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案是一起因企业董事长在任职期间违法经营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案。其特殊性在于,作为直接受害方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身并未提起诉讼,而是由企业的其他股东以企业利益受损为由代为起诉。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中均未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参照其他法律规定以及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从股东权的性质、行使的目的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将公司列为本案的第三人,既方便了诉讼,又不违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设计探索了新思路。此案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典型性,也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了较好的范例。
简介: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建筑工程施工方面的工作,并且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同时为了保障施工的进度,逐渐将新型的施工技术运用到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而这其中,灌注桩后注浆施工技术作为其中的一种新型技术,将其运用在建筑施工的工作之中,对于建筑工程工作的开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本文对建筑工程中应用灌注桩后注浆施工技术的注意事项和施工方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以期提高灌注桩后注浆施工技术的施工质量与效果。