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形式上的公平,指责其公平的虚假本质,揭露资本主义实质不公平,构设了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必然实现的事实上的公平,即在起点、机会、程序和结果都展现平等与公平。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推行马克思公平观过程中却呈现出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反差,尤其在收入分配等方面出现不良反应。这并不能否认马克思公平观的实践指导价值,也不能否认中国在实现事实上的公平的努力,也不代表社会主义道路的错误。相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殊时期我们更应坚持和注重马克思公平观对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引,坚持公有制经济体制、资源分配方式以及宏观调控等方面所发挥出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弥补初级阶段之不足,向事实上的公平不断前行。
简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文本中并没有对公平问题进行过专门的论述。通过梳理其散见于各文中关于社会公平的基本论述,我们可以得出其基本观点:公平问题是一个社会属性的问题,是以不损害社会各利益主体为表现方式的一种制度性规定在利益主体内心中的反映。它存在的基础在于人与物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的反映。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在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这些基本观点对于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更好地认识和处理社会公平问题具有基本理论的指导意义和方法论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公有制的基本方向,并不断完善具体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保证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同时,也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关于社会公平的分析方法和话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