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共犯立法体系,我们不必在区分制与单一制之间“选边站队”,只需根据形式的客观说首先区分正犯(即实行犯)与共犯,然后根据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与从犯。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是关于教唆未遂的注意性规定。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具有合理性,根据限制从属性说和实行行为性原理,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过失共同正犯问题是个假命题,既然能够肯定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完全可以以过失同时犯处理。根据行为共同说和因果共犯论,应当肯定片面共同正犯。承继共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以“因果关系切断说”处理共犯的脱离,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结论。因果性只是共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片面对向犯的不处罚根据是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通常应否定中立行为的帮助的可罚性。
简介: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涉及处罚标准、案件管辖、行政执法的证据效力以及行政处罚对刑事处罚的影响等具体问题。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为视角考察,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依据行政法的规定,还要结合刑法的规定才能认定。关于处罚的数额标准,涉及四个问题:一是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二是经营侵权复制品的数额,三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数额,四是单位与个人的标准。目前,处罚标准的冲突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对待当事人不公平,二是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难以查处。衔接处罚标准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规定行政处罚的上限,并使之与刑事处罚的下限相衔接;二是协调规定处罚标准的名称,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保持对接的可能性;三是保持数额计算方式的同一性,保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衔接。
简介:【摘要】诉讼时效正当性的法理基础并未被人们真正认识,传统诉讼时效价值理论多有漏洞,主要是没有跳出法律自身的藩篱。随着商品经济日渐发达,效率成为经济生活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从来都是经济生活的直接反映,经济生活对效率的要求必然反映到法律制度之中,效率价值成为法律的基本价值。诉讼时效是法律效率价值的具体制度设计,其一定程度牺牲个人权利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效率的需要,促进经济流转,增加社会财富。诉讼时效反映法律效率价值,通过诉讼时效的生存条件、诉讼时效价值演变、诉讼时效期间缩短趋势等都可以得到印证。诉讼时效价值通过诉讼时效期间、客体和效力来实现,又通过诉讼时效障碍、援用和时效利益抛弃来自我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