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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赔偿法》开辟了国家救济的新途径,对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设置了有效制约机制。本文对审判实践中涉及《国家赔偿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着重阐述了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原则、范围及确认依据。

  • 标签: 国家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
  • 简介:请求虽源于物但有别于物,其性质属于请求的分支,是物的权能之一,应有相对的独立性,故有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同时动产返还请求会因权利人的长期不行使而使他人产生外观的信赖,故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诉讼时效制度对于物请求的适用问题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尚无定论,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 标签: 物权请求权 性质 诉讼时效
  • 简介:请求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凭借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中。在部门法运动和中世纪法学理论的推动下,物请求分立于罗马诉权。尽管物请求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但是物请求非因之而附着于诉权,而是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请求不附属于物,也非物的效力所致,它是异于物的,在物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请求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请求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请求与彼时的物请求并非同质,物请求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请求。正是基于物请求的此等属性,物请求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 标签: 物权请求权 罗马法诉权 诉讼时效
  • 简介:目前法律理论和法律事务对于人身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作了许多关注,但对于物的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则关注甚少,笔者在本文中对于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作了必要性方面的阐述,试图引起各方面的注意,从而保证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整,更加充分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利益。

  • 标签: 损害精神 损害赔偿刍议 物损害
  • 简介:范围、类型以及基础是侵权请求的三个核心问题,侵权请求的范围包括绝对请求,但不包括相对请求;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请求应当类型化为"防御请求"、"保全请求"、"补救请求;"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侵权请求基础的设定含混不清,有待进一步完善;《物权法》第37条可作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的规范基础,第242条和第244条,属于物占有场合侵害物所生的损害赔偿的规定,应属第37条的特别规定。

  • 标签: 侵权请求权 绝对请求权 请求权基础 类型
  • 简介:继承回复请求源自于罗马法中的继承诉,而继承诉属于对物之诉。源于继承诉()的继承回复请求非常类似于物上请求,而作为确保物人对物圆满支配状态作用的物上请求,与物共命运,只要物存在,它就不断产生,因而物上请求不应适用于消灭时效,它应与产生其之物一起为取得时效的客体。既然如此,继承回复请求亦不应受消灭时效的限制。在完善我国继承法时宜借鉴意大利、葡萄牙和我国澳门地区民法之立法例,规定确认继承人身份的诉讼不因时效而消灭,但不影响有关取得时效的规则对每一占有物的适用。

  • 标签: 继承诉 继承回复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 取得时效
  • 简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是指当公司股东大会基于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出售、换股计划、公司章程修改等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拥有要求公司对其所持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公平价格予以购买的权利。从基础理论、具体内容方面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清求进行研究,通过对我国目前回购请求立法现状的分析及对存在弊端的检讨,在分析我国构建回购请求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制度的具体设想。

  • 标签: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资本多数决 股东平等 利益保护
  • 简介:从表面上看,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来自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分歧和对立,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来自公司的制度安排和闭锁公司的组织形式。以期待利益落空理论为基础、以法院司法介入为手段解决公司僵局问题,其中赋予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是最为常见的方法。

  • 标签: 公司僵局 司法救济 公司解散请求权
  • 简介:基于人民主权原则的知情是一项没有被宪法规范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能够通过宪法解释的途径获得,其兼具自由和社会的性质.随着社会发展,行政机关逐渐成为国家信息中心,公民已经无法仅仅从社会获取信息以满足自身的信息需要,请求能形态获得较大发展,成为社会性质知情的基本特点.

  • 标签: 知情权 请求权权能
  • 简介: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董事违反该义务给其所任职公司造成实际损害时,就会产生公司对董事的损害赔偿请求。各国立法大多数都规定了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典型的包括德国股份公司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日本商法典第266条第4款的规定,以及韩国商法第399条关于董事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规定。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第61条第1款只规定了归人权而未规定损害赔偿请求。这有可能使得该董事所任职的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也难以充分地弥补,同时,对违反此义务的董事也不足以起到严重的“警告”作用。

  • 标签: 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损害赔偿请求权 公司治理结构 监事会制度 股东大会 诉讼时效
  • 简介: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修改现行婚姻法工作的启动和开展,有关离婚制度的改革动向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各种争论各执一词且范围广泛。本文所论及的仅限于离婚中的损害赔偿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他人的损害而要求加害者赔偿或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是人之常情和天经地义的。但如果损害发生在婚姻关系中,损害你的是你的丈夫或妻子,则便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因为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并没有关于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应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发生在婚姻关系中的损害,公众和法律之所以如此漠视,是有其历史原因的。我国的

  • 标签: 中的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问题 离婚中的
  • 简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一场难以协商的博弈,受害人总是希望能通过赔偿取得更大的利益。相反,加害人总是希寄以最小的数额赔付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然而,国家以法的形式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所作的规定却引发了法学界的激烈论战。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法理与实务上的分析,肯定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解析我国现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法律法规中的不足,显然才是科学的。

  • 标签: 人身损害 赔偿标准 合理化
  • 简介:“婚内赔偿”,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判决侵犯配偶合法权益的一方因其过错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探讨在我国亲属法中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可行性,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法律救济的途径,是保护配偶以及维护家庭稳定的需要,对完善我国的婚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夫妻关系 婚内 侵权 损害赔偿
  • 简介:很多人主张,婚姻法应当被设计为一部“软”法,且越“粗”越好,从刚刚废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司法解释,到至今仍保留在新《婚姻法》上的对有困难的一方要给予“经济帮助”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有的婚姻文化,影响着立法者不仅不愿法律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过多介入,甚至不愿借用法律的语言进行规范,寄期在抽象的法律规则下,将案件任由法官依据社会优势及个人的道...

  • 标签: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法》 夫妻共同财产 过错 立法者 经济帮助
  • 简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正义,使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借此得到救济和保护,起到了扶善抑恶的作用。在我国建立并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实现离婚自由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

  • 标签: 离婚 损害赔偿 构成要件
  • 简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只对侵权赔偿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参照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中提供了三种计算标准,下面就对如何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践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专利权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也就是其失去的利润额。侵权产品上市后,会抢走专利产品的一部分市场,致使专利权人获利减少。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可以这样计算: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侵害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专

  • 标签: 专利侵权 损害赔偿额 专利权人 侵权人 损失赔偿额 专利产品
  • 简介:计算损失时,专利法仅考虑“实际损失”与完全赔偿原则出入较大,解释论上应作扩大解释;立法论上对于许可费损失等非难以量化的间接损失在加害人有故意的条件下,应纳入赔偿范围.对于规模经济带来的益处等特别遥远、发生概率较低的潜在损失具备悖俗和故意两个要件亦应考虑.证明因果关系时,勿强求流失利润与销量间高度因果联系之证据;但确定预期利润损失时仍应采“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适用获利法时,法院可调取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间接确定;专利权人营销能力和制造能力不足以达到侵权专利实施品数量时,要减少利润的核定.适用法定赔偿时可依数量、加害行为、侵权行为人、主观状态细化并参照损失法上的不同法益位阶酌定损失.

  • 标签: 所失利润 侵权人获利 许可费合理倍数 法定赔偿
  • 简介:而因离婚损害而生之精神损害赔偿,把离婚中的损害区分为离因之精神损害和离婚之精神损害,精神损害 离因之精神损害 离婚之精神损害

  • 标签: 离婚精神 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