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ICU监护实施时间的早晚对于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影响效果,为后期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救治工作提供前提依据。方法对我院接受治疗的64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将这些患者按照接受ICU监护时间的早晚将其随机分为监护早期组以及监护晚期组两组,对两组患者的临床预后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对两组患者的身体评分状况以及相关并发症情况进行比较。结果通过对两组患者的预后情况进行比较,监护早期组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良好率情况明显高于监护晚期组患者,而且并发率以及死亡率情况也相对较低,两组患者的预后情况有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对于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越早进行ICU监护所收到的预后效果越好。
简介:摘要:目的:得出ICU病人入科分布,从而优化医护人员工作强度;得出ICU收治病人综合情况,包含疾病分类、对应比例、住院平均时间、男女比例;得出病种随年龄分布;找出数据之间的相关性;为其他科室、医院、政府等组织结构提供数据支撑。方法:收集某ICU全年收治病人,进行归类统计,采用概率统计相关原理进行分析。结论:ICU病人入科时间存在其特殊性,医生上班模式应伴随ICU特点制定;疾病分脑血管意外、呼吸系统相关疾病、创伤等,其中前两种疾病所占比例非常高,男性比例高于女性比例,特别是呼吸系统相关疾病,很可能与男性普遍抽烟相关;各类病种随年龄分布总体相同;发病率与平均住院天数成正相关。
简介:执行救助是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尚未实现,且其生活又特别困难时,由法院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的救济行为。它受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热切关注。但是,国家层面的统一制度尚未形成。目前的执行救助主要是各地各级地方法院试点实践的产物,可谓五彩缤纷,形态各异。为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生存权,实现社会和谐,长治久安,亟需构建统一、明确的执行救助国家制度。近年以来的司法实践,为该项制度的构建,廓清了理论基础和价值目标。在此基点上,分析目前执行救助存在的问题,归纳共通的救助范围、对象、程序和具体措施,乃是构建我国统一执行救助制度的理想途径。
简介:去年以来,山东省惠民县民政局从“五抓”入手,全面启动“一助一”社会救助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主要做法是:一、抓宣传,动员社会参与惠民县民政局广泛宣传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了社会各界参与、理解、支持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以政府文件形式,县乡逐级出台了《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广泛的动员发动。通过宣传,全县有36名县级干部、402名科级干部、31户富裕户与484户贫困户结成“一助一”帮扶对子。二、抓组织,健全工作机构惠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的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副组长,宣传、劳动、工会、财政、税务、工商、民政等1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抓典型.实行分类指导惠民县民政局采取抓典型、带一般、促全盘的工作思路,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实行分类指导,推动了整个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全县对个乡镇,农村社会救助人数达千分之六。四、抓制度,规范程序县民政局始终把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来抓,建立了五项工作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动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