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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素有“百里煤城”之称的安徽省淮南市,传颂着一个民兵班长的名字——孔德平。他,勇救5名落水者,不留姓名;两次只身闯火海,不图礼谢;见义勇为,义无反顾;为群众多做好事,奉献出了一个青年民兵的炽诚和爱心。2月12日,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专门接见了孔德平,并号召全省军民向孔德平同志学习。三个半月寻恩人1993年12月下旬,一封迟到的感谢信,寄到了安徽省淮南市桥梁配件厂厂长张金国的手里,道出了一

  • 标签: 孔德 淮南市 配件厂 安徽省委 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落水者
  • 简介:义勇为立法就是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其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和褒扬

  • 标签: 浅析见义勇为 立法思索 见义勇为立法
  • 简介:【素材传真】2012年8月10日晚上6时30分左右,上海普陀区横港桥边,一名中年女子突然落水。路过的一个小伙奋不顾身跳进河里,在将落水者托回岸边,对她进行急救后,这位小伙选择了默默离开。

  • 标签: 落水者 驻马店市 普陀区 河南省
  • 简介: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初二思想政治课的一个重要内容,帮助学生掌握它,对于培养学生见义勇为的优秀思想道德和指导他们见义勇为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课文中对见义勇为的基本要求是既要见义勇为,又要善于斗争,那么如何把这两者统一起来呢?我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在讲述这个内容时作了一些尝试。

  • 标签: 助学 《中小学生守则》 思想政治课 课文 思想道德 讲述
  • 简介:义勇为精神是根植于中华民族灵魂深处的优良品德之一。在古代,甚至还影响了统治阶级的立法改革。本文借由近期发生在社会上的几个典型事件作为契点,梳理了见义勇为的历史沿革、当前立法、法律定性、责任承担等问题。

  • 标签: 见义勇为 保障机制 和谐社会
  • 简介:近年来,随着诸多“见死不救”事件的出现,使得“见义勇为”与“见死不救”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并且引发了人们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能否将“见死不救”人罪的提法也备受各方关注和争议。“见死不救”和“见义勇为”原本都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可以通过立法来奖励“见义勇为”,但法不能将道德推向极致——不能将“见死不救”设定为犯罪行为。

  • 标签: 见义勇为 见死不救 道德与法律 奖励
  • 简介: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见义勇为者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主观过失,见义勇为者对见义勇为后果一般不担责;见义勇为牺牲者最少给30万元抚恤金……2011年12月19日,广东省社工委在广州召开“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工作措施交办协调会。

  • 标签: 广东省 救助体系 抚恤金
  • 简介:一见义勇为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见义勇为是古今中外广泛认同的美德,对维护生命价值、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可是,见义勇为在认定上面临严重的困境。这种认定困境既表现在见义勇为的概念在理论阐释上存在难点,又表现在见义勇为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问题。

  • 标签: 见义勇为 体系 构建和谐社会 生命价值 现实生活 困境
  • 简介:五、见义勇为者的权利及其保障见义勇为者应享有以下基本权利摘要,三、和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和帮助国家设立见义勇为保护基金

  • 标签: 见义勇为者立法 试析见义勇为者
  • 简介:38岁的江镖在江苏省镇江市打工,就职于一家保险公司,是个“售后服务人员”。说白了就是个“卖保险”的。2006年6月27日。他干了一件与自己的工作完全不相干的事情。惊天动地,却从此陷入困境。没有谁为他所干的这件事情“保险”。他经常往来于乡下和城里。家里有务农的妻子和上小学的儿子,依靠他挣钱生活。而他的收入后来全部花在了一个老太太身上,并且还不够……鲜花,掌声。外加一份巨额赔偿账单。这就是他“见义勇为”的代价。当时他如果不“冲动”。不去奋勇追赶抢人财物的盗贼。或许会继续过着虽不富有却安稳平静的日子。他如何看待自己,社会又如何看待他?

