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后,便立即出现了一股行政诉讼热,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也就成了律师业务的重要内容。但在该法施行10年后的今天,行政诉讼却显然处于低谷状态,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者提高行政行为水平后少“有懈可击”,二是公民、法人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后极少“触网”,三是行政诉讼碑胜诉率低导致律师失去代理参与诉讼的兴趣。为了改变这种低谷状态,全方位地开拓律师业务,本文试对律师担任原告代理参与诉讼的优势及相关问题作些探讨。
简介:我院在审理被告人徐某放火一案中,对被告人徐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又未出示传唤通知书,仅是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时,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的行为能否认定自首,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徐某被公安干警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才交待全部犯罪事实,不是主动、直接投案,不能认定自首。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公安机关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徐某带至公安机关讯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讯问,不符合讯问的程序要件。因此,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应当属于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请问哪种意见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