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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谋骗贷纠纷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于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情形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抵押借款合同系独立合同,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宜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如银行不主张行使变更或撤销权利的,应认定合同自始有效。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抵押权。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效力认定 骗贷 房地产 商品房预售合同 可撤销合同
  • 简介:基于合同类纠纷在商事审判中所雄居的绝对"霸主"地位,合同效力判断问题应然成为商事实务法官之"第一要务",其中尤以违法合同效力判断者为甚。《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面世,虽尽显其尊崇私法之理念价值,然囿于其理论上的可责难性与逻辑上的强悖论性,难以真正有益于司法实务,由其衍生的"效力性规范"标准难以扛担违法合同效力判断之要职。相关标准之重构势在必然。本文在对《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进行学理检视和实证检讨的基础上,主张将"社会公共利益"即"公序良俗"之违反作为违法合同效力判断之终极标准。进而立足于裁判视域,从主、客观两个层面,为实务法官认知和判别"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方法补给和制度保障。本文倡扬,以"双方违法判别法"为基本进路,佐之以必要的程序规制,有益于"公序良俗"之正确发现。

  • 标签: 违法合同 效力性规范 公序良俗 “双方违法判别法”
  • 简介: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劳动合同方面,由于具体劳动市场、个别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各自的特殊性,私法自治的实现并不能达到人们所预期的结果,因此,需要引入集体自治来克服个人自治的缺陷。此外,民法对一般交易条款的规制也间接强化了集体自治。因而,必须要明确辨析个人自治、劳资协议自主权和企业自治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虽然不可能通过集体自治的途径避免劳动市场中的各类争端,但通过这一途径,可以对劳资双方平等地制定劳动合同条款产生影响。

  • 标签: 私法自治 集体自治 劳资协议自主权 企业自治
  • 简介:较长时间以来,中小企业劳资关系问题较为突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对中小企业劳资关系产生了多方面影响,主要有人文因素、经济因素、组织因素、管理因素等,为中小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当然,《劳动合同法》不是万能的,构建中小企业和谐劳资关系需要政府、企业、劳动者共同努力。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中小企业 劳资关系 影响 对策
  • 简介:合同法》第97条的“恢复原状”属于返还上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具有债权效力。依据该条的“恢复原状”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所有权返还并无法律依据。解除后实物返还不能时的折价补偿,以及因返还产生的费用均属返还义务而非损害赔偿义务的内容。《合同法》第97条的“赔偿损失”并非因解除而生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场合,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主张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除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当事人原则上只能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缔约过失责任规范来主张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另外,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请求权原则上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

  • 标签: 合同解除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 简介:正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国有企业的一线车间工作,已经连续工作了5个年头。今年6月开始,我觉得身体一直不太好,经常乏力头昏,为此我请了数次病假。时间一长,车间的领导认为我不能胜任一线工作,就把我调到了厂食堂上班。但是,我还是觉得身体不适,又请了几次假。最后,单位领导以我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大概1周,我到医院去检查身体,发现我已经怀孕2个多月了。

  • 标签: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解除 保管合同 女职工 用人单位 恢复
  • 简介:个案急呈:申请人房某是某牧业公司职工,2005年8月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订到2012年8月。2011年10月,单位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申请人表示同意。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时,申请人要求单位将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内。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 应当 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
  • 简介: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允诺就是允诺人为自己设定的法律,守约是一个人在自然法下的道德义务。道德行为的目的决定行为的实质或定义,并进而决定此行为的义务范围。而道德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当事人试图践行的两种德性:慷慨的德性或交换正义的德性。托马斯·阿奎那实现了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承继和超越,二者共同为民法法系“原因理论”提供哲理基础,并弥补了近现代及当代合同法理论在对合同效力解释力上的不足。

  • 标签: 合同效力 亚里士多德 德性 托马斯·阿奎那
  • 简介: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 标签: 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违约
  • 简介:瑕疵股权在我国目前公司实践中十分常见,交易时相对人并不易发现交易标的的权利瑕疵,由此引起的司法纠纷纷繁且复杂。其一,善意受让股权的第三人如需承担资本充实义务不甚公平,但如免除充实义务,又会伤及公司存续的资本基础。其二,瑕疵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存在欺诈和重大误解等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但是任意的予以撤销又会损害交易安全。在维持公司稳定的基础上,如何平衡善意受让瑕疵股权的第三人与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本文试图从合同法的角度作出梳理与解释,并对相关司法解释及其征求意见稿进行评析。

  • 标签: 瑕疵股权 善意受让 资本充实义务:撤销权
  • 简介:句华在《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撰文认为,近年来,合同外包日益成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机制。基于二手数据,在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发展状况(2000年-2009年)的概括性分析中发现,2000年以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发展迅猛,其应用的广泛性和深人性均前所未有,并且逐步迈入法制化轨道。由于影响合同外包成效的因素相当复杂,政府显然缺乏相关操作经验,无论是在合同外包的决策当中还是在实施当中,审慎是最明智的策略。

  • 标签: 政府公共服务 合同外包 二手数据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现状 中国
  •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如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某项服务业务存在限制条件,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使用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的服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标签: 电信服务企业 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移动 公司 徐州
  • 简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民事责任竞合的典型形式,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模式各不相同,学者的理解亦莫衷一是。其基本理论传统上只是笼统概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并未仔细区分民事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之间的竞合以及不同性质利益之间竞合等具体情形;同种性质责任承担方式之间才存在责任竞合,应当厘清不同的具体承担方式、区别不同性质利益。

  • 标签: 加害给付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
  • 简介: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需要,该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三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有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取得,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反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协调,因此需要以立法来加强对“三期”女职工这种特殊权利的保护。

  • 标签: 女职工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 简介: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问题是民事审判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但无论是当前学说还是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并不能提供一个明晰的操作办法。对该问题,存在语义分析、规范效力层次分析、民法内外规范区分、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区分、规范效力类型化五种主要分析模式。但这几种分析模式,站在法解释学的角度而言,均没有掌握准确的解释规则和方法。要解释好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效力问题,就要遵循基本的解释学规律,找出合适的解释路径。首先离不开目的解释,同时要辅助以经济分析的方法,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得出合理的解释结论。在一些典型案例中,目的解释和经济分析双重视角的分析能得出合理的结论,验证了这一解释模式的可行性。

  • 标签: 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 法解释学
  • 简介: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后,患者有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它以医疗服务合同成立生效为前提,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主要以责任类型、因果关系等要件来认定医疗损害责任,这使法律适用者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做出错误判断。文章通过一个急救案件,指出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进行分析,提出改善医患关系的举措。

  • 标签: 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侵权关系认定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与宗旨、人才培养目标与实现形式等还存在诸多问题,而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兴起,更是将法学教学改革问题再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在此背景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以《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为例,探索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学改革的可行性路径。

  • 标签: 司法考试 法学教学改革 “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
  • 简介:【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判断是否属于“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应当根据案情全面分析。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实际履行了部分主债务的.可以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在此情形下,保证人以上述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药业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大竹县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裁判摘要】预约合同是一种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约定.不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或无法按照预约的内容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 徐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