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33人,内设13个庭、局、科、室、队,1个派出法庭,承担着各类案件的第一审审判任务。近年来,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的全体干警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以"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老区人民艰苦奋斗的光荣革命传统,自加压力,负重奋发,抓班子、带队伍、促公正、树形象,使得各项工作年年有新举措、创新业绩、上新台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1999年以来,院党组一班人率先垂范、求真务实,秉承公正效率,锐意改革创新,使得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市委、县委的肯定。在"树立首府意识,争创一流法院"工作中,进入了三级达标的行列;档案目标管理由自治区二级单位晋升为特级单位;2000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争
简介:目前。理论与实务界在对民事司法改革的诉讼效率进行研究时,大多以法院为研究对象,以法院的审判效率为视角来衡量诉讼效率的高低。诉讼效率几乎等同于审判效率,提高诉讼效率似乎就是提高审判效率。于是,在“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的名言感染下.追求审判效率的提高几乎成了一些法院在民事司法改革中提高诉讼效率的主要工作。应当说,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诉讼效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案件审理周期有所缩短,结案率有所提高。但“司法公正的满意度事实上有所降低,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忽略当事人效率的提高有关,片面追求审判效率的提高会侵犯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从而影响公正的实现。在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不仅要注重法院的审判效率,更应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研究、评价诉讼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