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一次警方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中,实习学警目睹带教民警遭遇嫌疑人袭击受伤。事后第3天,心理学干预者对5名现场参与抓捕的学警应用紧急事件应急晤谈(CISD)原理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学干预者在带教民警遇袭事件后第3天和第3个月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团队凝聚力量表分别进行两次心理评估。结果表明:经过心理干预,目击学警的心理健康状况呈现显著性改善,SCL-90总分下降,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得分均有所下降;学警团体凝聚力中情感一致性、任务一致性、行为一致性评分呈上升趋势。实践表明:紧急事件应急晤谈(CISD)不仅有益于学警个体心理健康,还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
简介:“福喜”事件再度引发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刑事规制问题的思考。“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本质经历了从“不符合卫生标准”到“危害食品安全”的变化历程,“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外延既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处于食品生产、销售阶段的核心行为等,也包括保障食品安全机制中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等相关行为。中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刑事规制体系呈现出主要依赖刑法典对特定危害行为设置罪名、核心犯罪行为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价值并没有置于首位、实行“严打”刑事政策、鉴定制度不完备等特征。因此,应当以“福喜”事件为鉴,立足于危害食品行为的现状,在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中,兼顾实体和程序,构筑科学全面的刑事规制体系。
简介:环境法研究存在高外部引证率和低研究水准之间的“落差”,需要对社会科学知识在环境法研究中的运用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促进环境法领域的知识增长。针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分析表明,基于法教义学的解释是非常不充分的,有对经验事实进行选择性的“裁剪”以符合价值预设(政府和企业“合谋”侵害公民环境权益)之嫌,不足以从根本上揭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实践逻辑,也无助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理性应对。根据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能够对当前中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给出更具解释力的结论。环境法研究应当采取更为开放和多元化的研究路径,秉持“面向真实世界的环境法”的宗旨对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将法教义学和相关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