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5年4月14日至15日,由编辑部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姑苏杯"有奖征文颁奖暨刑诉法修改研讨会在苏州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及江苏、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四川、云南等地法院的法官,还有来自、的代表以及部分律师,共50余人.
简介:刑事诉讼法,既跟公民权利息息相关,又与打击犯罪密切相连,受到社会关注理所当然。更何况,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1996年第一次修正过的,时隔15年再度“大修”,其间传递出怎样的理念追求和法律指向,可谓意义重大。法律的修改,最关键的还在于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近年来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的合理意见,使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简介:在深入贯彻新刑诉法、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新诉讼制度背景下,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工作面临着新的影响和挑战。据此,可以证据审查认定为切入点,转变观念,统一标准,强化监督配合,努力提高职务犯罪公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在新形势下国家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简介: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律师介入提前、犯罪嫌疑人的变相“沉默权”等规定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视居住制度是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探讨如何灵活应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能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新的手段和思路。
简介:在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针对律师在场与合适成年人参与是否可以合二为一的问题存在许多争议,律师是否可以作为合适成年人是争议的主要焦点。笔者结合新刑诉法,对律师在场制度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概念、联系、区别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从权利属性、适用范围、人员条件、作用、工作方式、可行度六方面阐述了两种制度的区别。
简介:上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绝大多数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体验过“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面临辩护权被侵犯的局面,律师经常会有“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之感,甚至会遭遇“状告无门”、“申请无路”的困境。因此,律师们对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寄予厚望,希望“三难”问题能够得以解决。
简介: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不得起诉,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不服并自诉至法院,刑诉法142条第二款规定了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简介:刑诉法的修改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创造了良好机遇,更带来了严峻挑战。全省检察机关要更新侦查理念,转变侦查模式,健全侦查机制,规范侦查行为,提升侦查能力,确保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简介:7月5日,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声和副检察长胡玉分别作了讲话。会议南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闰建成主持。
简介: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大趋势,是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民主化的表征。本文通过对我国新、旧两部刑事诉讼法的分析,论证了我国新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作者认为,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不仅不会妨碍今后的“严打”斗争,而且有利于完成我国刑诉法确立的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
简介:把最长12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作为暂缓不起诉的考察期限,检察院只能在最长一个半月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浦口区检察院这种表面上取保候审、实质上拖延起诉、暂缓起诉的做法
简介:近邻日本以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和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因素相互融合,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经过改革开放实践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主义特色。在总结自己的经验的同时研究比较日本刑事诉讼制度,借鉴其成功的立法技术和司法实践经验中的有益因素,
简介: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方面,何晔晖委员建议,特别要对不应立案、滥用职权立案的案件加强监督。她认为,刑诉法原条文对监督工作规定得比较原则,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简介:刑事羁押中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保障的实现关乎他们能否处于公正的诉讼环境之下,同时也是其能够重返社会的必要保证。此次新刑诉法的修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护的力度,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押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仍有待改善。当前,司法机关应当通过规范涉案信息的披露形式、教育资源的获取渠道和诉讼权利的救济途径来强化对在押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保障,确保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简介:7月31日,全省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在沈阳金剑大厦召开。来自全省16个市(分)院检察长及省院各处(室)处长(主任)参加了会议。
简介:今年初,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日臻完善。然而,新《刑诉法》的实施也给执法工作特别是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检察机关,如何依照新《刑诉法》搞好执法监督工作?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向武同志。
简介:2011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96年刑事诉讼法不少条款,也增加了比较多的内容。例如,保障人权、刑事辩护、提高诉讼效率、增加人道追诉、借鉴国外法规定、特殊程序等,限于篇幅约束,文章只对其两个问题添力之法理蕴涵进行了探究。
简介: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在此之前,公众只能通过学者和记者的爆料,才能窥知草案一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此份草案一读期间,新华社曾公布了一些修订亮点。被称为“宪法适用法”的刑事诉讼法,既关乎公权与私权的配置,亦关系到公权力的内部调整。我们可以想见围绕这部法律的立法博弈是何等激烈——今日之中国,早已步人一个“立法艰难”时代。
简介:文章从平等对抗原则的基本内涵出发,揭示了我国现行刑诉法的内在缺陷,认为在现行刑诉法中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保障的不平衡、被告人与公诉人地位的不平等、律师提前介入与其调查取证权的难以实现、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与其改革不彻底性之间的矛盾,都与现行刑诉法没有将平等对抗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关。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通常情况下适用逮捕措施,不但要求符合法定的社会危险性要件,还要求采取取保候审仍不足以防止发生该社会危险性。在径行逮捕的条件中,只要法定量刑档次中含有“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已符合应当逮捕的条件,而对“曾经故意犯罪”的人过失犯罪的,即使可能判处徒刑,如果可以适用缓刑,也非绝对应当逮捕。
刑诉法修改研讨会综述
刑诉法不会“倒退”只会更进步
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公诉案件证据审查认定刍议——以新刑诉法和新诉讼制度为视角
新刑诉法环境下监视居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新刑诉法视角下律师在场制度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之比较
但愿修改刑诉法不是画饼充饥
完善刑诉法第145条的设想
以学习贯彻新刑诉法为契机 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抓住学习贯彻新刑诉法有利时机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建设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试析新刑诉法保障人权功能的强化
刑诉法三专家谈“暂缓不执行”
中日两国刑诉法制度之比较
刑诉法应细化规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刑事羁押未成年人之基本权利保障——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的实证考察
对学习贯彻新刑诉法进行全面部署 全省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在沈阳召开
新《刑诉法》开始实施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向武访谈录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添力之法理蕴涵
像关心物权法一样关心刑诉法修订
平等对抗原则与现行刑诉法的缺陷
刑诉法修改后逮捕条件若干问题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