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同时,依法治税也是贯彻税收政策,保障财政收入,确保政府运行和政权的存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在目前的税收环境中,如何才能较好的推进依法治税呢?笔者认为: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使依法治税有法可依在现行税收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体,其他各个单行税收实体法、程序法和不同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使各项税收活动有法可依。要将现行税收条例经过调研修订完善,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明
简介:全省税政法制工作座谈会于1996年11月20日至21日在长春召开,来自全省各市、州及部分县(市)税政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化文同志到会并同与会同志一道就当前税政法制工作进行了座谈。王厅长在座谈中就当前税政工作谈了几点意见一是要抓政策宣传。要改变过去多年形成的习惯,就要多注意政策宣传,财政内部更要多宣传,多向领导汇报,主动做工作,同时也要向社会多作宣传,把税政工作为什么由财政做的道理讲清楚。二是要搞好调研。就目前税政工作来讲,很多工作是从调研开始,要多想些问题,给自己多出题目。三是工作中要抓几件实事。要注重工作效果,税政工作要和财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多动些脑筋,怎样才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后,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逐步加快,但是在立法实践中,税收立法作为依法治税的基础环节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些税收法规立法级次低,税收立法体系不够健全,有些税收规则相互抵触、相互混乱,有些税法规定违背WTO规则,影响执法等。归纳起来,有两方面的不足:首先,从税收立法体制方面看,我国税收立法采取授权立法制,其立法依据是1984年全国人大颁布的授权立法条例:“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予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实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不适用于合资经营企业。”该条例赋予国务院在工商税制方面享有极大的本应属于人大的立法权限,并不受制约,完全自由。我国的税收制度便形成了一个极富典型意义的授权立法体制,真正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审议通过的税收法律寥寥无几,税收法律的80%是由国务院以条例、暂行规定形式颁布,然后财政部再根据授权颁行补充规定。这种以行政为主导的立法体制在根本上是与税收法律相悖的。由于税收对整个国家乃至个人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