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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7年4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发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标签: 期货公司管理 管理办法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 标签: 商品条码 识别代码 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 编码中心 商品代码
  • 简介:<正>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电信业务经营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中止提供电信服务:(一)使用的通信设备不具备邮电部或者市邮电管理局颁发的进网证明;(二)拖延支付或者拒付电信费用;(三)利用电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标签: 电信业务 市人民政府 管理办法 经营者 危害国家安全 社会治安
  •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医疗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下称广告客户)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第三各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 标签: 医疗广告管理 管理办法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 标签: 电子认证服务 电子签名 依赖方 服务提供者 信息产业 十六条
  • 简介:(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标签: 医疗广告管理 管理办法
  • 简介:(2006年8月13日商务部、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公布自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储备肉(以下简称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制定本办法

  • 标签: 中央储备肉 储备肉管理 管理办法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用电户,必须遵守本办

  • 标签: 用电检查人员 供电企业 电力管理 电力设备 用电管理 电力供应
  • 简介:<正>1.2013年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2.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

  • 标签: 快递业务 邮政管理 行政法规 快递服务 快递市场 限内
  • 简介:<正>日前,苏州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劳模评选和管理办法》,对劳模评选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在2013年的苏州市总工会与市政府的联席会议上,苏州市总工会就劳模的评选和管理,建议市政府出台文件加以进一步规范。这一建议得到了苏州市政府的采纳和高度重视,会后责成苏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法制办等单位与市总工会联合调研,在厘清上级政策和政府原来规定的基础上,起草相关文件文本,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在2014年苏州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该《办法》。

  • 标签: 管理办法 苏州市政府 上级政策 常务会议 人社 综合性医院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促进我国音像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商品名称及其HS编码见附件一)等。第三条凡从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进口音像制品从事下列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 标签: 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 进口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进口管理 文化部
  •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第三条《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

  • 标签: 收费许可证 价格主管部门 收费单 收费管理 原发证机关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