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有冲突发生,继而形成案件纠纷。我国主要通过司法调解及人民调解两种模式处理相应的案件纠纷,尽可能让当事人获得公平及公正的处理,最大程度上消除案件及纠纷对社会和谐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但从人民法院所处理的案件纠纷数量看,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案件纠纷数量逐步增多,司法调解压力逐步盛大,人民调解作用逐步弱化,或不被当事人相信,所以案件纠纷的司法调解倾向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分析司法调节及人民调解的作用,营造司法调解及人民调解的新型互动模式,为人民调解提供一定法律法规效力,无疑能够现场、高效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型案件纠纷,能够让人民法院集中处理大型、危害性大的案件纠纷,最大程度上消除案件纠纷对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文重点分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