  • 标签: “见义勇为” 眼泪 英雄 保险公司 售后服务人员 镇江市
  • 简介:<正>见义勇为,顾名思义,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救助方是否一经实施救助行为,就有权从受益方获取合理的补偿呢?笔者认为,应满足若干有效要件方可。这是对见义勇为主体的特殊要求,即救助者对其救助行为必须是没有特定的义务,否则不能成立见义勇为。这里的特定义务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于行为人现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

  • 标签: 救助行为 有效要件 见义勇为者 |
  • 简介: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赞赏,见义勇为者理应受到社会的保护。但是,现实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却屡见不鲜,见义勇为者或受伤无钱医,或家庭生活困难没人管,或因受益者不作证,不仅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认定,还受到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困扰,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 标签: 见义勇为者 法律救济 合法权益保障 见义勇为行为 人类社会 生活困难
  • 简介:“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是通过两条腿支立来的,这个社会是通过不同的人支立起来的,如果人不能相互支持、相互支撑,很难想象这样一个社会能支撑起来。“小悦悦事件”引发我最深刻的思考是:个人对支撑这个社会,应该做些什么;制度对约束人支撑这个社会,应该做什么?

  • 标签: 见义勇为 制度 导向 司法 社会能
  • 简介:义勇为立法就是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其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民法上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整个见义勇为立法的一个部分

  • 标签: 立法评价 见义勇为立法 评价思考
  • 简介:2002年4月下旬,省委常委、统战部长陈营官获悉晋江市基督教徒陈庆国见义勇为的消息,几次致电给泉州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何国栋,关切询问陈庆国的病情,并转达对陈庆国的问候。在勇士病榻前,摆放着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的花篮。

  • 标签: 泉州市 福建 宗教工作 激励机制 道德水准
  • 简介:编辑部:去年8月中旬,24岁的吴慧明与其亲人乘坐的大客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车祸后燃起大火。吴慧明在跳车脱离火海后,又先后冲进火海中救出了6名乘客(其中4位恰巧是他同行的亲人,另外2人是一对母女)。而在火海救人过程中,不仅吴慧明随身携带的1万多元现金及一本4400元的存折在大火中化为灰烬,而且其全身50%被火严重烧伤,呼吸道也被全部烧坏。如今,事故发生已有一年多了,虽然吴慧明火海救人的事迹被人们广为传颂,但有关机构却至今对吴慧明大海救人的英雄行为未予调查认定,原因是,在吴慧明救的6人中,有4人是自己的亲人。为此,吴慧明曾找过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但该组织要他先去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认定后再申报;而公安机关则表示,是否予以认定“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事,与他们无关。更令吴慧明寒心的是,为火海救人,吴慧明及其家人已欠下住院疗伤费20多万元,不仅无人站出来承担那场造成9死19伤的惨祸的责任,而且被救的一对母女在他住院后也一直未露面。请问:难道仅仅因为吴慧明救出来的6人中有4位是他的亲人,“见义勇为”的桂冠就与他无缘?倘若吴慧明救的人当中全是“外人”,其结果又会怎样?难道“见义勇为”的桂冠果真容不下亲情?读者:...

  • 标签: 亲属 属见义勇为 救亲
  • 简介:我国立法将见义勇为行为放在民事责任的框架下加以规范,总体上形成了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为主、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为辅"的调整模式,其实质是在见义勇为者、侵权人、受益人三者的微观关系中赋予见义勇为以法律意义。《侵权责任法》第23条创设的侵权人法定侵权责任与受益人的适当补偿制度,均难以实现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之目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在于其属社会公共善,应在社会法的层面对其予以规范,应废除《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调整其现有功能,成为对见义勇为者及时赔偿的平台;见义勇为者亦可选择依过错归责原则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 标签: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社会善
  • 简介:摘要:见义勇为是我国政府所提倡的良好风尚,其对于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意义重大,理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法律应当对这一行为进行全面保护。但是从实践来看,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却并不全面,甚至一些时候见义勇为行为人会受到反面非议,遭受来自心理和物质双方面的伤害,因此社会上普遍对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凸显出我国政府对见义勇为法律规范进行完善的必要性。

  • 标签: 见义勇为 民法保护 执行度 传统美德
  • 简介: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看到应该做的、符合道义要求的事而没有去做,那就是没有勇气。反过来说,看到应该做的就去做,就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危济困、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自古以来都是人们津津乐道的侠义行为。近几年来,全国各条战线更是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的英雄群体和先进个人,他们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挺身而出,谱写了一曲曲震撼人心的壮丽凯歌。

  • 标签: 见义勇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故事 传统美德 中华民族 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