有外部强制力保障,但却具有某种规范性的文本。由于仲裁证据“软法”响应了实践需求并填补了制度空缺,协调了两大法系在仲裁证据领域的差异,并契合了仲裁的核心价值与特质,它们在国际仲裁界享有广泛的影响力。但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的症结全然归结于《仲裁法》的观点值得商榷。一方面,仲裁证据制度的升级并不以“硬法”的完善为必须。另一方面,目前已有域内外仲裁证据“软法”可供使用。我国当前仲裁证据制度的症结在于部分仲裁人士的理念和实践做法尚未与国际接轨,以及我国仲裁规则缺乏对仲裁庭证据裁量权的积极引导。本文呼吁切实提高仲裁主体运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软法”的能力,并在仲裁规则中增设涉外仲裁证据规定。
简介:欧盟历史上并没有统一的外国投资审查制度,而是由各成员国根据国内法自行确定审查范围、方式。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立法目前已取得重大进展,相关立法框架创设了成员国与欧盟的双重审查机制,其审查范围、立法进程对未来向欧盟投资将产生制度性影响,因此受到业界广泛关注。在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度的立法过程中,产业政策一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欧盟通过提出对等性标准,扩大政府"控制"概念的范围,加强了对其他国家产业政策的关注。实现自身产业政策目标是欧盟加强对外资规制权的落脚点:外资审查立法本身是欧盟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目标上将维护安全和公共秩序与保护产业安全和产业竞争优势相结合,通过对欧盟资助项目的审查帮助实现具体产业政策目标。中国应转变产业政策模式,建立更全面的外国投资审查制度,并通过制度设计选择性地实现产业政策目标,实现产业政策和外资政策的有效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